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物價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辦公廳、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辦公廳(總經理辦公室):
為加快發用電計劃改革,遵照委領導指示,我們草擬了《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請研提意見,于7月20日(周三)下班前反饋到我局。感謝支持!
聯系人:王錕010-68505528,曾輝010-68505901(兼傳真)
電子郵箱:yxjdlc@ndrc.gov.cn。
附件: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調節局
2016年7月13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物價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辦公廳、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辦公廳(總經理辦公室):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的要求,現就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組織煤電企業與售電企業、用戶簽訂發購電協議(合同)。綜合考慮用電需求、電源結構、外送(受)電、電力安全運行和供需平衡要求等,各地測算確定煤電機組保障執行的發電小時基準數(以下簡稱基準小時數)。不同地區的基準小時數,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最高不超過5000小時,為鼓勵可再生能源調峰,自愿認定的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基準小時數限制可適當提高,煤電機組發電量由非市場化電量和市場化交易兩部分組成。非市場化電量利用小時數逐步過渡到完全落實優先發電、優先購電的剛性計劃,協議(合同)由發電企業與電網公司簽訂。市場化交易電量逐步擴大規模,通過直接交易等市場化方式形成,發電企業與售電企業、用戶簽訂的發購電協議(合同)。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各地應盡快組織發電企業與售電企業、用戶簽訂發購電協議。
二、加快縮減煤電機組非市場化電量。為保障改革平穩過渡、保持系統調節能力,在基準小時數以內,保障執行,簽訂的發購電協議(合同)由電力交易機構匯總,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并負責執行。鼓勵多簽市場化電量,超過基準小時數時,各地根據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放開發用電計劃的規模確定最高上限。逐步減少煤電機組非市場化電量,對于簽訂發購電協議(合同)不足基準小時數的,按照基準小時數減去直接交易小時數,乘以一定系數折算,2016年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選取系數,2017年系數為80%,以后逐年減小,縮減的電量轉為市場化交易電量。非市場化交易電量、市場化交易電量之和與實際發電量的偏差在年底調整解決。
三、其他發電機組均可參與市場交易。各地測算確定基準小時數時,應充分預留優先發電的空間,實施過程中,可按照煤電、氣電、可調節水電、核電、不可調節水電、風電及光伏的先后次序,有序放開發用電技術,優先發電機組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時,各地應制定措施保障落實。具備條件時,調峰調頻電量、供熱發電、核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等優先發電盡可能進入電力市場。
四、引導電力用戶參與市場交易。各地要加快放開電力用戶參與市場交易,放開規模應與發電機組放開容量相匹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擴大電力用戶放開范圍,不受電壓等級限制,中小用戶無法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可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積極培養售電市場主體,售電公司可視同大用戶與發電企業開展電力直接交易。要加強對電力用戶參與市場意識的培育,大力發展電能服務商,幫助用戶了解用電曲線,提高市場化意識。爭取在兩年內,實現110千伏以上大用戶在參加電力直接交易時提供與及用電曲線,對未納入優先購電的電力用戶,電力直接交易合同之外的用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政府定價保底供應,保底價格應高于市場平均價格。電網企業應參考上網標桿電價與發電企業簽訂購電協議承擔保底供應。
五、適時取消相關目錄電價。結合電力直接交易用戶的放開,適時取消相應類別用戶目錄電價。220千伏電力用戶已全部參與直接交易的地區,應盡快取消220千伏用電目錄電價,110千伏用戶已全部參與的,應盡快取消110千伏目錄電價,即相應用戶必須直接參與市場或通過售電公司購電。逐步取消部分上網電量的政府定價。除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對應的電量外,發電企業其他上網電量價格主要由用戶、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主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確定。在電力市場體系比較健全的前提下,全部放開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
六、不再安排新投產機組發電計劃。對2017年3月15日后投產的煤電機組,各地除對優先購電對應電量安排計劃外,不再安排其他發電計劃。新投產煤電機組通過市場交易獲得的發電量,不再執行上網標桿電價。鼓勵新投產煤電機組自愿認定為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新投產水電、核電等機組也應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盡快實現以市場交易為主。
七、推動新增用戶進入市場。新增大工業用戶原則上應通過簽訂電力直接交易合同保障供電,鼓勵其他新增用戶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鼓勵與用戶、售電公司簽訂中長期。
八、放開跨省跨區送受煤電計劃。配套電源為煤電,但采取點對網或類似點對網方式送(分)電的跨省跨區送受電,視同受電地區發電機組,參與電力電量平衡,根據受電地區煤電機組發用電計劃放開情況同步推進市場化。沒有明確配套電源,且主要輸送煤電的跨省跨區送受電,不再保留現有的電力電量或分電比例,通過市場化方式調整。初期,可基于歷史均值,放開電量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逐步過渡到全部由各方自行協調確定,鼓勵簽訂中長期合同。
九、研究大型水電、核電等參與市場方式。為落實國家能源戰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保障大型水電、核電等項目的安全穩定運行,各地要建立優先發電制度。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跨省跨區樹洞水電、核電的、相關地方政府和電力企業要加強協商,簽訂框架協議,電力企業要簽訂長期購售電協議(合同),現階段按照發改價格[2015]962號文確定的市場化機制協調定價。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時,國家予以協調。鼓勵發電企業與受電地區電力用戶直接簽訂,暫時有困難的可由電網企業代理與發電企業簽訂。鼓勵按照“計劃+市場”的方式簽訂中長期送受電協議(合同),在明確計劃送受電量及價格的基礎上,建立計劃外電量的市場化消納機制。簽訂中長期合同的水電、核電機組發電予以優先保障。
十、合理確定優先購電、優先發電。2017年起,各地每年初要按照優先購電、優先發電保障要求,結合電力生產和消費實際,明確本地區優先購電、優先發電保障范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上報本地區本年度優先購電、優先發電規模建議;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按照優先發電保障要求,每年初與跨省跨區送受電規模建議。國家發展發改委根據各地、電網公司上報情況,經與有關部門、地區和電力企業協調,確定各地年度優先購電、優先發電規模及跨省跨區優先送受電規模及跨省跨區優先送受電規模,納入年度基礎產業發展計劃,確保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剛性執行。
十一、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明確工作職責,做好任務分工,推動放開發用電計劃工作不斷深入,發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考慮市場消納情況,加強對電源發展的規劃指導,研究制定煤電項目招標工作機制,推動放開新投產發電機組發電計劃。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市場化改革要求,研究新建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機制、優先發電、優先購電政府定價機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機制,為加快發用電計劃開創條件。監管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對市場化交易及優先購電、優先發電落實等情況實施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國家發改委 國家能源局
2016年7月
為加快發用電計劃改革,遵照委領導指示,我們草擬了《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請研提意見,于7月20日(周三)下班前反饋到我局。感謝支持!
聯系人:王錕010-68505528,曾輝010-68505901(兼傳真)
電子郵箱:yxjdlc@ndrc.gov.cn。
附件: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調節局
2016年7月13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物價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辦公廳、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辦公廳(總經理辦公室):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的要求,現就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組織煤電企業與售電企業、用戶簽訂發購電協議(合同)。綜合考慮用電需求、電源結構、外送(受)電、電力安全運行和供需平衡要求等,各地測算確定煤電機組保障執行的發電小時基準數(以下簡稱基準小時數)。不同地區的基準小時數,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最高不超過5000小時,為鼓勵可再生能源調峰,自愿認定的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基準小時數限制可適當提高,煤電機組發電量由非市場化電量和市場化交易兩部分組成。非市場化電量利用小時數逐步過渡到完全落實優先發電、優先購電的剛性計劃,協議(合同)由發電企業與電網公司簽訂。市場化交易電量逐步擴大規模,通過直接交易等市場化方式形成,發電企業與售電企業、用戶簽訂的發購電協議(合同)。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各地應盡快組織發電企業與售電企業、用戶簽訂發購電協議。
二、加快縮減煤電機組非市場化電量。為保障改革平穩過渡、保持系統調節能力,在基準小時數以內,保障執行,簽訂的發購電協議(合同)由電力交易機構匯總,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并負責執行。鼓勵多簽市場化電量,超過基準小時數時,各地根據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放開發用電計劃的規模確定最高上限。逐步減少煤電機組非市場化電量,對于簽訂發購電協議(合同)不足基準小時數的,按照基準小時數減去直接交易小時數,乘以一定系數折算,2016年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選取系數,2017年系數為80%,以后逐年減小,縮減的電量轉為市場化交易電量。非市場化交易電量、市場化交易電量之和與實際發電量的偏差在年底調整解決。
三、其他發電機組均可參與市場交易。各地測算確定基準小時數時,應充分預留優先發電的空間,實施過程中,可按照煤電、氣電、可調節水電、核電、不可調節水電、風電及光伏的先后次序,有序放開發用電技術,優先發電機組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時,各地應制定措施保障落實。具備條件時,調峰調頻電量、供熱發電、核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等優先發電盡可能進入電力市場。
四、引導電力用戶參與市場交易。各地要加快放開電力用戶參與市場交易,放開規模應與發電機組放開容量相匹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擴大電力用戶放開范圍,不受電壓等級限制,中小用戶無法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可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積極培養售電市場主體,售電公司可視同大用戶與發電企業開展電力直接交易。要加強對電力用戶參與市場意識的培育,大力發展電能服務商,幫助用戶了解用電曲線,提高市場化意識。爭取在兩年內,實現110千伏以上大用戶在參加電力直接交易時提供與及用電曲線,對未納入優先購電的電力用戶,電力直接交易合同之外的用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政府定價保底供應,保底價格應高于市場平均價格。電網企業應參考上網標桿電價與發電企業簽訂購電協議承擔保底供應。
五、適時取消相關目錄電價。結合電力直接交易用戶的放開,適時取消相應類別用戶目錄電價。220千伏電力用戶已全部參與直接交易的地區,應盡快取消220千伏用電目錄電價,110千伏用戶已全部參與的,應盡快取消110千伏目錄電價,即相應用戶必須直接參與市場或通過售電公司購電。逐步取消部分上網電量的政府定價。除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對應的電量外,發電企業其他上網電量價格主要由用戶、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主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確定。在電力市場體系比較健全的前提下,全部放開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
六、不再安排新投產機組發電計劃。對2017年3月15日后投產的煤電機組,各地除對優先購電對應電量安排計劃外,不再安排其他發電計劃。新投產煤電機組通過市場交易獲得的發電量,不再執行上網標桿電價。鼓勵新投產煤電機組自愿認定為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新投產水電、核電等機組也應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盡快實現以市場交易為主。
七、推動新增用戶進入市場。新增大工業用戶原則上應通過簽訂電力直接交易合同保障供電,鼓勵其他新增用戶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鼓勵與用戶、售電公司簽訂中長期。
八、放開跨省跨區送受煤電計劃。配套電源為煤電,但采取點對網或類似點對網方式送(分)電的跨省跨區送受電,視同受電地區發電機組,參與電力電量平衡,根據受電地區煤電機組發用電計劃放開情況同步推進市場化。沒有明確配套電源,且主要輸送煤電的跨省跨區送受電,不再保留現有的電力電量或分電比例,通過市場化方式調整。初期,可基于歷史均值,放開電量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逐步過渡到全部由各方自行協調確定,鼓勵簽訂中長期合同。
九、研究大型水電、核電等參與市場方式。為落實國家能源戰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保障大型水電、核電等項目的安全穩定運行,各地要建立優先發電制度。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跨省跨區樹洞水電、核電的、相關地方政府和電力企業要加強協商,簽訂框架協議,電力企業要簽訂長期購售電協議(合同),現階段按照發改價格[2015]962號文確定的市場化機制協調定價。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時,國家予以協調。鼓勵發電企業與受電地區電力用戶直接簽訂,暫時有困難的可由電網企業代理與發電企業簽訂。鼓勵按照“計劃+市場”的方式簽訂中長期送受電協議(合同),在明確計劃送受電量及價格的基礎上,建立計劃外電量的市場化消納機制。簽訂中長期合同的水電、核電機組發電予以優先保障。
十、合理確定優先購電、優先發電。2017年起,各地每年初要按照優先購電、優先發電保障要求,結合電力生產和消費實際,明確本地區優先購電、優先發電保障范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上報本地區本年度優先購電、優先發電規模建議;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按照優先發電保障要求,每年初與跨省跨區送受電規模建議。國家發展發改委根據各地、電網公司上報情況,經與有關部門、地區和電力企業協調,確定各地年度優先購電、優先發電規模及跨省跨區優先送受電規模及跨省跨區優先送受電規模,納入年度基礎產業發展計劃,確保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剛性執行。
十一、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明確工作職責,做好任務分工,推動放開發用電計劃工作不斷深入,發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考慮市場消納情況,加強對電源發展的規劃指導,研究制定煤電項目招標工作機制,推動放開新投產發電機組發電計劃。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市場化改革要求,研究新建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機制、優先發電、優先購電政府定價機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機制,為加快發用電計劃開創條件。監管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對市場化交易及優先購電、優先發電落實等情況實施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國家發改委 國家能源局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