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惠城區2016年度(第一批)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的批復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惠城供電局:
報來《關于惠城區2016年度(第一批)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請備案的請示》(惠城供電〔2016〕147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備案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推進我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同意備案你局報來的惠城區2016年度(第一批)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本次備案的個人住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共6項,合計裝機容量46.42千瓦(詳見附件)。
二、請你局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能新〔2014〕37號)的有關規定,指導和配合項目建設人做好項目的并網、調試和驗收工作,及時足額向項目建設人轉付國家補貼資金和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
三、如項目的投資人、建設地點、建設規模、運營模式和電力消納方式等主要事項發生變化,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四、本文件有效期兩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在備案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且未申請延期的項目,對該項目的備案自動失效。
此復。
附件:惠城區2016年(第一批)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 目備案表
惠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13日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惠城供電局:
報來《關于惠城區2016年度(第一批)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請備案的請示》(惠城供電〔2016〕147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備案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推進我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同意備案你局報來的惠城區2016年度(第一批)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本次備案的個人住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共6項,合計裝機容量46.42千瓦(詳見附件)。
二、請你局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能新〔2014〕37號)的有關規定,指導和配合項目建設人做好項目的并網、調試和驗收工作,及時足額向項目建設人轉付國家補貼資金和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
三、如項目的投資人、建設地點、建設規模、運營模式和電力消納方式等主要事項發生變化,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四、本文件有效期兩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在備案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且未申請延期的項目,對該項目的備案自動失效。
此復。
附件:惠城區2016年(第一批)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 目備案表
惠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