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光伏政策文件
國務院出臺了《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能源〔2013〕1381號)、《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45號)、《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77號),省能源局配套印發了《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3〕142號)、《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3〕165號)、《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等問題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4〕173號)、《安徽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項目開發管理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5]26號)等有關文件。
二、光伏電站管理辦法解讀
本文光伏電站是指作為公共電源建設及運行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
1、建設條件。光伏電站應優先選址在荒漠化土地、荒山荒地、灘涂、廢棄物堆放廠、廢棄礦區等各類未利用土地資源。國家鼓勵建設與生態治理、廢棄或污染土地治理或者扶貧開發相結合的光伏電站項目,鼓勵建設與現代農業、養殖業及智能電網、區域多能互補清潔能源示范區相結合的光伏電站。
2、管理流程。光伏電站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制,只有納入年度光伏補貼指標范圍內備案的光伏電站項目才能享受光伏補貼,目前省能源局已將光伏電站備案權限下放到市能源主管部門(市發改委)。項目單位備案時需提供土地利用協議、備案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所在地縣區發改委備案請示文件。已備案項目的投資主體需抓緊落實項目用地、規劃選址、環境評價及電網接入等建設條件,2年之內已備案而未開工的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文件自動失效。對于已取得支持性文件的備案項目,省能源局根據國家能源局下達年度建設規模指標,適時組織開展全省年度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配置招標。
3、光伏電價政策。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全國分為三類太陽能資源區,安徽省屬于三類地區,執行1元/千瓦時標桿上網電價。其中高于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部分(含脫硫等環保電價)(0.4284元/千瓦時,含稅)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執行時間為光伏發電項目自投入運營起,期限原則上為20年。
三、分布式光伏管理辦法解讀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運行,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包括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20MW以下納入分布式光伏管理的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實行備案管理,備案權限在市能源主管部門(市發改委)。
(一)屋頂分布式光伏
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是指利用屋頂安裝光伏發電設備發電的光伏發電項目,其所發電量可選擇①部分自用、余額上網②全額上網兩種模式。部分自用、余額上網模式享受全額發電量0.42元/kwh(含稅)電價補貼,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其中除去自用,余額上網的部分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0.4284元/kwh,含稅)。全額上網模式參照光伏電站享受1元/kwh標桿上網電價政策。
目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受光伏發電指標規模限制,即建成并網后即可享受光伏發電補貼政策。屋頂分布式光伏中個人屋頂分布式光伏可直接到所在地供電公司進行登記備案,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明,個人身份證等有關信息,供電公司匯總統計后按月在市發改委打包備案。對于企業廠房和村集體模式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單位需持所在縣區發改委出具備案請示文件、備案申請報告和屋頂產權證明(屋頂利用協議)在市發改委窗口備案。未備案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光伏補貼政策。
(二)納入分布式光伏管理的光伏電站
是指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管理的光伏電站享受1元/kwh標桿上網電價(含稅)。
納入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管理的光伏電站管理流程參照地面光伏電站管理流程執行。對于20MW及以下地面光伏電站,省能源局鼓勵先建先得,即在具備開工條件后先行建設,并網后所需規模建設指標首先爭取從當年國家追加規模中安排,其次從未按期建成的中標項目等容量替代,第三從下年度建設規模招標中優先解決。
國務院出臺了《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能源〔2013〕1381號)、《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45號)、《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77號),省能源局配套印發了《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3〕142號)、《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3〕165號)、《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等問題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4〕173號)、《安徽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項目開發管理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5]26號)等有關文件。
二、光伏電站管理辦法解讀
本文光伏電站是指作為公共電源建設及運行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
1、建設條件。光伏電站應優先選址在荒漠化土地、荒山荒地、灘涂、廢棄物堆放廠、廢棄礦區等各類未利用土地資源。國家鼓勵建設與生態治理、廢棄或污染土地治理或者扶貧開發相結合的光伏電站項目,鼓勵建設與現代農業、養殖業及智能電網、區域多能互補清潔能源示范區相結合的光伏電站。
2、管理流程。光伏電站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制,只有納入年度光伏補貼指標范圍內備案的光伏電站項目才能享受光伏補貼,目前省能源局已將光伏電站備案權限下放到市能源主管部門(市發改委)。項目單位備案時需提供土地利用協議、備案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所在地縣區發改委備案請示文件。已備案項目的投資主體需抓緊落實項目用地、規劃選址、環境評價及電網接入等建設條件,2年之內已備案而未開工的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文件自動失效。對于已取得支持性文件的備案項目,省能源局根據國家能源局下達年度建設規模指標,適時組織開展全省年度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配置招標。
3、光伏電價政策。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全國分為三類太陽能資源區,安徽省屬于三類地區,執行1元/千瓦時標桿上網電價。其中高于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部分(含脫硫等環保電價)(0.4284元/千瓦時,含稅)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執行時間為光伏發電項目自投入運營起,期限原則上為20年。
三、分布式光伏管理辦法解讀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運行,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包括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20MW以下納入分布式光伏管理的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實行備案管理,備案權限在市能源主管部門(市發改委)。
(一)屋頂分布式光伏
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是指利用屋頂安裝光伏發電設備發電的光伏發電項目,其所發電量可選擇①部分自用、余額上網②全額上網兩種模式。部分自用、余額上網模式享受全額發電量0.42元/kwh(含稅)電價補貼,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其中除去自用,余額上網的部分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0.4284元/kwh,含稅)。全額上網模式參照光伏電站享受1元/kwh標桿上網電價政策。
目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受光伏發電指標規模限制,即建成并網后即可享受光伏發電補貼政策。屋頂分布式光伏中個人屋頂分布式光伏可直接到所在地供電公司進行登記備案,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明,個人身份證等有關信息,供電公司匯總統計后按月在市發改委打包備案。對于企業廠房和村集體模式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單位需持所在縣區發改委出具備案請示文件、備案申請報告和屋頂產權證明(屋頂利用協議)在市發改委窗口備案。未備案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光伏補貼政策。
(二)納入分布式光伏管理的光伏電站
是指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管理的光伏電站享受1元/kwh標桿上網電價(含稅)。
納入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管理的光伏電站管理流程參照地面光伏電站管理流程執行。對于20MW及以下地面光伏電站,省能源局鼓勵先建先得,即在具備開工條件后先行建設,并網后所需規模建設指標首先爭取從當年國家追加規模中安排,其次從未按期建成的中標項目等容量替代,第三從下年度建設規模招標中優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