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
為做好2016年度我省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的有關要求,我局決定2016年光伏電站項目采取競爭評優的方式配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范圍
除下列范圍外的普通光伏電站均納入申報范圍。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不受國家規模指標限制,不納入申報范圍。
2、光伏扶貧中的村級電站和集中式電站,不占國家能源局下達我省的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國家能源局將專項下達建設規模,不納入申報范圍。
3、有倒賣項目行為的企業申報的項目,以及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項目不納入申報范圍。
二、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資源稟賦、土地利用、接入電網及消納條件等綜合條件好。
2、項目業主具備項目投資所需的資金實力。
3、前期工作準備充分,已取得國土、林業(或水利等)、電網等相關部門支持意見函。
4、項目單位承諾在項目備案后3月內開工建設,且由本企業投資建設,不倒賣轉讓項目。
5、單個光伏電站的申報容量不超過50兆瓦。
三、項目評優程序
1、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提交申請和《光伏電站實施方案》(附相關支持性材料),并出具《光伏電站建設投資承諾書》(附件3)。
2、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按照項目的申報范圍和條件,對企業報送的實施方案等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匯總填報《2016年光伏電站備選項目匯總表》(附件1)后上報省能源局。
3、省能源局對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報送的備選項目進行審查,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評優項目范圍。
4、公布《湖北省2016年光伏電站評優工作方案》,并報國家能源局備案。
5、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優工作。
6、評優結果經省能源局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在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上公示。
7、省能源局根據國家能源局下達我省的2016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按照一定比例和評優結果統籌確定擬納入規模指標項目并備案。
四、有關要求
1、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高度重視此次申報工作,對有倒賣行為的企業申報的項目嚴格審核把關,堅決不予申報。
2、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組織項目所在地企業申報,并對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后,于7月10日前上報省能源局。逾期將不予受理。上報的材料包括:市州發改委(能源局、辦)的申報文件、項目匯總表(附件2)、5本《光伏電站實施方案》并附相關支持性材料等。
《光伏電站實施方案》參照《光伏電站實施方案參考文本》編制。相關支持性材料按照《光伏電站評優涉及的內容》(附件2)的要求準備,其中1本相關支持性材料應為原件,合同、出資公司營業執照等不能提供原件的,應提供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不得對本地、外地企業差別對待,不得限制外地企業參與項目申報;不得將企業購買本地光伏電池等設備、建設配套產能、強迫企業參與光伏扶貧等作為申報的前提條件;不得向企業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費用。
聯系人:省能源局新能源處 張明蘭 肖光武
聯系方式:027-87235171
附件:1、2016年光伏電站備選項目匯總表
2、光伏電站評優涉及的內容
3、光伏電站建設投資承諾書
湖北省能源局
2016年6月28日
為做好2016年度我省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的有關要求,我局決定2016年光伏電站項目采取競爭評優的方式配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范圍
除下列范圍外的普通光伏電站均納入申報范圍。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不受國家規模指標限制,不納入申報范圍。
2、光伏扶貧中的村級電站和集中式電站,不占國家能源局下達我省的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國家能源局將專項下達建設規模,不納入申報范圍。
3、有倒賣項目行為的企業申報的項目,以及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項目不納入申報范圍。
二、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資源稟賦、土地利用、接入電網及消納條件等綜合條件好。
2、項目業主具備項目投資所需的資金實力。
3、前期工作準備充分,已取得國土、林業(或水利等)、電網等相關部門支持意見函。
4、項目單位承諾在項目備案后3月內開工建設,且由本企業投資建設,不倒賣轉讓項目。
5、單個光伏電站的申報容量不超過50兆瓦。
三、項目評優程序
1、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提交申請和《光伏電站實施方案》(附相關支持性材料),并出具《光伏電站建設投資承諾書》(附件3)。
2、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按照項目的申報范圍和條件,對企業報送的實施方案等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匯總填報《2016年光伏電站備選項目匯總表》(附件1)后上報省能源局。
3、省能源局對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報送的備選項目進行審查,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評優項目范圍。
4、公布《湖北省2016年光伏電站評優工作方案》,并報國家能源局備案。
5、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優工作。
6、評優結果經省能源局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在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上公示。
7、省能源局根據國家能源局下達我省的2016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按照一定比例和評優結果統籌確定擬納入規模指標項目并備案。
四、有關要求
1、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高度重視此次申報工作,對有倒賣行為的企業申報的項目嚴格審核把關,堅決不予申報。
2、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組織項目所在地企業申報,并對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后,于7月10日前上報省能源局。逾期將不予受理。上報的材料包括:市州發改委(能源局、辦)的申報文件、項目匯總表(附件2)、5本《光伏電站實施方案》并附相關支持性材料等。
《光伏電站實施方案》參照《光伏電站實施方案參考文本》編制。相關支持性材料按照《光伏電站評優涉及的內容》(附件2)的要求準備,其中1本相關支持性材料應為原件,合同、出資公司營業執照等不能提供原件的,應提供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不得對本地、外地企業差別對待,不得限制外地企業參與項目申報;不得將企業購買本地光伏電池等設備、建設配套產能、強迫企業參與光伏扶貧等作為申報的前提條件;不得向企業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費用。
聯系人:省能源局新能源處 張明蘭 肖光武
聯系方式:027-87235171
附件:1、2016年光伏電站備選項目匯總表
2、光伏電站評優涉及的內容
3、光伏電站建設投資承諾書
湖北省能源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