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光伏扶貧的指導意見》(皖政辦〔2015〕34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在“十三五”期間實施光伏扶貧工程,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新時期扶貧開發的戰略思想,大力推進科學扶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做好產業扶貧“到村、到戶、到人”工作,大力推進貧困村、貧困戶光伏扶貧項目,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和貧困戶家庭收入,加快扶貧對象脫貧致富步伐,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基本原則
(一)產業扶貧,生態環保。把發展清潔能源產業與扶貧相結合,在注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前提下,實現村集體經濟收入和貧困戶收入穩定增長。
(二)政府主導,確保實效。政府負責產業扶貧到村到戶以及光伏發電項目的組織、宣傳、實施工作,本著村集體和貧困戶自愿的原則,優先選擇積極性高的貧困村、貧困戶為項目實施對象。
(三)因地制宜,科學選址。根據貧困村、貧困戶場地及接入條件,采用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方式,按照項目建設條件和要求進行選戶和選址,確保項目建成后實現發電效益最大化。
(四)建管并重,公平公正。在光伏扶貧工程建設過程中,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要求,精心組織,不折不扣完成建設任務。
三、實施對象
實施對象為兩類:一是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缺乏的貧困村;二是無勞動力、無資源、無穩定收入來源的一般貧困戶。
四、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2016—2018年光伏扶貧工程總體目標是建設65個貧困村、10000戶貧困戶光伏電站,總建設規模3.53萬KW。
“1+X”建設模式:“1”是指在65個貧困村每村建設1個100KW(或60KW)集中光伏電站,實現全覆蓋;“X”是指在235個行政村一般貧困戶中選擇符合建設條件且自愿建設的貧困戶共
10000戶,每戶建設3KW的戶用光伏電站。
(二)試點年(2016年)完成建設任務8650KW。
1.在樅陽縣235個行政村,每村選擇符合建設條件且自愿建設的貧困戶10戶,累計2350戶。每戶建設3KW的戶用光伏電站,建設規模7050KW。
2.在樅陽縣22個鄉鎮,每個鄉鎮選擇符合建設條件且自愿建設的貧困村1個,共22個。每村建設100KW(或60KW)集中光伏電站,建設規模1600KW。
(三)推進年(2017—2018年)完成建設任務26650KW。
五、實施方法
樅陽縣政府是光伏扶貧的實施主體,采用“三統一”建設方式,即統一規劃建設、統一籌集資金、統一移交維護。
(一)統一規劃建設。樅陽縣政府明確年度建設任務,確定具備建設條件和電網接入條件且自愿建設的貧困村、貧困戶,并指定平臺作為項目業主負責規劃、融資、建設和移交工作。
(二)統一籌集資金。采用1:1:1籌資方式,市、縣財政和村(戶)各分擔三分之一。
縣財政分擔的部分如有缺口,可由縣政府指定平臺向金融機構融資、發行債券或由中標企業墊資,并逐年償還本金,政府貼息。其中:樅陽鎮、湯溝鎮和橫埠鎮14個貧困村集中電站,由縣財政分擔的三分之一建設資金,分別由對口扶持的銅官區、義安區和郊區政府承擔一半。
貧困村和貧困戶分擔的部分按以下方式籌集資金。
貧困村。每個村注冊成立經營性公司,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運作。一是鼓勵對口貧困村的幫扶單位解決部分建設資金,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少于5萬元(1對1),企業不少于8萬元(1對1);二是不足部分貸款,通過發電收益分年償還,政府貼息。
貧困戶。貧困戶無力承擔的,由貧困戶貸款,通過發電收益分年償還,政府貼息。
(三)統一移交維護。村集中光伏電站、戶用光伏電站建成并網后,縣政府指定平臺即時將產權移交到村、到戶。后期維護工作,由縣政府指定平臺與中標企業協議約定,原則上前10年由中標企業免費運行維護,10年后可設立運行維護基金,保證光伏電站正常運行。
六、運營管理和收益結算
(一)運營管理。村集中光伏電站、戶用光伏電站項目,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符合資質條件、具有社會責任的光伏發電設備供應商及建設企業組織實施,運營服務由建設企業提供基本培訓以及使用手冊,供應商及建設企業建立售后服務網點,提供設備維修。
(二)補貼結算。村集中光伏電站、戶用光伏電站發電全部上網,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和補貼政策。供電部門根據國家、省光伏發電補貼政策,按結算周期(一個季度)向村集體、貧困戶支付政策補貼資金??h扶貧辦、縣金融辦組織貧困戶在當地金融部門辦理結算卡,一戶一卡,一季度一結算。
(三)收益分配。戶用光伏電站收益除用于償還貸款外,其余歸貧困戶所有;村集中光伏電站收益除用于償還貸款外,主要用于貧困村出列和專項扶貧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光伏扶貧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分管市長任組長,樅陽縣政府、市扶貧辦、發改委、財政局、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農委、環境保護局、政府金融辦、公管局、銅陵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樅陽縣政府要成立強有力的光伏扶貧領導機構,加強領導,統籌協調,負責項目具體推進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樅陽縣政府負責光伏扶貧項目計劃、資金籌措、組織實施、收益分配、綜合監管等工作,并抓緊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市發改委負責協調項目備案、地面光伏電站指標和相關政策爭取、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以及光伏扶貧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市扶貧辦負責宣傳發動、選擇貧困村和貧困戶、擬定年度計劃、牽頭組織項目實施工作;市財政局、政府金融辦負責項目資金的籌措與監管,協調金融機構支持光伏扶貧工作;市公管局負責項目招投標組織實施工作;市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農委、環境保護局負責光伏扶貧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優惠政策落實,并為光伏電站建設提供項目規劃、用地、林地、環評等相關報批工作;銅陵供電公司負責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確保滿足光伏發電上網需求,并負責電表調試與安裝、并網發電、按季度抄表結算、及時發放補貼資金等工作。
(三)強化考核考評。把光伏扶貧工程納入對樅陽縣政府和幫扶單位扶貧開發工作的考評內容。
光伏電站規劃選址基本條件
一、戶用電站選址
(一)朝向:斜面屋頂要求朝南(偏差角度不超過15度),要求斜坡面積不低于30平米、琉璃瓦、屋頂質量較好。平頂不受朝向限制,要求面積不低于30平米。老舊房施工建設難以實施。
(二)規避遮擋(房屋遮擋、煙筒遮擋、樹木、電線等)。
(三)選戶盡量選擇在距離變壓器500米范圍內,越近越好(距離越遠線損越大,上網電量越少即用戶受益越小)。
(四)選戶要考慮臺區變壓器容量。
(五)選戶考慮線路問題,控制單相電并網接入用戶數量,防止電壓升高導致逆變器自我保護停止發電(逆變器發電電壓峰值270V)。
(六)建議貧困戶也可采取集中建設方式,在變壓器周邊500米以內選址。
(七)風景名勝區,國省干道沿線、湖泊周邊可視范圍內原則上不考慮建設戶用電站。
二、村集中電站選址
(一)考慮變壓器容量或擴容改造計劃。
(二)60KW、100KW村集體所需面積約600—900平米,朝向南(偏差控制在15度內)。
(三)距離變壓器周邊500以內選址(盡量靠近變壓器使得線損小,能控制在200以內選址效果會更好)。
(四)規避存在遮擋、沉降、塌陷、山體滑坡等風險的場地。
(五)集中光伏電站建設容量不能超出接入臺區變壓器容量的30%(25%以下最佳)。
(六)風景名勝區,國省干道沿線、湖泊周邊可視范圍內原則上不考慮建設集中電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新時期扶貧開發的戰略思想,大力推進科學扶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做好產業扶貧“到村、到戶、到人”工作,大力推進貧困村、貧困戶光伏扶貧項目,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和貧困戶家庭收入,加快扶貧對象脫貧致富步伐,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基本原則
(一)產業扶貧,生態環保。把發展清潔能源產業與扶貧相結合,在注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前提下,實現村集體經濟收入和貧困戶收入穩定增長。
(二)政府主導,確保實效。政府負責產業扶貧到村到戶以及光伏發電項目的組織、宣傳、實施工作,本著村集體和貧困戶自愿的原則,優先選擇積極性高的貧困村、貧困戶為項目實施對象。
(三)因地制宜,科學選址。根據貧困村、貧困戶場地及接入條件,采用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方式,按照項目建設條件和要求進行選戶和選址,確保項目建成后實現發電效益最大化。
(四)建管并重,公平公正。在光伏扶貧工程建設過程中,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要求,精心組織,不折不扣完成建設任務。
三、實施對象
實施對象為兩類:一是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缺乏的貧困村;二是無勞動力、無資源、無穩定收入來源的一般貧困戶。
四、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2016—2018年光伏扶貧工程總體目標是建設65個貧困村、10000戶貧困戶光伏電站,總建設規模3.53萬KW。
“1+X”建設模式:“1”是指在65個貧困村每村建設1個100KW(或60KW)集中光伏電站,實現全覆蓋;“X”是指在235個行政村一般貧困戶中選擇符合建設條件且自愿建設的貧困戶共
10000戶,每戶建設3KW的戶用光伏電站。
(二)試點年(2016年)完成建設任務8650KW。
1.在樅陽縣235個行政村,每村選擇符合建設條件且自愿建設的貧困戶10戶,累計2350戶。每戶建設3KW的戶用光伏電站,建設規模7050KW。
2.在樅陽縣22個鄉鎮,每個鄉鎮選擇符合建設條件且自愿建設的貧困村1個,共22個。每村建設100KW(或60KW)集中光伏電站,建設規模1600KW。
(三)推進年(2017—2018年)完成建設任務26650KW。
五、實施方法
樅陽縣政府是光伏扶貧的實施主體,采用“三統一”建設方式,即統一規劃建設、統一籌集資金、統一移交維護。
(一)統一規劃建設。樅陽縣政府明確年度建設任務,確定具備建設條件和電網接入條件且自愿建設的貧困村、貧困戶,并指定平臺作為項目業主負責規劃、融資、建設和移交工作。
(二)統一籌集資金。采用1:1:1籌資方式,市、縣財政和村(戶)各分擔三分之一。
縣財政分擔的部分如有缺口,可由縣政府指定平臺向金融機構融資、發行債券或由中標企業墊資,并逐年償還本金,政府貼息。其中:樅陽鎮、湯溝鎮和橫埠鎮14個貧困村集中電站,由縣財政分擔的三分之一建設資金,分別由對口扶持的銅官區、義安區和郊區政府承擔一半。
貧困村和貧困戶分擔的部分按以下方式籌集資金。
貧困村。每個村注冊成立經營性公司,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運作。一是鼓勵對口貧困村的幫扶單位解決部分建設資金,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少于5萬元(1對1),企業不少于8萬元(1對1);二是不足部分貸款,通過發電收益分年償還,政府貼息。
貧困戶。貧困戶無力承擔的,由貧困戶貸款,通過發電收益分年償還,政府貼息。
(三)統一移交維護。村集中光伏電站、戶用光伏電站建成并網后,縣政府指定平臺即時將產權移交到村、到戶。后期維護工作,由縣政府指定平臺與中標企業協議約定,原則上前10年由中標企業免費運行維護,10年后可設立運行維護基金,保證光伏電站正常運行。
六、運營管理和收益結算
(一)運營管理。村集中光伏電站、戶用光伏電站項目,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符合資質條件、具有社會責任的光伏發電設備供應商及建設企業組織實施,運營服務由建設企業提供基本培訓以及使用手冊,供應商及建設企業建立售后服務網點,提供設備維修。
(二)補貼結算。村集中光伏電站、戶用光伏電站發電全部上網,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和補貼政策。供電部門根據國家、省光伏發電補貼政策,按結算周期(一個季度)向村集體、貧困戶支付政策補貼資金??h扶貧辦、縣金融辦組織貧困戶在當地金融部門辦理結算卡,一戶一卡,一季度一結算。
(三)收益分配。戶用光伏電站收益除用于償還貸款外,其余歸貧困戶所有;村集中光伏電站收益除用于償還貸款外,主要用于貧困村出列和專項扶貧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光伏扶貧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分管市長任組長,樅陽縣政府、市扶貧辦、發改委、財政局、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農委、環境保護局、政府金融辦、公管局、銅陵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樅陽縣政府要成立強有力的光伏扶貧領導機構,加強領導,統籌協調,負責項目具體推進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樅陽縣政府負責光伏扶貧項目計劃、資金籌措、組織實施、收益分配、綜合監管等工作,并抓緊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市發改委負責協調項目備案、地面光伏電站指標和相關政策爭取、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以及光伏扶貧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市扶貧辦負責宣傳發動、選擇貧困村和貧困戶、擬定年度計劃、牽頭組織項目實施工作;市財政局、政府金融辦負責項目資金的籌措與監管,協調金融機構支持光伏扶貧工作;市公管局負責項目招投標組織實施工作;市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農委、環境保護局負責光伏扶貧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優惠政策落實,并為光伏電站建設提供項目規劃、用地、林地、環評等相關報批工作;銅陵供電公司負責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確保滿足光伏發電上網需求,并負責電表調試與安裝、并網發電、按季度抄表結算、及時發放補貼資金等工作。
(三)強化考核考評。把光伏扶貧工程納入對樅陽縣政府和幫扶單位扶貧開發工作的考評內容。
光伏電站規劃選址基本條件
一、戶用電站選址
(一)朝向:斜面屋頂要求朝南(偏差角度不超過15度),要求斜坡面積不低于30平米、琉璃瓦、屋頂質量較好。平頂不受朝向限制,要求面積不低于30平米。老舊房施工建設難以實施。
(二)規避遮擋(房屋遮擋、煙筒遮擋、樹木、電線等)。
(三)選戶盡量選擇在距離變壓器500米范圍內,越近越好(距離越遠線損越大,上網電量越少即用戶受益越小)。
(四)選戶要考慮臺區變壓器容量。
(五)選戶考慮線路問題,控制單相電并網接入用戶數量,防止電壓升高導致逆變器自我保護停止發電(逆變器發電電壓峰值270V)。
(六)建議貧困戶也可采取集中建設方式,在變壓器周邊500米以內選址。
(七)風景名勝區,國省干道沿線、湖泊周邊可視范圍內原則上不考慮建設戶用電站。
二、村集中電站選址
(一)考慮變壓器容量或擴容改造計劃。
(二)60KW、100KW村集體所需面積約600—900平米,朝向南(偏差控制在15度內)。
(三)距離變壓器周邊500以內選址(盡量靠近變壓器使得線損小,能控制在200以內選址效果會更好)。
(四)規避存在遮擋、沉降、塌陷、山體滑坡等風險的場地。
(五)集中光伏電站建設容量不能超出接入臺區變壓器容量的30%(25%以下最佳)。
(六)風景名勝區,國省干道沿線、湖泊周邊可視范圍內原則上不考慮建設集中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