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棗莊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
你單位使用林地申請材料收悉,根據《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華電臺兒莊光伏電站一期10兆瓦工程項目電池組件陣列臨時使用棗莊市臺兒莊區張山子鎮鹿荒村集體林地7.8204公頃(宜林地)。臨時占用期限24個月。
二、需要采伐被征收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手續。
三、你單位要做好生態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禁超范圍使用林地,杜絕非法采伐、破壞植被等行為,嚴防森林火災。
四、該項目臨時占用林地期限為電池組陣列施工期,期滿后確需繼續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在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前3個月向我廳申請延期。未向我廳申請延期或延期申請未獲批準的,本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自動失效。
五、該項目運營期間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你單位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等費用,以租賃等方式使用林地,并確保林地性質不變,做好林地保護、造林綠化等工作。運營期結束后1年內,你單位要恢復被臨時占用林地的林業生產條件。
山東省林業廳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