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河北省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的通知,通知要求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采取優選方式進行,參與競爭性配置的企業,如上報材料弄虛作假取消其評選資格;有倒賣指標行為的企業,取消其項目開發資格。
原文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為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優選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以及我省相關政策要求,現將制定的《河北省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北省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6月8日
河北省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優選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政策,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是指除光伏發電領跑技術示范基地、光伏扶貧以及國家規定的不受年度規模限制以外的項目。
第三條 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以下簡稱競爭性配置)采取優選方式進行。優選工作遵循依法合規,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條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發改委)根據國家下達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年度建設規模,組織開展年度建設計劃項目優選工作。相關工作安排將通過省發改委網站向全社會公布。
第五條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部門按照省統一工作安排,組織各縣(市、區)對企業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后的項目上報省發改委。
第六條 省發改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行業內專家開展優選工作。評優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產生。評選過程中,專家不得與被評選對象單獨接觸。
第七條 專家組以書面形式出具評審意見。專家評審意見經省發改委主任辦公會審定后在門戶網站公示。
第八條 省發改委依據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下達項目年度建設計劃。
第九條 各級發改部門及第三方機構在評選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十條 參加評選的項目應具備如下條件:納入本地區光伏發電建設“十三五”發展規劃;企業投資能力強,無違約失信行為;技術先進,示范帶動作用強;前期工作條件成熟;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好;參與上網電價競爭;單個項目容量原則上不小于20兆瓦。
第十一條 優選項目應遵循有利于區域經濟發展,有利于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效率,有利于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有利于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章 評選內容
第十二條 評選內容按照《河北省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優選評分標準》(見附件)執行。
第五章 加強監管
第十三條 取得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號)要求,納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管理。
第十四條 項目投資主體(含股東、股權比例)及主要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如確因兼并重組、同一集團內部分工調整等原因,需要變更投資主體或股權比例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變更程序。嚴禁項目建設單位以任何理由倒賣年度建設(并網)計劃指標。
第十五條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準以任何理由向取得年度建設計劃的企業收取費用。
第十六條 能源監管機構對項目建設實施有效監管。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將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變化,適時修改完善。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河北省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優選評分標準
一、企業綜合能力評價(15分)
1.受到過省級通報表揚(3分)
2.企業投資績效評價(3分)
①在省內已累計并網運行150MW及以上(3分)
②在省內已累計并網運行100MW及以上(2分)
③在省內已累計并網運行50MW及以上(1分)
3.對地方經濟轉型發展貢獻評價(3分)
①與省有戰略合作協議(3分)
②與項目所在市有戰略合作協議(2分)
③與項目所在縣有戰略合作協議(1分)
4.已參與光伏扶貧項目建設(3分)
5.已有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發電(2分)
6.參與美麗鄉村建設且業績突出(1分)
二、上網電價(30分)
以下所降電價均指度電補貼。
1.在當地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幅度不超過0.05元,每降0.01元得2分(10分)
2.在降價0.05元基礎上,降價幅度不超過0.07元,每降0.01元得2.5分(15分)
3.在當地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0.08元得20分,降價0.09元得25分,降價0.10元得30分
三、項目建設進度評價(25分)
1.項目建設進展評價(15分)
①已投資金達到預算資金的80%(15分)
②已投資金達到預算資金的50%(10分)
③已投資金達到預算資金的30%(5分)
2.取得土地租賃協議、土地租賃費用支出證明(2分)
3.土地審批意見(5分)
①取得省國土廳土地預審意見(5分)
②取得市國土局土地初審意見(3分)
4.電網審批意見(3分)
①取得?。ㄊ校╇娋W公司接入系統評審意見(3分)
②取得省(市)電網公司接入系統評審會議紀要(2分)
四、技術先進性評價(20分)
光伏組件評價(20分)
1.達到國家確定的光伏行業“領跑者”先進技術指標(10分)
2.單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7.5%,多晶硅電池組件光電轉換效率達到17%,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2.5%、13.5%、13.5%和12.5%(13分)
3.單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8%,多晶硅電池組件光電轉換效率達到17.5%,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3%、14%、14%和13%(16分)
4.有重大技術突破,且處于國際行業領先水平(20分)
五、土地綜合利用示范評價(10分)
1.采用漁光互補方式(10分)
2.采用林光、農光互補方式(8分)
3.采用其它土地綜合利用方式(7分)
六、負面評價
1.參與競爭性配置的企業,如上報材料弄虛作假取消其評選資格
2.有倒賣指標行為的企業,取消其項目開發資格
原文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為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優選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以及我省相關政策要求,現將制定的《河北省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北省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6月8日
河北省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優選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政策,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是指除光伏發電領跑技術示范基地、光伏扶貧以及國家規定的不受年度規模限制以外的項目。
第三條 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以下簡稱競爭性配置)采取優選方式進行。優選工作遵循依法合規,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條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發改委)根據國家下達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年度建設規模,組織開展年度建設計劃項目優選工作。相關工作安排將通過省發改委網站向全社會公布。
第五條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部門按照省統一工作安排,組織各縣(市、區)對企業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后的項目上報省發改委。
第六條 省發改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行業內專家開展優選工作。評優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產生。評選過程中,專家不得與被評選對象單獨接觸。
第七條 專家組以書面形式出具評審意見。專家評審意見經省發改委主任辦公會審定后在門戶網站公示。
第八條 省發改委依據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下達項目年度建設計劃。
第九條 各級發改部門及第三方機構在評選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十條 參加評選的項目應具備如下條件:納入本地區光伏發電建設“十三五”發展規劃;企業投資能力強,無違約失信行為;技術先進,示范帶動作用強;前期工作條件成熟;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好;參與上網電價競爭;單個項目容量原則上不小于20兆瓦。
第十一條 優選項目應遵循有利于區域經濟發展,有利于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效率,有利于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有利于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章 評選內容
第十二條 評選內容按照《河北省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優選評分標準》(見附件)執行。
第五章 加強監管
第十三條 取得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號)要求,納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管理。
第十四條 項目投資主體(含股東、股權比例)及主要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如確因兼并重組、同一集團內部分工調整等原因,需要變更投資主體或股權比例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變更程序。嚴禁項目建設單位以任何理由倒賣年度建設(并網)計劃指標。
第十五條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準以任何理由向取得年度建設計劃的企業收取費用。
第十六條 能源監管機構對項目建設實施有效監管。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將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變化,適時修改完善。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河北省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優選評分標準
一、企業綜合能力評價(15分)
1.受到過省級通報表揚(3分)
2.企業投資績效評價(3分)
①在省內已累計并網運行150MW及以上(3分)
②在省內已累計并網運行100MW及以上(2分)
③在省內已累計并網運行50MW及以上(1分)
3.對地方經濟轉型發展貢獻評價(3分)
①與省有戰略合作協議(3分)
②與項目所在市有戰略合作協議(2分)
③與項目所在縣有戰略合作協議(1分)
4.已參與光伏扶貧項目建設(3分)
5.已有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發電(2分)
6.參與美麗鄉村建設且業績突出(1分)
二、上網電價(30分)
以下所降電價均指度電補貼。
1.在當地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幅度不超過0.05元,每降0.01元得2分(10分)
2.在降價0.05元基礎上,降價幅度不超過0.07元,每降0.01元得2.5分(15分)
3.在當地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降價0.08元得20分,降價0.09元得25分,降價0.10元得30分
三、項目建設進度評價(25分)
1.項目建設進展評價(15分)
①已投資金達到預算資金的80%(15分)
②已投資金達到預算資金的50%(10分)
③已投資金達到預算資金的30%(5分)
2.取得土地租賃協議、土地租賃費用支出證明(2分)
3.土地審批意見(5分)
①取得省國土廳土地預審意見(5分)
②取得市國土局土地初審意見(3分)
4.電網審批意見(3分)
①取得?。ㄊ校╇娋W公司接入系統評審意見(3分)
②取得省(市)電網公司接入系統評審會議紀要(2分)
四、技術先進性評價(20分)
光伏組件評價(20分)
1.達到國家確定的光伏行業“領跑者”先進技術指標(10分)
2.單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7.5%,多晶硅電池組件光電轉換效率達到17%,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2.5%、13.5%、13.5%和12.5%(13分)
3.單晶硅電池光伏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8%,多晶硅電池組件光電轉換效率達到17.5%,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3%、14%、14%和13%(16分)
4.有重大技術突破,且處于國際行業領先水平(20分)
五、土地綜合利用示范評價(10分)
1.采用漁光互補方式(10分)
2.采用林光、農光互補方式(8分)
3.采用其它土地綜合利用方式(7分)
六、負面評價
1.參與競爭性配置的企業,如上報材料弄虛作假取消其評選資格
2.有倒賣指標行為的企業,取消其項目開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