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
2013年以來,國家不斷提高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支持力度,國內光伏應用市場迅速起步。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我委也積極探索光伏發電項目開發模式,相繼出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與光伏電站按比例推進、光伏發電四方聯動目標責任制等政策措施,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充分保護了地方和企業項目建設積極性,加之各地積極落實投資拉動政策,光伏電站建設的積極性、項目實質開工率均大大提高。在項目建設積極向好的同時,也出現了諸如項目前期手續不完善即開工、建設水平較低、盲目建設和違規建設等現象。為進一步有序推進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太陽能發電建設規模管理
為推進太陽能產業升級,提升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水平,國家能源局近期將出臺完善太陽能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指導意見,鼓勵各地方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比選等基于市場競爭的配置項目方式確定納入年度指導規模的項目。根據國家文件精神,我委也將結合省情,適度調整光伏電站年度指導規模管理方式,我省2016年度光伏站指導規模申報工作,須待國家下達年度指導規模、省級指導規模管理意見形成后,再行啟動;凡擬申請列入2016年度指導規模的項目,項目業主應建立預測預警機制,把控投資節奏,有效防范投資風險,待項目列入2016年度指導規模后再有序推進。各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要有序控制項目開發建設進度,提高項目建設標準和質量,嚴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類投機行為。
二、依法依規做好光伏發電 項目前期工作
光伏 電站建設占地規模較大,前期工作涉及部門較多,政策性強。請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加強與價格、國土、林業、農業、河務等有關部門協商,在充分聽取各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督促項目業主按照各相關部門的最新政策規定,依法依規完善項目前期支持性文件。各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要嚴格把關,統籌好光伏發電發展與土地保護、生態文明建設的關系,對于突破土地、林地、河道等政策紅線的項目,或未取得相關部門正式支持性意見的項目,一律不得通過初審或進行上報。
三、2015年以前年度指導規模安排及實施情況
國家能源局自2014年起對光伏發電實施年度指導規模管理。國家能源局下達我省2014年度光伏發電規模指標75萬千瓦(包括光伏電站2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發電55萬千瓦),2015年度光伏電站規模指標60萬千瓦,共計135萬千瓦。經與國家能源局銜接,2014年、2015年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可統籌安排。2015年四季度,我委以豫發改能源【2015】1384號、豫發改能源【2015】1631號下達了擬納入年度指導規模管理項目(以下簡稱“已納入兩個文件項目”)共計164萬千瓦。
截至2016年4月底,全省已并網規模49.5萬千瓦。其中,2014年以前核準(備案)、不需占用年度指導規模的項目12.5萬千瓦,已納入兩個文件項目31萬千瓦,未納入兩個文件項目6萬千瓦。詳見附件1。
四、已納入兩個文件項目分類處置方法
(一)截至目前已并網項目,及6月30日前能實現并網的項目(項目并網,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044號)中明確的要求,下同),并網后正式列入2015以前年度指導規模,項目業主應及時登陸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寫、更新項目相關信息。
(二)6月30日前未并網的項目,列入河南省光伏電站備選項目庫,在以后安排年度指導規模時予以優先考慮。該批項目如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并網,取消其備選項目庫資格。
(三)6月30日前仍未實質性開工的項目,取消其擬納入年度指導規模資格,也不得列入河南省光伏電站備選項目庫。
五、未納入兩個文件項目審核安排及分類處置方法
未納入兩個文件的項目,且具備在6月30日前并網的項目,須申請進行項目初審和第三方審查。
(一)項目初審
項目初審由項目所在地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開展。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根據上報項目情況,一是對項目相關支持文件合規性,按照項目備案及相關支持性文件辦理權限征求各職能部門意見;二是對已并網項目、及6月30日前能夠并網項目的并網容納量進行確認。對手續齊全、依法合規的項目,報請本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形成正式申報意見。正式文件須在項目參加第三方審查時一并提交專家組。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應對上報項目及所附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二)第三方審查
我委委托第三方對通過市縣初審的項目支持性文件的完整性、合規性及項目實施進度進行核實。請各項目單位于6月7日上午8點至下午6點之間,將項目有關支持性文件正式件及復印件三份,送至豫鷹賓館二樓5號會議室(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與通泰路交叉口西南角50米),由評審專家當場對支持性文件進行審驗。逾期不再受理。項目審查所需主要支持性文件有:
1、項目所在地省轄市或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正式意見;
2、光伏電站項目審核申請表。詳見附件2。
3、送出工程完工的證明材料,如發電業務許可證、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協議等;能夠證明進度的項目主體工程部分、升壓站部分、送出線路部分的全景照片或視頻。
4、地面光伏電站的支持性附件主要有所在縣(市、區)國土部門出具永久用地的土地預審文件、所在縣(市、區)國土部門出具租賃土地的未利用地證明、所在縣(市、區)林業部門的意見、供電部門出具的接入系統意見。
5、農光互補電站的支持性附件主要有所在縣(市、區)國土部門出具永久用地的土地預審文件、項目公司與農業公司簽訂的租賃大棚協議、所在縣(市、區)農業部門對設施農業的意見、所在縣(市、區)國土部門對設施農業的意見、供電部門出具的接入系統意見。
審核未通過的項目,手續完善后如申請列入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指導規模,應與其他新建設項目按照相同條件進行申請。
(三)通過審核項目分類處置辦法
1、截至目前已并網項目,及6月30日前能實現并網的項目,按照項目并網順序和規模能用盡用原則,我委積極向國家爭取其納入2015年以前度指導規模,國家同意后可享受1元/千瓦時標桿電價,直至國家下達我省2015以前年度指導規模135萬千瓦用完為止。規模指標不夠的,作為儲備,在2016年度規模指標中統籌考慮。
2、6月30日前未實現并網的項目,列入河南省光伏 電站備選項目庫,在以后安排年度指導規模時予以優先考慮。該批項目如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并網,取消其備選項目庫資格。
六、所有納入年度指導規模的項目,以及納入河南省光伏電站備選項目庫的項目,均要求納入省重點項目庫,各省轄市、省直管縣能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大協調和監管力度,結合時間節點,結合解決推進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提供全過程、全天候服務,提升服務效率,督促投資企業依法依規推進項目建設。光伏電站項目投產后,項目業主應及時向項目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能源主管部門提出并網容量核實申請。市、縣能源主管部門應會同當地電力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確認后,報備我委。
2013年以來,國家不斷提高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支持力度,國內光伏應用市場迅速起步。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我委也積極探索光伏發電項目開發模式,相繼出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與光伏電站按比例推進、光伏發電四方聯動目標責任制等政策措施,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充分保護了地方和企業項目建設積極性,加之各地積極落實投資拉動政策,光伏電站建設的積極性、項目實質開工率均大大提高。在項目建設積極向好的同時,也出現了諸如項目前期手續不完善即開工、建設水平較低、盲目建設和違規建設等現象。為進一步有序推進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太陽能發電建設規模管理
為推進太陽能產業升級,提升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水平,國家能源局近期將出臺完善太陽能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指導意見,鼓勵各地方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比選等基于市場競爭的配置項目方式確定納入年度指導規模的項目。根據國家文件精神,我委也將結合省情,適度調整光伏電站年度指導規模管理方式,我省2016年度光伏站指導規模申報工作,須待國家下達年度指導規模、省級指導規模管理意見形成后,再行啟動;凡擬申請列入2016年度指導規模的項目,項目業主應建立預測預警機制,把控投資節奏,有效防范投資風險,待項目列入2016年度指導規模后再有序推進。各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要有序控制項目開發建設進度,提高項目建設標準和質量,嚴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類投機行為。
二、依法依規做好光伏發電 項目前期工作
光伏 電站建設占地規模較大,前期工作涉及部門較多,政策性強。請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加強與價格、國土、林業、農業、河務等有關部門協商,在充分聽取各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督促項目業主按照各相關部門的最新政策規定,依法依規完善項目前期支持性文件。各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要嚴格把關,統籌好光伏發電發展與土地保護、生態文明建設的關系,對于突破土地、林地、河道等政策紅線的項目,或未取得相關部門正式支持性意見的項目,一律不得通過初審或進行上報。
三、2015年以前年度指導規模安排及實施情況
國家能源局自2014年起對光伏發電實施年度指導規模管理。國家能源局下達我省2014年度光伏發電規模指標75萬千瓦(包括光伏電站2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發電55萬千瓦),2015年度光伏電站規模指標60萬千瓦,共計135萬千瓦。經與國家能源局銜接,2014年、2015年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可統籌安排。2015年四季度,我委以豫發改能源【2015】1384號、豫發改能源【2015】1631號下達了擬納入年度指導規模管理項目(以下簡稱“已納入兩個文件項目”)共計164萬千瓦。
截至2016年4月底,全省已并網規模49.5萬千瓦。其中,2014年以前核準(備案)、不需占用年度指導規模的項目12.5萬千瓦,已納入兩個文件項目31萬千瓦,未納入兩個文件項目6萬千瓦。詳見附件1。
四、已納入兩個文件項目分類處置方法
(一)截至目前已并網項目,及6月30日前能實現并網的項目(項目并網,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044號)中明確的要求,下同),并網后正式列入2015以前年度指導規模,項目業主應及時登陸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寫、更新項目相關信息。
(二)6月30日前未并網的項目,列入河南省光伏電站備選項目庫,在以后安排年度指導規模時予以優先考慮。該批項目如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并網,取消其備選項目庫資格。
(三)6月30日前仍未實質性開工的項目,取消其擬納入年度指導規模資格,也不得列入河南省光伏電站備選項目庫。
五、未納入兩個文件項目審核安排及分類處置方法
未納入兩個文件的項目,且具備在6月30日前并網的項目,須申請進行項目初審和第三方審查。
(一)項目初審
項目初審由項目所在地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開展。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根據上報項目情況,一是對項目相關支持文件合規性,按照項目備案及相關支持性文件辦理權限征求各職能部門意見;二是對已并網項目、及6月30日前能夠并網項目的并網容納量進行確認。對手續齊全、依法合規的項目,報請本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形成正式申報意見。正式文件須在項目參加第三方審查時一并提交專家組。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應對上報項目及所附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二)第三方審查
我委委托第三方對通過市縣初審的項目支持性文件的完整性、合規性及項目實施進度進行核實。請各項目單位于6月7日上午8點至下午6點之間,將項目有關支持性文件正式件及復印件三份,送至豫鷹賓館二樓5號會議室(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與通泰路交叉口西南角50米),由評審專家當場對支持性文件進行審驗。逾期不再受理。項目審查所需主要支持性文件有:
1、項目所在地省轄市或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正式意見;
2、光伏電站項目審核申請表。詳見附件2。
3、送出工程完工的證明材料,如發電業務許可證、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協議等;能夠證明進度的項目主體工程部分、升壓站部分、送出線路部分的全景照片或視頻。
4、地面光伏電站的支持性附件主要有所在縣(市、區)國土部門出具永久用地的土地預審文件、所在縣(市、區)國土部門出具租賃土地的未利用地證明、所在縣(市、區)林業部門的意見、供電部門出具的接入系統意見。
5、農光互補電站的支持性附件主要有所在縣(市、區)國土部門出具永久用地的土地預審文件、項目公司與農業公司簽訂的租賃大棚協議、所在縣(市、區)農業部門對設施農業的意見、所在縣(市、區)國土部門對設施農業的意見、供電部門出具的接入系統意見。
審核未通過的項目,手續完善后如申請列入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指導規模,應與其他新建設項目按照相同條件進行申請。
(三)通過審核項目分類處置辦法
1、截至目前已并網項目,及6月30日前能實現并網的項目,按照項目并網順序和規模能用盡用原則,我委積極向國家爭取其納入2015年以前度指導規模,國家同意后可享受1元/千瓦時標桿電價,直至國家下達我省2015以前年度指導規模135萬千瓦用完為止。規模指標不夠的,作為儲備,在2016年度規模指標中統籌考慮。
2、6月30日前未實現并網的項目,列入河南省光伏 電站備選項目庫,在以后安排年度指導規模時予以優先考慮。該批項目如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并網,取消其備選項目庫資格。
六、所有納入年度指導規模的項目,以及納入河南省光伏電站備選項目庫的項目,均要求納入省重點項目庫,各省轄市、省直管縣能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大協調和監管力度,結合時間節點,結合解決推進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提供全過程、全天候服務,提升服務效率,督促投資企業依法依規推進項目建設。光伏電站項目投產后,項目業主應及時向項目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能源主管部門提出并網容量核實申請。市、縣能源主管部門應會同當地電力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確認后,報備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