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對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收購相關事宜進行了要求,并公布了重點地區風電、光伏保障性收購年小時數。
核心內容
1、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綜合考慮電力系統消納能力,按照各類標桿電價覆蓋區域,參考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現核定了部分存在棄風、棄光問題地區規劃內的風電、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詳見附表)。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將根據新能源并網運行、成本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2、保障性收購電量應由電網企業按標桿上網電價和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全額結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部分應通過市場交易方式消納,由風電、光伏發電企業與售電企業或電力用戶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交易,并按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與當地煤電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的差額享受可再生能源補貼。
3、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在制定發電計劃和電量交易方案時,要充分預留風電和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電量空間,不允許在月度保障性收購電量未完成的情況下結算市場交易部分電量,已經制定的市場交易機制需落實保障月度保障性電量的要求。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應將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全年保障性收購電量根據歷史和功率預測情況分解到各月,并優先結算當月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電量,月度保障性收購電量結算完成后再結算市場交易部分電量,年終統一清算。
4、對于保障性收購電量范圍內的限發電量要予以補償,電網企業協助電力交易機構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所在地的標桿上網電價和限發電量明確補償金額,同時要確定補償分攤的機組,相關報表和報告按月報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省級經濟運行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電網企業應保留限電時段相關運行數據,以備監管機構檢查。
核心內容
1、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綜合考慮電力系統消納能力,按照各類標桿電價覆蓋區域,參考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現核定了部分存在棄風、棄光問題地區規劃內的風電、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詳見附表)。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將根據新能源并網運行、成本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2、保障性收購電量應由電網企業按標桿上網電價和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全額結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部分應通過市場交易方式消納,由風電、光伏發電企業與售電企業或電力用戶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交易,并按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與當地煤電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的差額享受可再生能源補貼。
3、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在制定發電計劃和電量交易方案時,要充分預留風電和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電量空間,不允許在月度保障性收購電量未完成的情況下結算市場交易部分電量,已經制定的市場交易機制需落實保障月度保障性電量的要求。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應將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全年保障性收購電量根據歷史和功率預測情況分解到各月,并優先結算當月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電量,月度保障性收購電量結算完成后再結算市場交易部分電量,年終統一清算。
4、對于保障性收購電量范圍內的限發電量要予以補償,電網企業協助電力交易機構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所在地的標桿上網電價和限發電量明確補償金額,同時要確定補償分攤的機組,相關報表和報告按月報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省級經濟運行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電網企業應保留限電時段相關運行數據,以備監管機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