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調整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修訂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在5月25日的參議院全體會議上通過而成立。將從2017年4月開始施行。
調整法案獲得通過
修訂點中,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運營商影響較大的有以下三個。
(1)設立新認證制度(由現行的設備認證改為業務認證)
(2)調整可事先確定數年后收購價格的定價方法
(3)采用當認定有助于減輕電力用戶負擔時,可用投標方式確定收購價格的機制
在(1)的新認證制度中,首先由經濟產業省對可再生能源業務的計劃進行評估和認證。通過“業務認證”的運營商可以要求電力公司以規定的收購價格和期限簽訂購電協議。“業務認證”;的條件今后將根據經濟產業省的法令具體制定,但與電力公司“簽訂并網協議”是必需的方向。
新認證制度不僅對2017年度開始的新項目,對現行的設備認證取得者也適用,因此影響很大。2017年4月之前仍未與電力公司簽訂并網協議的項目,就不能向新認證制度過渡,因而不能保持在現行認證制度下確定的收購價格。
因此,為了向新認證制度過渡,想在2017年4月之前與電力公司簽訂并網協議的動向活躍起來。簽訂并網協議的前提,是與電力公司簽訂支付工程費負擔金協議(關于支付時間,簽訂協議后,首先要支付負擔金總額的10%左右作為調查和測量費)。
關于已經獲得設備認證和系統并網許可,但沒有簽訂工程費負擔金協議、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即擱置項目),需要在2017年4月之前做出是籌集資金開工建設,還是放棄建設的決斷。關于原本就沒打算親自建設,而是想轉賣售電權利的中間商,由于2017年4月現行認證制度的售電權利將失效,因此需要在此之前完成轉賣。市場將逐漸變成買方市場,售電權利很可能出現價格崩潰。
關于(2)的確定多年的收購價格和(3)的投標制度的適用,在實際運用中需要從不同觀點進行討論。最終需要獲得采購價格等估算委員會的認可,但詳細的研究和討論將可能會在該委員會下新設置小委員會等,由更多的專家就具體的運用進行探討。
調整法案獲得通過
修訂點中,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運營商影響較大的有以下三個。
(1)設立新認證制度(由現行的設備認證改為業務認證)
(2)調整可事先確定數年后收購價格的定價方法
(3)采用當認定有助于減輕電力用戶負擔時,可用投標方式確定收購價格的機制
在(1)的新認證制度中,首先由經濟產業省對可再生能源業務的計劃進行評估和認證。通過“業務認證”的運營商可以要求電力公司以規定的收購價格和期限簽訂購電協議。“業務認證”;的條件今后將根據經濟產業省的法令具體制定,但與電力公司“簽訂并網協議”是必需的方向。
新認證制度不僅對2017年度開始的新項目,對現行的設備認證取得者也適用,因此影響很大。2017年4月之前仍未與電力公司簽訂并網協議的項目,就不能向新認證制度過渡,因而不能保持在現行認證制度下確定的收購價格。
因此,為了向新認證制度過渡,想在2017年4月之前與電力公司簽訂并網協議的動向活躍起來。簽訂并網協議的前提,是與電力公司簽訂支付工程費負擔金協議(關于支付時間,簽訂協議后,首先要支付負擔金總額的10%左右作為調查和測量費)。
關于已經獲得設備認證和系統并網許可,但沒有簽訂工程費負擔金協議、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即擱置項目),需要在2017年4月之前做出是籌集資金開工建設,還是放棄建設的決斷。關于原本就沒打算親自建設,而是想轉賣售電權利的中間商,由于2017年4月現行認證制度的售電權利將失效,因此需要在此之前完成轉賣。市場將逐漸變成買方市場,售電權利很可能出現價格崩潰。
關于(2)的確定多年的收購價格和(3)的投標制度的適用,在實際運用中需要從不同觀點進行討論。最終需要獲得采購價格等估算委員會的認可,但詳細的研究和討論將可能會在該委員會下新設置小委員會等,由更多的專家就具體的運用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