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價局轉發國家發改委相關通知,要求我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政策調整陸上風電與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
本次調整后,我市2016年1月1日以后核準并開工的陸上風電項目,上網標桿電價確定為每千瓦時0.6元。2018年1月1日以后核準并開工的陸上風電項目,上網標桿電價確定為每千瓦時0.58元。上述價格分別比2016年以前降低0.01元/千瓦時、0.02元/千瓦時。
光伏發電方面,我市2016年1月1日以后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6年以前備案但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光伏發電項目,都將統一執行2016年上網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98元。該價格比2016年以前降低0.02元/千瓦時。
據介紹,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此外,我市利用建筑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以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收購。但需要注意的是,選擇“全額上網”模式后,就不能再變更回“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
本次調整后,我市2016年1月1日以后核準并開工的陸上風電項目,上網標桿電價確定為每千瓦時0.6元。2018年1月1日以后核準并開工的陸上風電項目,上網標桿電價確定為每千瓦時0.58元。上述價格分別比2016年以前降低0.01元/千瓦時、0.02元/千瓦時。
光伏發電方面,我市2016年1月1日以后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6年以前備案但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光伏發電項目,都將統一執行2016年上網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98元。該價格比2016年以前降低0.02元/千瓦時。
據介紹,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此外,我市利用建筑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以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收購。但需要注意的是,選擇“全額上網”模式后,就不能再變更回“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