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韓城)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貧辦(局),神木縣、府谷縣發展改革局、扶貧辦,省電力公司、省地方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扶貧辦等五部門《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精神和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國能綜新能〔2016〕280號)要求,為了進一步做好光伏扶貧工作,發揮光伏發電在脫貧攻堅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實施意見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20 年以前,在列入國家光伏扶貧工程重點實施范圍的 18個縣,以建檔立卡貧困村為單位,以貧困戶為受益對象,借鑒國家和我省前期試點的經驗,大力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力爭使納入光伏扶貧的貧困戶年增收 3000 元以上。其他光照資源較好的市縣可因地制宜地自行組織開展光伏扶貧工程。
二、推進原則
(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光照資源較好的區縣,統籌考慮建檔立卡貧困村和貧困戶發展光伏發電總規模需求,結合電力負荷及電網建設現狀,統一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分年度逐步實施。
(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扶貧政策、光伏發電政策及相關稅收、價格、金融及電網服務政策,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大力推進光伏扶貧工程。鼓勵各類社會資本通過捐贈、參股、投資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光伏扶貧工程建設。
(三)精準幫扶、公平公正。充分尊重納入光伏扶貧貧困村和貧困戶的意愿,建立貧困村和貧困戶自愿申報、鄉(鎮)審核、區縣審批制度和光伏扶貧收益、監督管理機制,確保收益分配公開透明和公平公正,保證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益。
(四)明確界限、規范操作。光伏發電是產業扶貧的手段之一,各地要準確把握光伏扶貧項目與一般商業光伏發電項目的界限,防止將光伏扶貧項目應享受的優惠政策和指標轉移到商業項目。堅持采用競爭方式擇優選取項目開發、建設、運營、管理單位,確保光伏扶貧項目長期穩定運行,貧困村和貧困戶長期受益。
三、實施范圍和對象
光伏扶貧主要在18個國定區縣實施。實施對象分為兩類:一是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缺乏的貧困村;二是無勞動能力、無資源、無穩定收入來源的貧困戶。鼓勵其他有能力的區縣自主實施光伏扶貧。
四、目標任務
從2016年起,用5年時間在18個重點光伏扶貧縣的1932個貧困村建設總裝機為100萬千瓦,保障19.5萬個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包括殘疾人)貧困戶每年穩定獲得3000 元以上收入。建設方式如下:
(一)村級光伏電站。充分利用村集體空閑土地、公共建筑屋頂等有條件區域,規劃建設一批單個電站100 千瓦-200 千瓦的光伏電站。
(二)戶用光伏電站。充分利用貧困戶住宅、穩固養殖建筑屋頂、院內空閑土地建設單個裝機為5 千瓦左右的戶用光伏電站。
(三)集中式光伏電站。對通過戶用和村級光伏電站尚不能實現戶均年收入增加3000 元目標的貧困戶,優先選擇荒 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或與設施農業、漁業相結合的方式,以區縣為單位統籌規劃建設集中式光伏電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級統籌、市級協調、縣級落實的工作機制。列入國家重點范圍的18個區縣所在市要成立光伏扶貧協調工作小組,區縣要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光伏扶貧推進工作小組,確定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協調解決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促進光伏扶貧工作早日見效;制定收益分配管理監管辦法,防止收益分配不公帶來的新矛盾和問題。
(二)保障資金籌措。省級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重點向光伏扶貧項目傾斜;支持縣級整合各種扶貧資金專項用于光伏扶貧項目;省級產業扶貧資金可全部或部分通過注入項目資本金、財政補助、入股、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最大限度地發揮產業扶貧資金的作用。
(三)創新投融資模式。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推進光伏扶貧工作,建設方式和各方出資比例可由區縣政府、貧困戶、參與扶貧的項目業主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協商確定。原則上,戶用和村級光伏電站建設資金,貧困戶和貧困村出資比例不少于1/3,若自身無力承擔,可申請扶貧貼息貸款解決。集中式扶貧光伏電站可采用土地入股、申請長期政策性貸款等方式籌資建設。
(四)強化后續服務。區縣政府要打造統一高效的戶用和村級光伏電站運營管理服務平臺,也可委托承擔光伏扶貧任務的項目單位負責部分或全部電站運維管理工作,確保光伏扶貧項目高效運行,貧困戶長期受益。
(五)明確部門職責。扶貧部門要對納入本次光伏扶貧的貧困戶信息進行確認,確保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全部納入,防止多報、漏報、瞞報;財政部門負責財政資金的籌集和監管;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光伏扶貧指標的爭取和分配,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報送項目建設運營信息;國土資源、林業、農業等部門及時出具支持光伏扶貧項目的意見,并落實優惠政策;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在陜分支機構,通過適度下浮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等措施,支持光伏扶貧工程;省金融控股集團和省扶貧投資集團應為有投融資需求的光伏扶貧項目提供投融資服務。電網企業抓緊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和外送線路工程建設,負責電表安裝、調試、并網發電,確保滿足光伏發電上網需求,并及時發放上網電量補貼資金。
請光伏扶貧工程重點實施范圍內區縣所在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扶貧辦(局)組織相關區縣抓緊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編制提綱參照附件2),實施方案應包括實際建設規模需求和資金籌措情況,市、區縣出資方案等。相關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扶貧辦對區縣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匯總審核后一式10份,于5月15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扶貧辦,對相關區縣報送實施方案依次初審后,按照成熟一批報送一批的原則上報國家能源局批復。經國家能源局批復的實施方案內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將按現行項目管理要求及時出具備案文件。
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扶貧辦等五部門《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精神和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國能綜新能〔2016〕280號)要求,為了進一步做好光伏扶貧工作,發揮光伏發電在脫貧攻堅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實施意見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20 年以前,在列入國家光伏扶貧工程重點實施范圍的 18個縣,以建檔立卡貧困村為單位,以貧困戶為受益對象,借鑒國家和我省前期試點的經驗,大力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力爭使納入光伏扶貧的貧困戶年增收 3000 元以上。其他光照資源較好的市縣可因地制宜地自行組織開展光伏扶貧工程。
二、推進原則
(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光照資源較好的區縣,統籌考慮建檔立卡貧困村和貧困戶發展光伏發電總規模需求,結合電力負荷及電網建設現狀,統一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分年度逐步實施。
(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扶貧政策、光伏發電政策及相關稅收、價格、金融及電網服務政策,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大力推進光伏扶貧工程。鼓勵各類社會資本通過捐贈、參股、投資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光伏扶貧工程建設。
(三)精準幫扶、公平公正。充分尊重納入光伏扶貧貧困村和貧困戶的意愿,建立貧困村和貧困戶自愿申報、鄉(鎮)審核、區縣審批制度和光伏扶貧收益、監督管理機制,確保收益分配公開透明和公平公正,保證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益。
(四)明確界限、規范操作。光伏發電是產業扶貧的手段之一,各地要準確把握光伏扶貧項目與一般商業光伏發電項目的界限,防止將光伏扶貧項目應享受的優惠政策和指標轉移到商業項目。堅持采用競爭方式擇優選取項目開發、建設、運營、管理單位,確保光伏扶貧項目長期穩定運行,貧困村和貧困戶長期受益。
三、實施范圍和對象
光伏扶貧主要在18個國定區縣實施。實施對象分為兩類:一是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缺乏的貧困村;二是無勞動能力、無資源、無穩定收入來源的貧困戶。鼓勵其他有能力的區縣自主實施光伏扶貧。
四、目標任務
從2016年起,用5年時間在18個重點光伏扶貧縣的1932個貧困村建設總裝機為100萬千瓦,保障19.5萬個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包括殘疾人)貧困戶每年穩定獲得3000 元以上收入。建設方式如下:
(一)村級光伏電站。充分利用村集體空閑土地、公共建筑屋頂等有條件區域,規劃建設一批單個電站100 千瓦-200 千瓦的光伏電站。
(二)戶用光伏電站。充分利用貧困戶住宅、穩固養殖建筑屋頂、院內空閑土地建設單個裝機為5 千瓦左右的戶用光伏電站。
(三)集中式光伏電站。對通過戶用和村級光伏電站尚不能實現戶均年收入增加3000 元目標的貧困戶,優先選擇荒 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或與設施農業、漁業相結合的方式,以區縣為單位統籌規劃建設集中式光伏電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級統籌、市級協調、縣級落實的工作機制。列入國家重點范圍的18個區縣所在市要成立光伏扶貧協調工作小組,區縣要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光伏扶貧推進工作小組,確定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協調解決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促進光伏扶貧工作早日見效;制定收益分配管理監管辦法,防止收益分配不公帶來的新矛盾和問題。
(二)保障資金籌措。省級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重點向光伏扶貧項目傾斜;支持縣級整合各種扶貧資金專項用于光伏扶貧項目;省級產業扶貧資金可全部或部分通過注入項目資本金、財政補助、入股、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最大限度地發揮產業扶貧資金的作用。
(三)創新投融資模式。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推進光伏扶貧工作,建設方式和各方出資比例可由區縣政府、貧困戶、參與扶貧的項目業主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協商確定。原則上,戶用和村級光伏電站建設資金,貧困戶和貧困村出資比例不少于1/3,若自身無力承擔,可申請扶貧貼息貸款解決。集中式扶貧光伏電站可采用土地入股、申請長期政策性貸款等方式籌資建設。
(四)強化后續服務。區縣政府要打造統一高效的戶用和村級光伏電站運營管理服務平臺,也可委托承擔光伏扶貧任務的項目單位負責部分或全部電站運維管理工作,確保光伏扶貧項目高效運行,貧困戶長期受益。
(五)明確部門職責。扶貧部門要對納入本次光伏扶貧的貧困戶信息進行確認,確保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全部納入,防止多報、漏報、瞞報;財政部門負責財政資金的籌集和監管;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光伏扶貧指標的爭取和分配,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報送項目建設運營信息;國土資源、林業、農業等部門及時出具支持光伏扶貧項目的意見,并落實優惠政策;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在陜分支機構,通過適度下浮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等措施,支持光伏扶貧工程;省金融控股集團和省扶貧投資集團應為有投融資需求的光伏扶貧項目提供投融資服務。電網企業抓緊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和外送線路工程建設,負責電表安裝、調試、并網發電,確保滿足光伏發電上網需求,并及時發放上網電量補貼資金。
請光伏扶貧工程重點實施范圍內區縣所在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扶貧辦(局)組織相關區縣抓緊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編制提綱參照附件2),實施方案應包括實際建設規模需求和資金籌措情況,市、區縣出資方案等。相關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扶貧辦對區縣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匯總審核后一式10份,于5月15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扶貧辦,對相關區縣報送實施方案依次初審后,按照成熟一批報送一批的原則上報國家能源局批復。經國家能源局批復的實施方案內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將按現行項目管理要求及時出具備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