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當前,我省光伏電站呈現良好發展態勢,公開招標和先建先得配置建設規模促進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一批國內光伏龍頭企業到我省投資發展,裝機規模從2014年25萬千瓦增加到目前172萬千瓦,2015年發電量增長264%。同時,在全省光伏電站開發建設中,部分市縣出現了規劃建設項目規模過大,要求投資企業“以產業換資源”,以及與個別企業簽訂“排他性”協議等問題。為推進我省光伏電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7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強推進光伏電站發展的緊迫感。建設光伏電站是發展清潔能源的重要方面,是我國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之一,對于培育壯大新能源產業和改善大氣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國家實行清潔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中東部地區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下調較少、建設規模指標予以傾斜等支持政策,為我省光伏電站投資開發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各地要增強緊迫感,營造良好投資環境,搶抓機遇,加快我省光伏電站發展。
二、嚴禁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各種行為。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在配置光伏電站站址資源時,原則上不得將配套產能建設作為企業光投資伏電站的前置條件,不得違規向光伏電站投資企業收取和攤派各種不合理費用,不提倡將本地光伏電站站址資源全部交由一家企業單獨開發。對此類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暫停受理該地區分布式光伏電站“先建先得”申報,禁止所在地光伏電站項目參加公開招標等。
三、高度重視建設規劃和電網接入問題。請各市督促所轄縣(市、區)今年6月底前,完成“十三五”光伏電站建設規劃和 3年滾動開發計劃編制工作,匯總上報省能源局。原則上,各縣(市、區)規劃光伏電站裝機規模不得超過當地最大負荷的50%,各市規劃光伏電站裝機規模不得超過本市最大負荷的40%,超過以上限額須編制電網接入和消納專題報告,并報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未納入建設規劃和滾動開發計劃的項目,電網公司原則上不受理電網接入系統評審。
四、優化建設規模指標配置方式。光伏電站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備案文件作為土地預審、環境評價、電網接入等前期工作依據。項目所需規模指標按照公開招標和“先建先得”等市場化方式配置。原則上,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集中式光伏電站,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配置規模指標;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分布式光伏電站,采取“先建先得”方式配置規模指標。
2016年5月5日
當前,我省光伏電站呈現良好發展態勢,公開招標和先建先得配置建設規模促進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一批國內光伏龍頭企業到我省投資發展,裝機規模從2014年25萬千瓦增加到目前172萬千瓦,2015年發電量增長264%。同時,在全省光伏電站開發建設中,部分市縣出現了規劃建設項目規模過大,要求投資企業“以產業換資源”,以及與個別企業簽訂“排他性”協議等問題。為推進我省光伏電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7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強推進光伏電站發展的緊迫感。建設光伏電站是發展清潔能源的重要方面,是我國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之一,對于培育壯大新能源產業和改善大氣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國家實行清潔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中東部地區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下調較少、建設規模指標予以傾斜等支持政策,為我省光伏電站投資開發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各地要增強緊迫感,營造良好投資環境,搶抓機遇,加快我省光伏電站發展。
二、嚴禁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各種行為。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在配置光伏電站站址資源時,原則上不得將配套產能建設作為企業光投資伏電站的前置條件,不得違規向光伏電站投資企業收取和攤派各種不合理費用,不提倡將本地光伏電站站址資源全部交由一家企業單獨開發。對此類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暫停受理該地區分布式光伏電站“先建先得”申報,禁止所在地光伏電站項目參加公開招標等。
三、高度重視建設規劃和電網接入問題。請各市督促所轄縣(市、區)今年6月底前,完成“十三五”光伏電站建設規劃和 3年滾動開發計劃編制工作,匯總上報省能源局。原則上,各縣(市、區)規劃光伏電站裝機規模不得超過當地最大負荷的50%,各市規劃光伏電站裝機規模不得超過本市最大負荷的40%,超過以上限額須編制電網接入和消納專題報告,并報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未納入建設規劃和滾動開發計劃的項目,電網公司原則上不受理電網接入系統評審。
四、優化建設規模指標配置方式。光伏電站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備案文件作為土地預審、環境評價、電網接入等前期工作依據。項目所需規模指標按照公開招標和“先建先得”等市場化方式配置。原則上,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集中式光伏電站,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配置規模指標;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分布式光伏電站,采取“先建先得”方式配置規模指標。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