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自治區發改委獲悉,為規范我區并網光伏電站項目管理,促進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我區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辦法中提到,自治區發改委將不再受理各地光伏電站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請示。
據了解,我區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后,自治區發改委將不再受理各地光伏電站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請示,在本辦法發布之前,已經取得自治區發改委同意開展前期工作但未核準的項目,視為已備案項目,項目單位按本辦法繼續開展相應工作;已申請開展前期工作尚未取得同意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補齊手續后申請備案。
對于申請建立光伏發電站的基本流程,自治區發改委能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項目單位向自治區發改委能源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備案申請包括投資主體、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城鄉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并由項目所在地(市)能源主管部門出具韌審意見。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受理項目單位備案申請,審核同意后,向項目單位出具項目備案文件。備案文件有效期為兩年。
項目單位取得備案文件后,應當在備案文件有效期內落實城鄉規劃,土地、壓覆礦產、壓覆文物、地質災害、環境影響、安全生產、水土保持、電網接入、節能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項目前期手續,并通過國家太陽能發電技術歸口管理單位的技術審查。項目單位完成項目開工建設的相關手續后,應當向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申請納入年度實施方案,項目單位應當在備案文件有效期內完成項目開工建設的相關手續。未按有關規定在有效期內完成開工建設相關手續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不納入年度實施方案。
自治區發改委能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去年年底,全區已建成光伏發電站13座,分別分布在拉薩、日喀則、山南、阿里四個地市。其中拉薩已經建設完成的光伏發電站有2座,分別位于當雄縣和林周縣,日喀則有3座,山南有7座,阿里有1座。
據悉,拉薩市的大部分區域太陽能資源優勢明顯,已經有4個光伏發電廠通過審批,這4個光伏發電廠分別位于拉薩市的林周縣、達孜縣、尼木縣和墨竹工卡縣。
據了解,我區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后,自治區發改委將不再受理各地光伏電站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請示,在本辦法發布之前,已經取得自治區發改委同意開展前期工作但未核準的項目,視為已備案項目,項目單位按本辦法繼續開展相應工作;已申請開展前期工作尚未取得同意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補齊手續后申請備案。
對于申請建立光伏發電站的基本流程,自治區發改委能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項目單位向自治區發改委能源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備案申請包括投資主體、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城鄉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并由項目所在地(市)能源主管部門出具韌審意見。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受理項目單位備案申請,審核同意后,向項目單位出具項目備案文件。備案文件有效期為兩年。
項目單位取得備案文件后,應當在備案文件有效期內落實城鄉規劃,土地、壓覆礦產、壓覆文物、地質災害、環境影響、安全生產、水土保持、電網接入、節能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項目前期手續,并通過國家太陽能發電技術歸口管理單位的技術審查。項目單位完成項目開工建設的相關手續后,應當向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申請納入年度實施方案,項目單位應當在備案文件有效期內完成項目開工建設的相關手續。未按有關規定在有效期內完成開工建設相關手續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不納入年度實施方案。
自治區發改委能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去年年底,全區已建成光伏發電站13座,分別分布在拉薩、日喀則、山南、阿里四個地市。其中拉薩已經建設完成的光伏發電站有2座,分別位于當雄縣和林周縣,日喀則有3座,山南有7座,阿里有1座。
據悉,拉薩市的大部分區域太陽能資源優勢明顯,已經有4個光伏發電廠通過審批,這4個光伏發電廠分別位于拉薩市的林周縣、達孜縣、尼木縣和墨竹工卡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