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中國商務部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多晶硅企業采取了“雙反”(反傾銷、反補貼)制裁,但近期海外多晶硅的進口量依然創出新高,這也引起了國內多晶硅同行的不滿。因此,四家多晶硅公司聯名上書商務部,要求進行“雙反”復審調查。
在收到申請書之后,商務部4月29日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晶硅實施的“雙反”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時間為今年5月1日起。
提交申請的四家公司分別有:香港上市企業---保利協鑫(3800.HK)旗下的江蘇中能硅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江蘇中能”)、江西賽維 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賽維LDK”)、洛陽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洛陽中硅”)和美股上市公司大全新能源(DQ.NYSE)在華實體企業重慶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稱“重慶大全”)。如果復查的結果能確認歐洲公司存在傾銷,商務部將延續反傾銷措施,此前確定的相關傾銷稅率、中歐之間達成的多晶硅價格承諾等或發生很大變化。
中資企業抱怨:此前的對歐多晶硅“雙反”措施沒用
自2014年5月1日起,我國對原產于歐盟進口晶硅征收“雙反”稅,時限為2年,近期到期。
但值得關注的是,3月份從我國由德國進口的多晶硅數量也創出新高,達到4054噸,環比大增75.5%,占總進口量的29.2%。
眼看著商務部的“雙反”將到期,多晶硅進口量也如脫韁野馬般上揚,2016年2月29日江蘇中能、江西賽維 LDK、洛陽中硅和重慶大全正式向商務部遞交了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期終復審申請書。
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歐盟的進口多晶硅對中國的傾銷行為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持續損害,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雙反”舉措。商務部隨后公告繼續復審調查,自2016年5月1日起,于2017年4月30日前結束。
一位參與復審申請的某公司內部管理層就對能源一號記者說,“我們現在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復審的邏輯在于,歐洲企業對國內的產業損害是否還存在?它們是否有傾銷行為,是否低于當地的市場價賣給中國多晶硅?如果商務部調查結果確認,那么雙反稅率和價格承諾可能都要再做改變。”
從價格觀察,目前多晶硅進口價確實大幅下降。今年3月,此類產品的進口均價大幅下滑至14.27美元/千克,環比跌幅為13.5%。
第一財經記者在查看了商務部的一系列數據后發現,除了德國瓦克化學的反傾銷稅率為14.3%之外,其他出口至中國的多晶硅公司來自德國、意大利和西班牙,如Schmid Group、Joint Solar Silicon(JSS)、MEMC Electronic Materials SpA、Siliken Spain、MEMC Electronic Materials、SILFAB S.p.A等公司,那時的反傾銷稅率皆為42%,另有歐盟公司的反傾銷稅率為14.3%。此外,各大公司的反補貼稅率是1.2%,因此針對歐盟各公司的反傾銷稅率更高。
彼時商務部也指出,接受瓦克化學提出的價格承諾申請,它將以不低于承諾價格向中國出口多晶硅產品。
多位光伏行業內部高層今天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為了使中國下游光伏企業順利出貨到歐洲,因此中歐雙方各退一步,實行價格承諾機制。。
其中,對華出口的歐洲上游多晶硅企業以只要按照規定價格出口,中方對歐的多晶硅“雙反”措施事實上并沒有執行。與之相呼應,中國光伏下游企業(主要是組件廠)也被確定了統一的對歐出貨價(即最低價格協議,下稱“MIP”),不再受到當地相關貿易制裁。
雖然都有價格承諾,實際操作中卻截然不同。
“主要出口商---瓦克化學公司所獲得的對華出口多晶硅條件,還是十分寬松的。第一,他們的多晶硅限價就是當地市場價,還可隨時根據市場波動來動態調整。此外瓦克化學的對華出口量不受限,只要它按承諾價執行,想出口多少多晶硅,就可以出多少。但中方企業則不同,光伏公司在執行MIP時,要高于中國臺灣、東南亞企業的成本價,這樣中國產品雖有很強競爭力,也無法低價出口歐洲。另外,中國的MIP價格無法經常調整,數量也有嚴格限定。”一位光伏資深業內人士說道。
歐盟制裁三家中國光伏公司
2013年8月2日,歐委會宣布,中國輸往歐盟的組件最低出口價格為0.56歐元/瓦,此后據市場行情一度向下調整,MIP由此展開。
但2015年6月初,歐盟發現,阿特斯向多家客戶輸送特定的利益,但這些利益沒有列在公司向歐委會呈送的季度報告上。歐委會分析稱,這類行為違反了它在中應盡的義務。另一家被點名的企業---中盛光電也出售了光伏產品,不過是以“太陽能電站”的方式將光伏組件和服務打包在一起(賣給歐洲客戶)。該公司沒有在季度財報中透露這種特殊的做法。中盛光電一位高層則向第一財經記者透露,公司馬上配合歐盟核查,雖一再澄清,中盛光電全球上下游整合的商業模式仍未得到歐委會的理解和支持,所以該公司決定不再通過中國市場發貨歐洲。
昱輝陽光(SOL.NYSE)之所以被點名,有兩點原因:一是其特殊的經營模式。除運用自身的中國產能之外,昱輝也在使用于第三國加工(OEM)組件的方式向歐洲出口。若從海外OEM轉道至歐洲,不在歐盟的掌控中。第二,這家光伏企業的財報數據,與實際銷售、交易之間有矛盾之處。在歐盟點名涉嫌違規后,強勢的昱輝陽光率先提出將不再通過中國市場向歐洲發貨。
前述光伏資深人士表示,雙方都有價格承諾,但中方出口歐洲的光伏下游產品數量卻大幅銳減。與之相反,歐洲企業出口到中國的多晶硅卻不減反增,尤其德國出口量也在近期迅猛攀升。這也說明,我國對歐盟的多晶硅企業“雙反”措施沒有太大約束力,中國多晶硅公司還是堅持認為商務部有必要繼續展開對歐多晶硅廠商的傾銷復審。
據海關最新數據統計,2016年3月,我國的多晶硅進口量創歷史新高,達到13866噸,環比增加33.7%,一季度累計進口多晶硅36625噸,同比增加34.8%。
延伸閱讀:瓦克化學最新數據顯示,2016年第一季度多晶硅平均銷售價格略有提高。
PV-tech消息稱,瓦克報告2016年第一季度多晶硅部門銷售額為2.731億歐元(3.099億美元),較上季度提高約13%,較去年同期下滑近6%,主要是由于平均銷售價格下降。EBITDA為三千九百四十萬歐元(四千四百七十萬美元),較去年同期下降50%,較上季度下降44%,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美國查爾斯頓工廠的啟動成本。第一季度EBITDA利率為14.4%,而去年同期為27.2%,上季度為29.2%。然而,當調整了查爾斯頓啟動成本時,該部門的EBITDA利率將為25%左右。瓦克化學首席執行官Rudolf Staudigl表示:“在我們的多晶硅部門,銷量遠高于一年前。過去幾周太陽能硅價格經歷小幅但穩定的提高。我們的季度銷售和收入趨勢以及我們目前的訂單量,使得我們對于未來幾個月更加有信心。”
在收到申請書之后,商務部4月29日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晶硅實施的“雙反”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時間為今年5月1日起。
提交申請的四家公司分別有:香港上市企業---保利協鑫(3800.HK)旗下的江蘇中能硅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江蘇中能”)、江西賽維 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賽維LDK”)、洛陽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洛陽中硅”)和美股上市公司大全新能源(DQ.NYSE)在華實體企業重慶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稱“重慶大全”)。如果復查的結果能確認歐洲公司存在傾銷,商務部將延續反傾銷措施,此前確定的相關傾銷稅率、中歐之間達成的多晶硅價格承諾等或發生很大變化。
中資企業抱怨:此前的對歐多晶硅“雙反”措施沒用
自2014年5月1日起,我國對原產于歐盟進口晶硅征收“雙反”稅,時限為2年,近期到期。
但值得關注的是,3月份從我國由德國進口的多晶硅數量也創出新高,達到4054噸,環比大增75.5%,占總進口量的29.2%。
眼看著商務部的“雙反”將到期,多晶硅進口量也如脫韁野馬般上揚,2016年2月29日江蘇中能、江西賽維 LDK、洛陽中硅和重慶大全正式向商務部遞交了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期終復審申請書。
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歐盟的進口多晶硅對中國的傾銷行為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持續損害,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雙反”舉措。商務部隨后公告繼續復審調查,自2016年5月1日起,于2017年4月30日前結束。
一位參與復審申請的某公司內部管理層就對能源一號記者說,“我們現在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復審的邏輯在于,歐洲企業對國內的產業損害是否還存在?它們是否有傾銷行為,是否低于當地的市場價賣給中國多晶硅?如果商務部調查結果確認,那么雙反稅率和價格承諾可能都要再做改變。”
從價格觀察,目前多晶硅進口價確實大幅下降。今年3月,此類產品的進口均價大幅下滑至14.27美元/千克,環比跌幅為13.5%。
第一財經記者在查看了商務部的一系列數據后發現,除了德國瓦克化學的反傾銷稅率為14.3%之外,其他出口至中國的多晶硅公司來自德國、意大利和西班牙,如Schmid Group、Joint Solar Silicon(JSS)、MEMC Electronic Materials SpA、Siliken Spain、MEMC Electronic Materials、SILFAB S.p.A等公司,那時的反傾銷稅率皆為42%,另有歐盟公司的反傾銷稅率為14.3%。此外,各大公司的反補貼稅率是1.2%,因此針對歐盟各公司的反傾銷稅率更高。
彼時商務部也指出,接受瓦克化學提出的價格承諾申請,它將以不低于承諾價格向中國出口多晶硅產品。
多位光伏行業內部高層今天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為了使中國下游光伏企業順利出貨到歐洲,因此中歐雙方各退一步,實行價格承諾機制。。
其中,對華出口的歐洲上游多晶硅企業以只要按照規定價格出口,中方對歐的多晶硅“雙反”措施事實上并沒有執行。與之相呼應,中國光伏下游企業(主要是組件廠)也被確定了統一的對歐出貨價(即最低價格協議,下稱“MIP”),不再受到當地相關貿易制裁。
雖然都有價格承諾,實際操作中卻截然不同。
“主要出口商---瓦克化學公司所獲得的對華出口多晶硅條件,還是十分寬松的。第一,他們的多晶硅限價就是當地市場價,還可隨時根據市場波動來動態調整。此外瓦克化學的對華出口量不受限,只要它按承諾價執行,想出口多少多晶硅,就可以出多少。但中方企業則不同,光伏公司在執行MIP時,要高于中國臺灣、東南亞企業的成本價,這樣中國產品雖有很強競爭力,也無法低價出口歐洲。另外,中國的MIP價格無法經常調整,數量也有嚴格限定。”一位光伏資深業內人士說道。
歐盟制裁三家中國光伏公司
2013年8月2日,歐委會宣布,中國輸往歐盟的組件最低出口價格為0.56歐元/瓦,此后據市場行情一度向下調整,MIP由此展開。
但2015年6月初,歐盟發現,阿特斯向多家客戶輸送特定的利益,但這些利益沒有列在公司向歐委會呈送的季度報告上。歐委會分析稱,這類行為違反了它在中應盡的義務。另一家被點名的企業---中盛光電也出售了光伏產品,不過是以“太陽能電站”的方式將光伏組件和服務打包在一起(賣給歐洲客戶)。該公司沒有在季度財報中透露這種特殊的做法。中盛光電一位高層則向第一財經記者透露,公司馬上配合歐盟核查,雖一再澄清,中盛光電全球上下游整合的商業模式仍未得到歐委會的理解和支持,所以該公司決定不再通過中國市場發貨歐洲。
昱輝陽光(SOL.NYSE)之所以被點名,有兩點原因:一是其特殊的經營模式。除運用自身的中國產能之外,昱輝也在使用于第三國加工(OEM)組件的方式向歐洲出口。若從海外OEM轉道至歐洲,不在歐盟的掌控中。第二,這家光伏企業的財報數據,與實際銷售、交易之間有矛盾之處。在歐盟點名涉嫌違規后,強勢的昱輝陽光率先提出將不再通過中國市場向歐洲發貨。
前述光伏資深人士表示,雙方都有價格承諾,但中方出口歐洲的光伏下游產品數量卻大幅銳減。與之相反,歐洲企業出口到中國的多晶硅卻不減反增,尤其德國出口量也在近期迅猛攀升。這也說明,我國對歐盟的多晶硅企業“雙反”措施沒有太大約束力,中國多晶硅公司還是堅持認為商務部有必要繼續展開對歐多晶硅廠商的傾銷復審。
據海關最新數據統計,2016年3月,我國的多晶硅進口量創歷史新高,達到13866噸,環比增加33.7%,一季度累計進口多晶硅36625噸,同比增加34.8%。
延伸閱讀:瓦克化學最新數據顯示,2016年第一季度多晶硅平均銷售價格略有提高。
PV-tech消息稱,瓦克報告2016年第一季度多晶硅部門銷售額為2.731億歐元(3.099億美元),較上季度提高約13%,較去年同期下滑近6%,主要是由于平均銷售價格下降。EBITDA為三千九百四十萬歐元(四千四百七十萬美元),較去年同期下降50%,較上季度下降44%,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美國查爾斯頓工廠的啟動成本。第一季度EBITDA利率為14.4%,而去年同期為27.2%,上季度為29.2%。然而,當調整了查爾斯頓啟動成本時,該部門的EBITDA利率將為25%左右。瓦克化學首席執行官Rudolf Staudigl表示:“在我們的多晶硅部門,銷量遠高于一年前。過去幾周太陽能硅價格經歷小幅但穩定的提高。我們的季度銷售和收入趨勢以及我們目前的訂單量,使得我們對于未來幾個月更加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