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記者張松報道,4月29日,中國商務部公告2016年第14號、第16號文件。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做出反補貼、反傾銷?終復審調查公告。
本次復審的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補貼、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繼續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25、26號公告范圍實施反傾銷、反補貼措施。
商務部表示,本次復審調查的內容目的是:如果終止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本次調查將從2016年5月1日起開始至2017年4月30日前結束。
本次復審的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補貼、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繼續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25、26號公告范圍實施反傾銷、反補貼措施。
商務部表示,本次復審調查的內容目的是:如果終止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本次調查將從2016年5月1日起開始至2017年4月30日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