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能源領域,現就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在能源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利于打破社會資本進入能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不合理限制,引入社會資本創新機制,提高供給效率;有利于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利于改善地區能源公共服務水平,讓人民群眾更多享受到能源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二、總體要求
(一)總體目標
通過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改革創新能源領域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能源領域項目建設的積極性,有效提高能源領域公共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對能源安全、可靠、清潔供應的要求。
(二)基本原則
鼓勵進入。積極豐富PPP能源項目儲備,加大項目發起力度,積極營造輿論氛圍,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能源領域項目建設的積極性。
政策扶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完善能源領域PPP項目土地使用、稅收優惠、價格調整、信貸扶持等機制,創造良好政策環境。
優化服務。在項目審批、政策資金申請、國家現有財政政策落實等方面主動作為、優化服務,保障符合條件的PPP能源項目順利開展。
惠及民生。加強監管,將政府的政策目標、社會目標和社會資本的運營效率、技術進步有機結合,促進社會資本競爭和創新,確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適用范圍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在能源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應做好項目前期調研,依法組織項目實施、按照約定履行協議、嚴格績效監管等工作。
能源領域推廣PPP主要適用于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能源領域推廣PPP的范圍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項目:
電力及新能源類項目:供電/城市配電網建設改造、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資產界面清晰的輸電項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分布式能源發電項目、微電網建設改造、智能電網項目、儲能項目、光伏扶貧項目、水電站項目、熱電聯產、電能替代項目、核電設備研制與服務領域等。
石油和天然氣類項目:油氣管網主干/支線、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氣儲備設施等。
煤炭類項目:煤層氣輸氣管網、壓縮/液化站、儲氣庫、瓦斯發電等。
四、豐富項目儲備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項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資有效配置的原則,認真梳理、科學甄別,積極從符合能源規劃和產業政策的新建、改建項目或存量公共資產中篩選適合PPP模式的潛在項目,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PPP項目庫,并與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做好對接。不斷探索拓寬能源PPP項目范圍,及時豐富項目儲備,并定期在網上更新發布。
五、規范有序推進項目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PPP工作的相關管理辦法組織項目實施。對需要實施特許經營的項目,應按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5號令)執行,規范有序地推進能源領域PPP項目。應從PPP項目儲備庫中,選擇條件成熟的能源建設項目作為備選項目,委托招標機構擬定招標文書,采取公開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六、政策保障措施
(一)簡化PPP項目審批
在能源PPP項目審批方面建立綠色通道。加快項目審批,簡化審核內容,優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涉及規劃、國土、環保等審批事項的,應積極推動相關部門建立PPP項目聯審機制。加快開通項目審批網上平臺,公開項目全流程審批信息,進一步提高行政服務效率。
(二)推進能源價格改革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精神,到2017年,基本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盡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能源領域創造有利條件。
(三)探索創新財政補貼機制
對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發電、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及供熱、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光伏扶貧、頁巖氣開發、煤層氣抽采利用等PPP項目,符合財政投資補貼條件的,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積極探索機制創新和政策創新,鼓勵財政補貼向上述PPP項目傾斜。
(四)加強金融合作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積極主動幫助項目承擔單位與各級PPP融資支持基金進行對接,提高項目融資的可獲得性。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溝通合作,加大對能源領域PPP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五)適時開展第三方評估
充分發揮工商聯聯系民營企業的作用。推進能源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要充分聽取工商聯和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可委托工商聯等第三方中介機構對能源領域PPP項目開展實施評估。
七、示范推廣和總結提高
做好能源領域PPP項目是一件新生事物。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積極探索、大膽嘗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能源PPP項目。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要積極研究和協調解決。國家能源局將及時總結各地探索的經驗,選擇好的做法在全國示范推廣,不斷創新和提高能源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水平。
國家能源局
2016年3月31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能源領域,現就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在能源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利于打破社會資本進入能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不合理限制,引入社會資本創新機制,提高供給效率;有利于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利于改善地區能源公共服務水平,讓人民群眾更多享受到能源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二、總體要求
(一)總體目標
通過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改革創新能源領域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能源領域項目建設的積極性,有效提高能源領域公共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對能源安全、可靠、清潔供應的要求。
(二)基本原則
鼓勵進入。積極豐富PPP能源項目儲備,加大項目發起力度,積極營造輿論氛圍,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能源領域項目建設的積極性。
政策扶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完善能源領域PPP項目土地使用、稅收優惠、價格調整、信貸扶持等機制,創造良好政策環境。
優化服務。在項目審批、政策資金申請、國家現有財政政策落實等方面主動作為、優化服務,保障符合條件的PPP能源項目順利開展。
惠及民生。加強監管,將政府的政策目標、社會目標和社會資本的運營效率、技術進步有機結合,促進社會資本競爭和創新,確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適用范圍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在能源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應做好項目前期調研,依法組織項目實施、按照約定履行協議、嚴格績效監管等工作。
能源領域推廣PPP主要適用于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能源領域推廣PPP的范圍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項目:
電力及新能源類項目:供電/城市配電網建設改造、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資產界面清晰的輸電項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分布式能源發電項目、微電網建設改造、智能電網項目、儲能項目、光伏扶貧項目、水電站項目、熱電聯產、電能替代項目、核電設備研制與服務領域等。
石油和天然氣類項目:油氣管網主干/支線、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氣儲備設施等。
煤炭類項目:煤層氣輸氣管網、壓縮/液化站、儲氣庫、瓦斯發電等。
四、豐富項目儲備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項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資有效配置的原則,認真梳理、科學甄別,積極從符合能源規劃和產業政策的新建、改建項目或存量公共資產中篩選適合PPP模式的潛在項目,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PPP項目庫,并與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做好對接。不斷探索拓寬能源PPP項目范圍,及時豐富項目儲備,并定期在網上更新發布。
五、規范有序推進項目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PPP工作的相關管理辦法組織項目實施。對需要實施特許經營的項目,應按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5號令)執行,規范有序地推進能源領域PPP項目。應從PPP項目儲備庫中,選擇條件成熟的能源建設項目作為備選項目,委托招標機構擬定招標文書,采取公開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六、政策保障措施
(一)簡化PPP項目審批
在能源PPP項目審批方面建立綠色通道。加快項目審批,簡化審核內容,優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涉及規劃、國土、環保等審批事項的,應積極推動相關部門建立PPP項目聯審機制。加快開通項目審批網上平臺,公開項目全流程審批信息,進一步提高行政服務效率。
(二)推進能源價格改革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精神,到2017年,基本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盡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能源領域創造有利條件。
(三)探索創新財政補貼機制
對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發電、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及供熱、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光伏扶貧、頁巖氣開發、煤層氣抽采利用等PPP項目,符合財政投資補貼條件的,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積極探索機制創新和政策創新,鼓勵財政補貼向上述PPP項目傾斜。
(四)加強金融合作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積極主動幫助項目承擔單位與各級PPP融資支持基金進行對接,提高項目融資的可獲得性。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溝通合作,加大對能源領域PPP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五)適時開展第三方評估
充分發揮工商聯聯系民營企業的作用。推進能源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要充分聽取工商聯和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可委托工商聯等第三方中介機構對能源領域PPP項目開展實施評估。
七、示范推廣和總結提高
做好能源領域PPP項目是一件新生事物。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積極探索、大膽嘗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能源PPP項目。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要積極研究和協調解決。國家能源局將及時總結各地探索的經驗,選擇好的做法在全國示范推廣,不斷創新和提高能源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水平。
國家能源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