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爾多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關于對全市光伏發電項目進行整改的通知,通知指出,調整光伏項目備案規模,與獲得指標規模一致;對于沒有獲得指標的已備案光伏發電項目,不支持開工建設,如果已經開工投產后不享受政策補貼電價;建議旗區暫停未取得新能源指標項目的審批工作。
附件:鄂爾多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全市光伏發電項目進行整改的通知
各旗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5年底,自治區政府向各盟市轉發了《審計署太原特派辦關于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11月貫徹落實穩增長等政策措施情況跟蹤審計報告》(審太特農函[2015]48號),報告指出“巴彥淖爾等13個盟市發展改革委超過國家下達指標違規核準風電裝機容量204.15萬千瓦、違規備案光伏發電規模容量238萬千瓦”(13個盟市中包含鄂爾多斯)。針對報告中的問題,鄂爾多斯市發改委已向政府出具了整改意見,但考慮到有關旗區近年來備案的光伏發電項目規模大、數量多,而自治區下達的光伏發電指標少,很難滿足眾多企業的訴求。鑒于此,請各發改局認真梳理整改光伏發電項目,現將整改意見通知如下。
一、對于已獲得指標的光伏發電項目,要調整項目備案規模,與獲得的指標規模一致。
二、對于沒有獲得指標的已備案光伏發電項目,加強監管,不支持開工建設,如果已經開工,要向企業明確項目投產后不享受政策補貼電價。
三、及時清理已經備案的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過了有效期的,要及時出文作廢;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應及時廢止。
四、今后審批項目應綜合考慮業主投資能力及項目的建設條件,謹慎審批。
五、鑒于鄂爾多斯市發改委正在編制《鄂爾多斯市新能源示范基地規劃》,在規劃未發布之前,建議旗區暫停未取得新能源指標項目的審批工作。
附件:鄂爾多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全市光伏發電項目進行整改的通知
各旗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5年底,自治區政府向各盟市轉發了《審計署太原特派辦關于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11月貫徹落實穩增長等政策措施情況跟蹤審計報告》(審太特農函[2015]48號),報告指出“巴彥淖爾等13個盟市發展改革委超過國家下達指標違規核準風電裝機容量204.15萬千瓦、違規備案光伏發電規模容量238萬千瓦”(13個盟市中包含鄂爾多斯)。針對報告中的問題,鄂爾多斯市發改委已向政府出具了整改意見,但考慮到有關旗區近年來備案的光伏發電項目規模大、數量多,而自治區下達的光伏發電指標少,很難滿足眾多企業的訴求。鑒于此,請各發改局認真梳理整改光伏發電項目,現將整改意見通知如下。
一、對于已獲得指標的光伏發電項目,要調整項目備案規模,與獲得的指標規模一致。
二、對于沒有獲得指標的已備案光伏發電項目,加強監管,不支持開工建設,如果已經開工,要向企業明確項目投產后不享受政策補貼電價。
三、及時清理已經備案的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過了有效期的,要及時出文作廢;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應及時廢止。
四、今后審批項目應綜合考慮業主投資能力及項目的建設條件,謹慎審批。
五、鑒于鄂爾多斯市發改委正在編制《鄂爾多斯市新能源示范基地規劃》,在規劃未發布之前,建議旗區暫停未取得新能源指標項目的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