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量15GW、總投資1200億元、戶年均收入3000元……這一串串靚麗的數字將光伏扶貧項目推上了輿論風口,光伏扶貧似有全面啟動之勢。然而,殘酷的現實是,扶貧項目資金無來源,地方本就作為貧困縣無力也不愿出錢,大多期盼著企業出資,并在光伏項目中壓榨企業收益,進而達到扶貧的效果。采訪中,上海、山西等多個企業的負責人毫無隱晦的表達了對光伏扶貧項目的絕望。
國家不出錢,地方出不起,扶貧資金來源只剩一紙空文
2015年3月,國家能源局下發了《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修訂稿)》,提出由地方政府對戶用和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項目給予35%初始投資補貼,對大型地面電站給予20%初始投資補貼,國家按等比例進行初始投資補貼配置;同時光伏扶貧項目在還貸期內享受銀行全額貼息。
在巨額補貼利好誘惑下,眾多企業不惜采取墊資或直接捐資等方式爭取扶貧項目。
試點終歸是試點,面對“十三五”15GW雄心勃勃的扶貧規劃,國家不再直接給予初始投資補貼,轉而將資金來源難題推給地方政府。
國家五部委日前聯合對外下發的《關于光伏發電扶貧工作意見》,對最重要的資金來源問題一筆帶過。根據《意見》,村級光伏電站貸款部分可由省扶貧資金給予貼息,集中式電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資主體與商業化投資企業共同籌措資本金,其余資金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主提供優惠貸款。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光伏扶貧工程投資、建設和管理。
地方政府成解決扶貧資金來源的主體,地方主動性儼然是扶貧項目順利開展的關鍵。記者調查發現,扶貧資金來源各地均有所不同。彼時,扶貧試點階段,還可利用“扶貧資金+農戶銀行貸款”模式,有些貧困縣國家和當地政府可出資70%,剩余30%則來自企業墊付或銀行貸款。但當下,扶貧規模擴大,國家初始補貼取消,融資重擔落到縣級層面。但貧困縣出不起錢,或政府不愿出錢,轉而將扶貧落實強加到投資企業頭上。可以說,具有指導性的《關于光伏發電扶貧工作意見》,對真正解決資金困境只不過是一紙空文。
政府要扶貧,企業要效益,扶不扶兩難
目前實施光伏扶貧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政府不愿出錢卻不得不“扶”。企業覬覦15GW扶貧規模,卻始終將經濟效益放到首位,一場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博弈由此展開。
專注于分布式電站開發的山西某企業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山西某縣政府甚至為企業開出了這樣的條件,建設100KW村級扶貧電站,地方給予50萬元補貼,但電站收益與企業無關。“100KW的扶貧電站只給50萬,按市場價來算企業肯定賠本,而且當地政府還是事后給錢,風險大又無利可圖”,該負責人無奈表示。
政府空手套白狼的心態一直存在,逼著光伏投資企業開始與各地政府談條件。多位在跑扶貧項目的一線開發人員直言不諱的指出,干扶貧項目肯定賠錢,只得跟不同的政府談條件,希望在指標或土地資源獲取方面得到優惠,以此彌補在扶貧項目中的虧損。這種潛在水下的交易已成為當下調動企業參與光伏扶貧的重要手段。但對中小企業來講,勢單力薄,財力微小,一面貼錢參與扶貧項目,一面投資商業電站找回失去的收益,總體利潤被壓榨,還得有充足的初始資金。顯然這些企業不具備上述實力,參與扶貧項目的積極性很低。
“扶貧扶貧,就是富人扶窮人,是財大氣粗的光伏企業才能干的事情。”,上述山西光伏企業負責人形象的描述道。
貼錢做扶貧項目,企業希望從其他地方補回來,緊俏的電站指標成為企業與政府“互惠互利”的博弈砝碼。
河北省日前下發2016年光伏扶貧項目的緊急通知,確定2016年按照扶貧電站、商業電站1:2.5的比例開展光伏扶貧工程建設。扶貧標準為1萬千瓦扶貧電站扶貧人口800人,每人每年3000元扶貧資金,扶貧期限20年。投資建設商業電站必須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扶貧電站,企業把扶貧電站中的一部分利潤讓利給貧困戶,以此實現光伏扶貧的目的。
據了解,這種用電站指標逼迫企業扶貧的現象逐漸在各省蔓延,光伏扶貧,不是國家扶貧,是光伏行業在扶貧!15GW的扶貧規模對光伏行業來講,或許沒有太多驚喜。
蹩腳的光伏扶貧呼喚“特殊待遇”
除了缺乏資金來源,政策執行力度弱、扶貧項目無優惠待遇,也是扶貧項目難以開展的主因。
以河北省為例,河北省并未給光伏扶貧項目過多傾斜,光伏扶貧電站與分布式補貼一樣,享受該省0.2元/千瓦時補貼,自并網之日起補貼3年,只強調河北省能源局會同該省扶貧辦積極爭取國家和省財政補貼資金,減免稅費等方面支持。
這種模棱兩可的表述缺乏具體的扶持標準,執行力也無保證,早已無法讓參與光伏扶貧的企業信服。
上述山西光伏企業的負責人坦言,對國家政策早已毫無信心,此前國家能源局針對分布式光伏電站給予0.42元/千瓦時的補貼,但被國家電網一紙行文叫停,到目前分布式光伏投資企業還是只能拿到脫硫電價。政出多門,執行力無保障,企業參與扶貧項目面臨不小風險。
“拿著五部委下發的光伏扶貧文件去找國開行辦理優惠貸款,對方直言沒有該政策,因為其只根據上級單位下發的文件來執行,你拿著國家公開發的文件去找具體的縣級單位,人家根本不認”,該負責人親身經歷后無奈表示。
光伏企業希望地方政府主動作為,積極協調各地方單位,或許這種尷尬能夠化解。扶貧項目申請手續繁瑣,地方主動,成為投資企業反復強調的一句話。
農村落后的電網輸送,則是阻礙光伏扶貧推進的另一道屏障。偏遠貧困地區電網消納能力偏弱。部分村組農網尚未改造,線路質量差,電壓過低。按照國家電網規定,光伏裝機不能超過并網點變壓器總容量的30%。農村變壓器容量普遍在200~300千瓦,按此計算一個村的裝機容量僅為幾十千瓦,無法滿足光伏扶貧規模的需求。
此外,扶貧電站項目補貼發放流程未簡化,是否享受稅收減免等尚未確定,在無利可圖的前提下缺乏“特殊待遇”。
國家不出錢,地方出不起,扶貧資金來源只剩一紙空文
2015年3月,國家能源局下發了《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修訂稿)》,提出由地方政府對戶用和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項目給予35%初始投資補貼,對大型地面電站給予20%初始投資補貼,國家按等比例進行初始投資補貼配置;同時光伏扶貧項目在還貸期內享受銀行全額貼息。
在巨額補貼利好誘惑下,眾多企業不惜采取墊資或直接捐資等方式爭取扶貧項目。
試點終歸是試點,面對“十三五”15GW雄心勃勃的扶貧規劃,國家不再直接給予初始投資補貼,轉而將資金來源難題推給地方政府。
國家五部委日前聯合對外下發的《關于光伏發電扶貧工作意見》,對最重要的資金來源問題一筆帶過。根據《意見》,村級光伏電站貸款部分可由省扶貧資金給予貼息,集中式電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資主體與商業化投資企業共同籌措資本金,其余資金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主提供優惠貸款。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光伏扶貧工程投資、建設和管理。
地方政府成解決扶貧資金來源的主體,地方主動性儼然是扶貧項目順利開展的關鍵。記者調查發現,扶貧資金來源各地均有所不同。彼時,扶貧試點階段,還可利用“扶貧資金+農戶銀行貸款”模式,有些貧困縣國家和當地政府可出資70%,剩余30%則來自企業墊付或銀行貸款。但當下,扶貧規模擴大,國家初始補貼取消,融資重擔落到縣級層面。但貧困縣出不起錢,或政府不愿出錢,轉而將扶貧落實強加到投資企業頭上。可以說,具有指導性的《關于光伏發電扶貧工作意見》,對真正解決資金困境只不過是一紙空文。
政府要扶貧,企業要效益,扶不扶兩難
目前實施光伏扶貧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政府不愿出錢卻不得不“扶”。企業覬覦15GW扶貧規模,卻始終將經濟效益放到首位,一場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博弈由此展開。
專注于分布式電站開發的山西某企業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山西某縣政府甚至為企業開出了這樣的條件,建設100KW村級扶貧電站,地方給予50萬元補貼,但電站收益與企業無關。“100KW的扶貧電站只給50萬,按市場價來算企業肯定賠本,而且當地政府還是事后給錢,風險大又無利可圖”,該負責人無奈表示。
政府空手套白狼的心態一直存在,逼著光伏投資企業開始與各地政府談條件。多位在跑扶貧項目的一線開發人員直言不諱的指出,干扶貧項目肯定賠錢,只得跟不同的政府談條件,希望在指標或土地資源獲取方面得到優惠,以此彌補在扶貧項目中的虧損。這種潛在水下的交易已成為當下調動企業參與光伏扶貧的重要手段。但對中小企業來講,勢單力薄,財力微小,一面貼錢參與扶貧項目,一面投資商業電站找回失去的收益,總體利潤被壓榨,還得有充足的初始資金。顯然這些企業不具備上述實力,參與扶貧項目的積極性很低。
“扶貧扶貧,就是富人扶窮人,是財大氣粗的光伏企業才能干的事情。”,上述山西光伏企業負責人形象的描述道。
貼錢做扶貧項目,企業希望從其他地方補回來,緊俏的電站指標成為企業與政府“互惠互利”的博弈砝碼。
河北省日前下發2016年光伏扶貧項目的緊急通知,確定2016年按照扶貧電站、商業電站1:2.5的比例開展光伏扶貧工程建設。扶貧標準為1萬千瓦扶貧電站扶貧人口800人,每人每年3000元扶貧資金,扶貧期限20年。投資建設商業電站必須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扶貧電站,企業把扶貧電站中的一部分利潤讓利給貧困戶,以此實現光伏扶貧的目的。
據了解,這種用電站指標逼迫企業扶貧的現象逐漸在各省蔓延,光伏扶貧,不是國家扶貧,是光伏行業在扶貧!15GW的扶貧規模對光伏行業來講,或許沒有太多驚喜。
蹩腳的光伏扶貧呼喚“特殊待遇”
除了缺乏資金來源,政策執行力度弱、扶貧項目無優惠待遇,也是扶貧項目難以開展的主因。
以河北省為例,河北省并未給光伏扶貧項目過多傾斜,光伏扶貧電站與分布式補貼一樣,享受該省0.2元/千瓦時補貼,自并網之日起補貼3年,只強調河北省能源局會同該省扶貧辦積極爭取國家和省財政補貼資金,減免稅費等方面支持。
這種模棱兩可的表述缺乏具體的扶持標準,執行力也無保證,早已無法讓參與光伏扶貧的企業信服。
上述山西光伏企業的負責人坦言,對國家政策早已毫無信心,此前國家能源局針對分布式光伏電站給予0.42元/千瓦時的補貼,但被國家電網一紙行文叫停,到目前分布式光伏投資企業還是只能拿到脫硫電價。政出多門,執行力無保障,企業參與扶貧項目面臨不小風險。
“拿著五部委下發的光伏扶貧文件去找國開行辦理優惠貸款,對方直言沒有該政策,因為其只根據上級單位下發的文件來執行,你拿著國家公開發的文件去找具體的縣級單位,人家根本不認”,該負責人親身經歷后無奈表示。
光伏企業希望地方政府主動作為,積極協調各地方單位,或許這種尷尬能夠化解。扶貧項目申請手續繁瑣,地方主動,成為投資企業反復強調的一句話。
農村落后的電網輸送,則是阻礙光伏扶貧推進的另一道屏障。偏遠貧困地區電網消納能力偏弱。部分村組農網尚未改造,線路質量差,電壓過低。按照國家電網規定,光伏裝機不能超過并網點變壓器總容量的30%。農村變壓器容量普遍在200~300千瓦,按此計算一個村的裝機容量僅為幾十千瓦,無法滿足光伏扶貧規模的需求。
此外,扶貧電站項目補貼發放流程未簡化,是否享受稅收減免等尚未確定,在無利可圖的前提下缺乏“特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