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新能〔2016〕84號
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全國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全國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集團公司、大唐集團公司、華電集團公司、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華潤集團公司、節能環保集團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核集團公司、水電總院、電規總院、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為認真做好風電發展工作,促進能源結構調整,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完善風電年度開發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163號)的要求,統籌考慮各地區風電開發建設現狀和市場消納情況,編制了2016年全國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現將有關內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為保持風電開發建設節奏,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2016年全國風電開發建設總規模3083萬千瓦。考慮到2015年吉林、黑龍江、內蒙古、甘肅、寧夏、新疆(含兵團)等省(區)棄風限電情況,暫不安排新增項目建設規模,待上述省(區)棄風限電問題有效緩解后另行研究制定。
二、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據本通知要求,組織制定本省(區、市)年度開發建設方案,開發方案應包括項目清單、項目擬核準時間、風電運行指標和對本地電網企業相關管理要求等。3月底前,要將本地區開發建設方案向社會公布,并抄送我局。
三、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強組織協調和管理,認真落實風電項目建設條件。納入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要在2016年內完成核準工作,嚴禁發生不具備開發實力的企業獲取資源后倒賣批文等行為。開發建設方案的完成情況,將作為安排2017年建設規模的基本依據。
四、“十二五”時期已經安排的風電項目核準計劃,本通知下發之日仍未完成項目核準工作的,一律予以廢止。經協調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可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后核準。
五、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由各省(區、市)按照分散式接入風電的技術標準自行組織建設,并納入本省(區、市)開發建設方案規模。
我局會同各省(區、市)統籌規劃的省(區)內消納和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的風電基地項目,由各省(區、市)根據建設方案有序核準建設,不受年度開發方案的規模限制。承德風電基地二期項目、準東新能源基地、新疆百里風區、四川省涼山州和寧夏風電基地項目按照已批復規劃或建設方案,由相關省(區、市)確定項目業主后,提出2016年度建設規模和項目清單,有序推進項目建設。晉北、錫盟、張家口三期風電基地項目由相關省(區)盡快完成規劃工作,待明確基地項目建設規模、項目建設布局和年度建設時序后,由相關省(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2016年度的建設規模,明確項目業主,有序推進項目建設。
六、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高度重視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質量監督、環境保護和項目建成后的運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項目建成之后所發電量的全額上網。出現棄風限電問題的省(區、市)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風電并網運行情況,提出促進風電并網運行和市場消納的技術方案,并認真做好落實工作。
七、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后續監管工作,重點對項目核準過程中違法違規倒賣批文、設備招投標、質量監督、項目接入電網以及建成后的并網運行等工作開展監管,以確保項目建設合法合規進行,以及項目建成后能夠及時接入電網和所發電量的全額優先上網。
八、各電網公司要積極配合做好列入開發建設方案項目的配套電網建設工作,根據開發建設方案中項目核準時間和投產時間,落實電網接入和消納市場,及時辦理并網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建設,確保風電項目建設與配套電網同步投產和運行。
九、各風電投資開發企業要認真做好開發建設方案內風電項目的建設工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和工程建設質量,按計劃完成風電建設任務。對已列入開發建設方案且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未能完成核準的項目須說明原因。
十、相關單位要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號)要求,認真做好相關項目信息填報工作。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要做好風電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落實以及風電項目核準、建設、運行等情況的監測和信息統計工作,定期匯總相關情況,并及時向我局報告。
附表:2016年全國風電開發建設方案
國家能源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