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解光伏電站建設與林地占用的難題,提出光伏+林業建設理念,并通過了國家林業局和省林業廳批復,在我市開展全國唯一的光伏林業試點工作。光伏林業項目實施中,占用林地性質不改變,按照造林面積和光伏電站面積各50%的比例,在光伏板間及光伏板下種植灌木或者亞喬木的方式進行建設,所栽植的林木歸原林權主所有,在租賃期內林木由企業管護,租賃期結束后企業將林地及林木一并移交給林權主。
提出理由:光伏+林業建設理念的提出,既解決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問題,推動了全市光伏發電以及其他清潔能源產業的發展,也讓農民通過土地流轉增加收入,同時又可加快全市荒山荒坡綠化步伐,此項工作將為全國光伏發電在荒山、荒地綜合利用、生態林業等方面發揮綜合效益總結寶貴經驗。未來五年,我們將全面推進光伏+林業建設項目,實現企業得發展、農民得利益、政府得生態的“三贏”目標。
提出理由:光伏+林業建設理念的提出,既解決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問題,推動了全市光伏發電以及其他清潔能源產業的發展,也讓農民通過土地流轉增加收入,同時又可加快全市荒山荒坡綠化步伐,此項工作將為全國光伏發電在荒山、荒地綜合利用、生態林業等方面發揮綜合效益總結寶貴經驗。未來五年,我們將全面推進光伏+林業建設項目,實現企業得發展、農民得利益、政府得生態的“三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