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意見》(合政〔2013〕76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補充通知》(合政辦〔2014〕24號)文件要求,近期市經信委將集中受理合肥市2016年光伏扶持政策相關補貼的申報材料(第一批)。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及材料
(一)多產多銷獎勵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生產光伏組件、電池片、逆變器的企業;上一年度國內銷售量達到200MW以上。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由會計審計機構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企業完稅確認表(附表1);
(5)上一年度光伏組件、電池片、逆變器在國內銷售明細表:附每一筆增值稅發票復印件(按時間順序);
(6)合肥市光伏企業多產多銷補貼匯總表(見附表2)(企業蓋章)。
(二)市外電站建設獎勵
1.申報條件:以在我市注冊、納稅的光伏企業為主體,在市外投資的國內光伏電站或EPC總包(承包范圍包括組件)項目,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10兆瓦,項目全部使用由我市企業生產的組件和逆變器。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由會計審計機構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3)項目所在能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當地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投資項目需提供當地注冊的項目公司驗資報告,EPC總包項目需提供中標合同;
(5)當地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項目驗收報告;
(6)項目組件及逆變器采購合同、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7)合肥市光伏企業市外電站建設獎勵匯總表(見附表3)(企業蓋章)
(三)承兌匯票貼現補貼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生產光伏組件、電池片、逆變器的企業;發生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報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企業已承兌匯票貼現明細表:附銀行出具的每一筆匯票貼現費用單據或有效憑證(按時間順序),匯票復印件;
(5)合肥市光伏企業承兌匯票貼現補貼匯總表(見附表4)(企業蓋章)。
(四)蓄能項目獎勵
1.申報條件:新引進總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鋰電池、鈉硫電池和液流電池等蓄能項目。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報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備案表);
(5)已享受新型工業化政策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證明材料;
(6)合肥市蓄能項目獎勵匯總表(見附表5)(企業蓋章)。
(五)光伏建筑一體化新產品工程補貼
1.申報條件:2014年7月1日以后,企業使用我市光伏組件及逆變器產品生產目錄中所列光伏構件產品在我市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并已建成并網。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市能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復印件;
(3)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復印件;
(4)項目所需光伏構件的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合肥市光伏建筑一體化新產品工程補貼匯總表(見附表6)(企業蓋章)。
(六)屋頂產權人補貼
1.申報條件: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轄區內建筑屋頂建設超過0.1MW光伏電站且已并網運行。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屋頂產權人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發改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原件及復印件;
(4)項目所需光伏組件的采購合同、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合肥市屋頂產權人補貼匯總表(見附表7)(企業蓋章)。
二、相關要求
(一)項目要求。本次主要受理2015年度項目,即2015年12月31日(含)前符合條件的并網項目。
(二)申報時間。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個人)于2016年3月16日至22日,將企業(個人)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附件表格需提供電子版,發至郵箱jxwdzxxc@126.com)報至市經信委電子信息及軟件處(市政務中心B座1410室),逾期不予受理。市經信委將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公示兌現。
(三)材料要求。本通知“申報條件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的,原件由申報主體帶至市經信委電子信息及軟件處查驗;復印件除特殊標明外,其余全部由申報主體蓋章(個人可以簽字并按指印)。
(四)責任追究。企業(個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于重復申領、惡意騙補、虛假材料等情況的企業(個人)將取消補貼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并將相關涉事企業(個人)納入企業(個人)失信黑名單。
相關附表見附件。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3月11日
(聯系人:姜發玉;聯系電話:63538780)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意見》(合政〔2013〕76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補充通知》(合政辦〔2014〕24號)文件要求,近期市經信委將集中受理合肥市2016年光伏扶持政策相關補貼的申報材料(第一批)。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及材料
(一)多產多銷獎勵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生產光伏組件、電池片、逆變器的企業;上一年度國內銷售量達到200MW以上。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由會計審計機構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企業完稅確認表(附表1);
(5)上一年度光伏組件、電池片、逆變器在國內銷售明細表:附每一筆增值稅發票復印件(按時間順序);
(6)合肥市光伏企業多產多銷補貼匯總表(見附表2)(企業蓋章)。
(二)市外電站建設獎勵
1.申報條件:以在我市注冊、納稅的光伏企業為主體,在市外投資的國內光伏電站或EPC總包(承包范圍包括組件)項目,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10兆瓦,項目全部使用由我市企業生產的組件和逆變器。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由會計審計機構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3)項目所在能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當地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投資項目需提供當地注冊的項目公司驗資報告,EPC總包項目需提供中標合同;
(5)當地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項目驗收報告;
(6)項目組件及逆變器采購合同、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7)合肥市光伏企業市外電站建設獎勵匯總表(見附表3)(企業蓋章)
(三)承兌匯票貼現補貼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生產光伏組件、電池片、逆變器的企業;發生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報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企業已承兌匯票貼現明細表:附銀行出具的每一筆匯票貼現費用單據或有效憑證(按時間順序),匯票復印件;
(5)合肥市光伏企業承兌匯票貼現補貼匯總表(見附表4)(企業蓋章)。
(四)蓄能項目獎勵
1.申報條件:新引進總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鋰電池、鈉硫電池和液流電池等蓄能項目。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報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備案表);
(5)已享受新型工業化政策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證明材料;
(6)合肥市蓄能項目獎勵匯總表(見附表5)(企業蓋章)。
(五)光伏建筑一體化新產品工程補貼
1.申報條件:2014年7月1日以后,企業使用我市光伏組件及逆變器產品生產目錄中所列光伏構件產品在我市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并已建成并網。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市能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復印件;
(3)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復印件;
(4)項目所需光伏構件的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合肥市光伏建筑一體化新產品工程補貼匯總表(見附表6)(企業蓋章)。
(六)屋頂產權人補貼
1.申報條件: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轄區內建筑屋頂建設超過0.1MW光伏電站且已并網運行。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屋頂產權人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發改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原件及復印件;
(4)項目所需光伏組件的采購合同、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合肥市屋頂產權人補貼匯總表(見附表7)(企業蓋章)。
二、相關要求
(一)項目要求。本次主要受理2015年度項目,即2015年12月31日(含)前符合條件的并網項目。
(二)申報時間。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個人)于2016年3月16日至22日,將企業(個人)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附件表格需提供電子版,發至郵箱jxwdzxxc@126.com)報至市經信委電子信息及軟件處(市政務中心B座1410室),逾期不予受理。市經信委將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公示兌現。
(三)材料要求。本通知“申報條件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的,原件由申報主體帶至市經信委電子信息及軟件處查驗;復印件除特殊標明外,其余全部由申報主體蓋章(個人可以簽字并按指印)。
(四)責任追究。企業(個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于重復申領、惡意騙補、虛假材料等情況的企業(個人)將取消補貼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并將相關涉事企業(個人)納入企業(個人)失信黑名單。
相關附表見附件。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3月11日
(聯系人:姜發玉;聯系電話:63538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