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濟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經發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4〕29號)出臺以來,我市光伏推廣應用取得了較好成效,截止2015年底全市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超過300兆瓦,年發電能力3億千瓦時。2016年,我委將實施分布式光伏推廣應用專項行動,繼續大力推進太陽能光伏應用。為有效實施專項行動,經研究,決定對全市產業園區和工業企業光伏屋頂資源情況開展一次重點調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太陽能光伏應用的重要意義
太陽能是可再生的綠色能源,光伏發電是當前有效利用太陽能的主要形式,國家和省、市政府積極倡導并大力支持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推廣應用光伏發電,既有直接的投資促進、產業帶動作用,又有顯著的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效應,還可帶來穩定的投資收益。我市人口密集、建筑物屋頂資源豐富,同時能源消耗總量大、城鄉新增用能需求增長快,開展光伏應用既有較大的實際需求,又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做好產業園區和工業企業光伏屋頂資源調查工作,有利于準確了解建筑物業主的光伏應用需求,搭建業主與光伏開發商的精準對接平臺,從而有效促進光伏推廣應用,助推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
二、光伏屋頂資源調查的內容
本次調查主要針對產業園區、重點用能企業和屋頂資源較好的工業企業,了解光伏屋頂資源情況和業主光伏發電的投資建設需求。
(一)重點領域
1.產業園區。重點調查各區、縣(市)信息經濟園區、高新產業園區、特色小鎮等中小型規模的產業園區及其“園中園”(名單見附件1)。各地可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適當調整。
2.重點用能企業。重點調查各區、縣(市)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企業,不適合開展光伏應用的醫藥、水泥、造紙及部分化工企業除外(名單見附件2)。
3.屋頂資源較好的工業企業。重點調查各區、縣(市)年綜合能耗未達到1000噸標準煤、屋頂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
(二)基本條件
1.安全運行方面。建筑物具有足夠的承載余量,可滿足在屋頂安裝光伏系統的額外載重;遠離污染、腐蝕源和危險點,不生產或存放防火等級為甲類、乙類的產品,不產生腐蝕性氣體;可用壽命不低于25年;業主或用戶安全生產意識較強。
2.經濟運行方面。建筑物屋頂具有一定開發規模,單體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通過集中連片開發可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產權清晰,業主經營狀況和信譽良好;目標用能單位明確,電網接入條件良好,光伏電量消納能力較強。
(三)填報內容
1.產業園區。填報建筑物壽命、結構、屋頂面積、用電性質、開發模式等信息,已經開展光伏應用的填報裝機容量、建設單位等信息。各園區管理機構填報自有建筑物信息,并組織園區內屋頂面積達到經濟運行規模的業主單位填報。
2.重點用能企業和屋頂資源較好的工業企業。填報所屬行業、建筑物壽命、結構、屋頂面積、載荷、用電性質、開發模式等信息,已經開展光伏應用的填報裝機容量、建設單位等信息。企業已簽約開展光伏應用、已開工建設,請在表中說明。
三、推進光伏有效應用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及時完成調查工作。各區、縣(市)經信部門要加強對本次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專人負責,精心組織實施,指導督促相關園區和重點用能企業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填報信息。各地近期已開展過調查工作的,可利用調查成果直接填報。各區、縣(市)經信部門匯總核實后,于3月10日前將紙質材料與電子版分別報市經信委節能環保與新能源產業處、市能源監察中心,聯系電話:85257106、87223783,電子郵件:362107344@qq.com。
(二)精準服務,搭建信息對接平臺。在本次調查情況基礎上,市和區縣兩級經信部門建立光伏屋頂資源信息庫。根據入庫屋頂資源和業主需求情況,適時公開發布需求信息,及時組織光伏開發商與業主開展對接,推動業主與光伏開發商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屋頂租賃、業主自投等模式實施光伏發電項目。
(三)精確扶持,落實各項支持政策。對本次調查入庫后續對接成功的項目,優先列入市、區縣兩級光伏發電項目計劃,給予發電量補貼。支持各地對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降低有序用電等級,擁有優質屋頂資源但不積極開展光伏應用的單位,經有關部門核實后先予執行有序用電方案。執行光伏發電自發自用發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計入各地和用電單位節能量的政策。
附件:1.產業園區名單
2.重點用能企業名單
3.杭州市光伏屋頂資源匯總表
4.杭州市產業園區光伏屋頂資源調查表
5.杭州市工業企業光伏屋頂資源調查表
6.杭州市工業企業光伏應用情況調查表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