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省2月9日宣布,內閣會議通過了關于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法律修正案。修正案將提交第190次例行國會,預計除部分條款外將于2017年4月1日施行。
經濟產業省公布的FIT修訂重點
(出處:經濟產業省)
(出處:經濟產業省)
修正案施行時,主要有以下幾點變更:
認證由現行的認證設備改為認證發電業務本身。新認證制度中,與電力公司簽訂并網協議成為一個重要事項。設定了一定的緩沖時間,原有項目在此期間內如果不能簽訂協議,就不能再適用新制度,最終就不能維持在現行認證制度下獲得的收購價格。由此可一舉清理取得了設備認證但未投入使用的滯留項目。
修正案就2017年度以后的收購價格的確定,新引入了“競標制度”和“降價時間表”。競標制用于一定規模以上的光伏發電,降價時間表面向住宅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等。但競標因只是在收購價格用競標制有望降低時才用,所以是否應用要根據情況判斷。
另外,履行可再生能源電氣收購義務者,從電力零售商變成了一般輸配電企業。一般輸配電企業收購的可再生能源電力(FIT電力)要進入獨立發電交易市場,介由市場流通是基本模式。但除經市場外,也可以直接提供給電力零售商等。
關于適用消耗大量電力的事務所的“租稅減免制度”,修正案調整了減免的條件和金額。可以通過確認節能措施等,設定相應的減免率。這項內容估計會比其他變更內容提早1年,從2016年10月1日開始施行。
今后的焦點,將是為獲得新認證簽訂并網協議的期限、住宅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等“降價時間表”的具體定價、采用競標制度的光伏發電的輸出功率規模等。這些在修正案中均未涉及,預計將通過審議會等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