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建[2016]6號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的有關精神,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環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統稱四部委)將于近期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情況及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對2013、2014年度獲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以及申請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有關情況開展核查,核查范圍將覆蓋全部車輛生產企業以及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含公交、客運、專用車等)、租賃企業、企事業單位等新能源汽車用戶。
二、核查內容及方式
(一)進行自我核查并提交自查報告。有關省(區、市)對本地區財政補貼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情況、新能源汽車用戶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需于2月5日前提交至四部委。具體內容包括:
1.財政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包括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購置補助資金撥付及管理情況、地方財政資金投入情況及各企業資金獲得及使用情況。需詳細列明獲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名稱、資金金額及撥付時間等。具體要求見附件1。
2.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情況。包括獲得或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產品續駛里程、電池型號、電池組容量等關鍵指標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信息的一致性。具體要求見附件2。
3.新能源汽車用戶車輛運行使用情況。包括新能源車輛具體用戶情況,推廣車輛類型及型號、電池類型及型號、電機類型及型號等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一致性,推廣車輛實際運行情況,用戶與生產企業之間的商業模式等內容。具體要求見附件3。
4.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二)選擇部分省份進行現場督查。由四部委帶隊,對部分城市和部分企業車輛生產使用情況進行現場督查。具體地點待定。
三、核查時間
(一)自查時間。即日起至2月5日。
(二)現場督查時間。待定。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朱保偉 010-68552977
科技部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司 李宏剛 010-58881535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佘偉珍 010-68205614
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 顧紫明 010-68502676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的有關精神,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環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統稱四部委)將于近期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情況及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對2013、2014年度獲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以及申請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有關情況開展核查,核查范圍將覆蓋全部車輛生產企業以及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含公交、客運、專用車等)、租賃企業、企事業單位等新能源汽車用戶。
二、核查內容及方式
(一)進行自我核查并提交自查報告。有關省(區、市)對本地區財政補貼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情況、新能源汽車用戶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需于2月5日前提交至四部委。具體內容包括:
1.財政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包括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購置補助資金撥付及管理情況、地方財政資金投入情況及各企業資金獲得及使用情況。需詳細列明獲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名稱、資金金額及撥付時間等。具體要求見附件1。
2.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情況。包括獲得或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產品續駛里程、電池型號、電池組容量等關鍵指標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信息的一致性。具體要求見附件2。
3.新能源汽車用戶車輛運行使用情況。包括新能源車輛具體用戶情況,推廣車輛類型及型號、電池類型及型號、電機類型及型號等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一致性,推廣車輛實際運行情況,用戶與生產企業之間的商業模式等內容。具體要求見附件3。
4.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二)選擇部分省份進行現場督查。由四部委帶隊,對部分城市和部分企業車輛生產使用情況進行現場督查。具體地點待定。
三、核查時間
(一)自查時間。即日起至2月5日。
(二)現場督查時間。待定。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朱保偉 010-68552977
科技部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司 李宏剛 010-58881535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佘偉珍 010-68205614
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 顧紫明 010-6850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