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1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實施意見》(國能法改〔2015〕199號)等文件要求,提升新能源行業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管理機制,規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國家能源局就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工作印發通知,有關要求如下:
一、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政策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均納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登錄國家能源局官方網站,以下簡稱“信息平臺”)管理,包括風電、光伏發電、太陽能熱發電、生物質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成、在建和新建項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信息平臺是國家能源局信息管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能源局委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日常運行維護,信息平臺相關數據版權和解釋權歸國家能源局所有。原“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信息管理平臺”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運。
二、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省(區、市)內各級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申請或復核信息平臺工作賬號,及時組織轄區內相關項目單位通過信息平臺上報項目信息,并通過信息平臺對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發電項目實行年度規模管理。對實行年度規模管理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當年累計安排的項目新增規模不得超過國家能源局下達的年度規模,否則信息平臺將不予接受。
三、對于申請辦理核準(備案)的新能源發電項目,由具有核準(備案)權限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在受理核準(備案)申請時,登錄信息平臺生成該項目整個建設周期身份標識的唯一項目代碼(以下簡稱“項目代碼”),并在項目核準(備案)文件予以明確。項目代碼作為政府監管項目建設及項目申報電價附加補助信息識別的依據。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可利用信息平臺跟蹤和管理本地區新能源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情況。
四、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可通過信息平臺查詢新能源發電項目前期工作、核準(備案)、建設、并網及運營等項目全生命周期的相關信息、年度規模管理信息和配套接網工程銜接及建設進展情況,對電網企業公平無歧視接入新能源發電項目以及并網后的優先上網情況進行監管。
五、新能源發電項目單位應及時通過信息平臺如實填報項目前期工作、核準(備案)、建設、并網及運營等項目全生命周期相關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申報電價附加補助目錄。對于因信息填報錯誤、填報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接入電網、納入補貼目錄及獲得電價附加補貼的,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六、各電網企業應及時填報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工程建設進度,并在受理發電項目單位并網申請后登錄信息平臺對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對于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需申報補助目錄的接網工程,發電企業應及時填報接網工程核準及投產信息并申報補助目錄。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由受理項目申請的電網企業將相關信息打包后,通過信息平臺報送,個人可登錄信息平臺進行復核。
七、國家能源局組織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各階段信息進行統計匯總,并按時將行業發展情況對社會進行公開,引導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信息平臺自發文之日起上線試運行,試運行滿一年后將自動轉入正式運行。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本項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落實相關要求,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工作,促進新能源產業健康、穩定、快速發展。
一、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政策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均納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登錄國家能源局官方網站,以下簡稱“信息平臺”)管理,包括風電、光伏發電、太陽能熱發電、生物質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成、在建和新建項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信息平臺是國家能源局信息管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能源局委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日常運行維護,信息平臺相關數據版權和解釋權歸國家能源局所有。原“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信息管理平臺”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運。
二、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省(區、市)內各級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申請或復核信息平臺工作賬號,及時組織轄區內相關項目單位通過信息平臺上報項目信息,并通過信息平臺對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發電項目實行年度規模管理。對實行年度規模管理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當年累計安排的項目新增規模不得超過國家能源局下達的年度規模,否則信息平臺將不予接受。
三、對于申請辦理核準(備案)的新能源發電項目,由具有核準(備案)權限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在受理核準(備案)申請時,登錄信息平臺生成該項目整個建設周期身份標識的唯一項目代碼(以下簡稱“項目代碼”),并在項目核準(備案)文件予以明確。項目代碼作為政府監管項目建設及項目申報電價附加補助信息識別的依據。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可利用信息平臺跟蹤和管理本地區新能源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情況。
四、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可通過信息平臺查詢新能源發電項目前期工作、核準(備案)、建設、并網及運營等項目全生命周期的相關信息、年度規模管理信息和配套接網工程銜接及建設進展情況,對電網企業公平無歧視接入新能源發電項目以及并網后的優先上網情況進行監管。
五、新能源發電項目單位應及時通過信息平臺如實填報項目前期工作、核準(備案)、建設、并網及運營等項目全生命周期相關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申報電價附加補助目錄。對于因信息填報錯誤、填報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接入電網、納入補貼目錄及獲得電價附加補貼的,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六、各電網企業應及時填報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工程建設進度,并在受理發電項目單位并網申請后登錄信息平臺對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對于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需申報補助目錄的接網工程,發電企業應及時填報接網工程核準及投產信息并申報補助目錄。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由受理項目申請的電網企業將相關信息打包后,通過信息平臺報送,個人可登錄信息平臺進行復核。
七、國家能源局組織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各階段信息進行統計匯總,并按時將行業發展情況對社會進行公開,引導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信息平臺自發文之日起上線試運行,試運行滿一年后將自動轉入正式運行。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本項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落實相關要求,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工作,促進新能源產業健康、穩定、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