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保定中院微博消息,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29日8時30分在保定市法警訓練基地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魏鵬遠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億1170余萬元,另有共計折合人民幣1億3109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魏鵬遠于2000年至2014年,在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基礎產業發展司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主管、負責、承辦煤炭項目的職權,在煤炭項目審核、股東變更、專家評審、升級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以及在催要貸款、推銷設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人民幣10347.15萬元、歐元775.1萬元、美元235.2萬元、港元40萬元、黃金4100克、汽車3輛、房產1套、銀行卡、購物卡、字畫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170余萬元、另有共計折合人民幣13109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魏鵬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17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魏鵬遠個人及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13109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召開了多次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是否申請回避、有無新的證據、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是否申請證人出庭及其他與審判有關的程序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聽取了控辯雙方對證據材料及指控事實的意見,明確了庭審重點,控辯雙方對庭審舉證、質證的順序、方式等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
魏鵬遠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社會各界人士共計80余人參加今日庭審旁聽。
截至發稿,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公開報道,2014年4月,魏鵬遠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時,辦案人員在其家中發現2.3億現金,后從北京一家銀行的分行調去16臺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臺。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魏鵬遠于2000年至2014年,在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基礎產業發展司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主管、負責、承辦煤炭項目的職權,在煤炭項目審核、股東變更、專家評審、升級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以及在催要貸款、推銷設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人民幣10347.15萬元、歐元775.1萬元、美元235.2萬元、港元40萬元、黃金4100克、汽車3輛、房產1套、銀行卡、購物卡、字畫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170余萬元、另有共計折合人民幣13109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魏鵬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17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魏鵬遠個人及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13109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召開了多次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是否申請回避、有無新的證據、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是否申請證人出庭及其他與審判有關的程序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聽取了控辯雙方對證據材料及指控事實的意見,明確了庭審重點,控辯雙方對庭審舉證、質證的順序、方式等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
魏鵬遠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社會各界人士共計80余人參加今日庭審旁聽。
截至發稿,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公開報道,2014年4月,魏鵬遠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時,辦案人員在其家中發現2.3億現金,后從北京一家銀行的分行調去16臺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