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能源局有關工作要求,為掌握安徽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及價格補貼政策執行情況,我局于近期對安徽省2014年和2015年1至9月份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及價格補貼收支情況開展了相關監管工作。本次監管采取企業自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我局于10月26日向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下發了監管工作通知,明確監管范圍和監管內容,要求安徽省電力公司根據通知要求進行自查并完成相關自查報告。在此基礎上,于12月22日至24日開展了現場核查,通過查閱資料、聽取匯報和座談交流等形式了解掌握情況,并抽取兩家有代表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項目)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
根據監管情況來看,目前可再生能源價格補貼資金到位速度較以往有所加快,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項目)平均在三個月左右可以收到補貼款項,但對于未納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目錄》的已投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由于暫時無法獲得財政補貼,企業經營壓力較大。
下一步,華東能源監管局將根據監管情況形成相關監管報告,提出相應監管意見和建議并報國家能源局和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監管情況來看,目前可再生能源價格補貼資金到位速度較以往有所加快,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項目)平均在三個月左右可以收到補貼款項,但對于未納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目錄》的已投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由于暫時無法獲得財政補貼,企業經營壓力較大。
下一步,華東能源監管局將根據監管情況形成相關監管報告,提出相應監管意見和建議并報國家能源局和政府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