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是電力工程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控制建設投資的關鍵,也是建設工程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源頭??辈煸O計單位能不能正確地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有關強制性技術標準,做出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的設計,不僅影響工程建設安全與質量,也將長久地影響到投產和交付使用后的綜合效益。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勘察設計單位安全責任單列成一章,對勘察設計單位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中的責任做出具體規定,細化了關于地質災害風險防范內容、工程設計安全措施和設計變更要求,以及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新設備、新材料和特殊結構”的設計安全責任等。
從源頭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勘察設計單位是接受建設單位委托開展電力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所以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鑒于工程建設領域曾多次出現低資質或無資質單位借用其他單位承攬業務而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案例,《辦法》重申這一基本要求,有利于從源頭上消除勘察設計單位因技術能力不足而給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帶來的威脅。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認真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辦法》要求編制設計計劃(策劃)書時,應系統開展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識別工作并形成強制性標準條文清單,保證設計工作質量,從源頭預防電力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
在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設計文件時,應當依據項目批準文件、城鄉規劃、電力行業專項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國家規定的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編制。文件應當真實準確、安全可靠,具體來講,勘察文件滿足建設工程規劃、選址、設計、巖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辦法》在電力建設工程分階段設計過程中明確要求關注工程安全風險、逐步分析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環境和建設條件,避免出現明顯的決策失誤和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設計單位在編制電力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要通過優化選線、選址,避開禁止進行工程建設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短時期內難以采取工程綜合治理消除隱患的地質災害危險區。
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對影響工程安全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和評價,如開展區域構造穩定性研究,必要時進行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應當進行工程建筑物及其邊坡穩定研究,水電工程還應研究工程防洪、水庫滲漏、庫岸穩定等問題。
初步設計階段應根據可行性研究成果,針對影響工程安全的重大問題提出工程抗震設計、地基基礎處理、施工防洪度汛、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水庫防滲等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時充分考慮施工安全因素,編制施工方案并提出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將勘察設計緊密納入施工安全體系
電力建設工程所在區域存在自然災害或電力建設活動可能引發地質災害風險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制定相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向建設單位提出災害防治方案建議。
《辦法》要求,勘察設計單位應開展專題研究,研究建設工程區域內存在自然災害或由工程建設活動人為因素等引發的地質災害風險;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后引發或者加重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勘察設計單位應根據專題研究結果,結合工程布置,制定應對災害的專項預防治理措施,并向建設單位提出災害防治方案建議。
同時,勘察設計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開展設代(工代)服務,跟蹤基礎開挖、洞室開挖、水下作業等重大危險作業,及時開展地質編錄、超前預報和基坑(槽)查驗工作,監控地質條件變化,驗證勘察結果正確性。在此基礎上,并及時對設計參數和設計方案進行調整,使之經濟合理;同時對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提出修改建議,確保工程安全和施工安全。
勘察設計單位還對勘察設計文件負有解釋說明的義務。對于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新設備、新材料和特殊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不符合現行相關安全技術規范或標準規定的,應當提請建設單位組織專題技術論證,報送相應主管部門同意。
勘察設計單位還應當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指導意見;工程開工前,應當向參建單位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底,說明設計意圖;施工過程中,對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應當及時變更。
總之,《辦法》將勘察設計單位緊密地納入到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工作體系,并將建設前期、施工期間及建設后期的影響施工安全的風險因素通盤考慮,有利于發揮人才技術優勢、完善安全技術措施,也有利于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的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機制,必將推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躍上新臺階。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勘察設計單位安全責任單列成一章,對勘察設計單位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中的責任做出具體規定,細化了關于地質災害風險防范內容、工程設計安全措施和設計變更要求,以及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新設備、新材料和特殊結構”的設計安全責任等。
從源頭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勘察設計單位是接受建設單位委托開展電力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所以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鑒于工程建設領域曾多次出現低資質或無資質單位借用其他單位承攬業務而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案例,《辦法》重申這一基本要求,有利于從源頭上消除勘察設計單位因技術能力不足而給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帶來的威脅。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認真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辦法》要求編制設計計劃(策劃)書時,應系統開展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識別工作并形成強制性標準條文清單,保證設計工作質量,從源頭預防電力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
在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設計文件時,應當依據項目批準文件、城鄉規劃、電力行業專項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國家規定的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編制。文件應當真實準確、安全可靠,具體來講,勘察文件滿足建設工程規劃、選址、設計、巖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辦法》在電力建設工程分階段設計過程中明確要求關注工程安全風險、逐步分析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環境和建設條件,避免出現明顯的決策失誤和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設計單位在編制電力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要通過優化選線、選址,避開禁止進行工程建設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短時期內難以采取工程綜合治理消除隱患的地質災害危險區。
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對影響工程安全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和評價,如開展區域構造穩定性研究,必要時進行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應當進行工程建筑物及其邊坡穩定研究,水電工程還應研究工程防洪、水庫滲漏、庫岸穩定等問題。
初步設計階段應根據可行性研究成果,針對影響工程安全的重大問題提出工程抗震設計、地基基礎處理、施工防洪度汛、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水庫防滲等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時充分考慮施工安全因素,編制施工方案并提出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將勘察設計緊密納入施工安全體系
電力建設工程所在區域存在自然災害或電力建設活動可能引發地質災害風險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制定相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向建設單位提出災害防治方案建議。
《辦法》要求,勘察設計單位應開展專題研究,研究建設工程區域內存在自然災害或由工程建設活動人為因素等引發的地質災害風險;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后引發或者加重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勘察設計單位應根據專題研究結果,結合工程布置,制定應對災害的專項預防治理措施,并向建設單位提出災害防治方案建議。
同時,勘察設計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開展設代(工代)服務,跟蹤基礎開挖、洞室開挖、水下作業等重大危險作業,及時開展地質編錄、超前預報和基坑(槽)查驗工作,監控地質條件變化,驗證勘察結果正確性。在此基礎上,并及時對設計參數和設計方案進行調整,使之經濟合理;同時對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提出修改建議,確保工程安全和施工安全。
勘察設計單位還對勘察設計文件負有解釋說明的義務。對于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新設備、新材料和特殊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不符合現行相關安全技術規范或標準規定的,應當提請建設單位組織專題技術論證,報送相應主管部門同意。
勘察設計單位還應當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指導意見;工程開工前,應當向參建單位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底,說明設計意圖;施工過程中,對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應當及時變更。
總之,《辦法》將勘察設計單位緊密地納入到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工作體系,并將建設前期、施工期間及建設后期的影響施工安全的風險因素通盤考慮,有利于發揮人才技術優勢、完善安全技術措施,也有利于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的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機制,必將推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