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山縣把貧困村集體經濟過5萬元作為精準扶貧重要目標,通過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在每個貧困村建設光伏發電站,精準獎扶貧困村集體經濟2016年全部過5萬元。
一、將突破發展村集體經濟納入精準扶貧方略。早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謀劃階段,興山縣委、縣政府就把突破性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納入精準扶貧總體方略,確定了“扶貧開發與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的精準扶貧工作思路,將“探索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途徑,化解村級債務,所有村集體經濟過5萬元”寫進了縣委、縣政府精準扶貧決定中,鼓勵支持各村通過資源開發、資產利用、產權改制、村企共建、龍頭帶動等多種途徑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在全縣吹響了打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攻堅戰的號角。
二、將光伏發電站建在每個貧困村。興山縣委、縣政府準確把握山大人稀,村集體“三資”嚴重缺乏的縣情,經過認真謀劃、科學評估,確定充分利用山區光能充足、光伏發電項目一次性投資且長期受益的特點,把建設光伏發電站作為貧困村集體經濟取得突破發展的重要途徑, 2016年縣財政安排1528萬元,用于扶持全縣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在5萬元以下的村(居委會、社區)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其中,對53個集體經濟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村,每村扶持24萬元建一座30KW發電站,確保村集體當年創收5萬元以上;對16個集體經濟收入在2萬元至5萬元的村,每村扶持16萬元建一座20KW發電站,確保當年創收3萬元以上。第一座光伏電站2015年底發電,其他光伏電站確保在2016年上半年全部建成。
三、把發展責任精準落實到各級各部門。興山縣委、縣政府明確縣委組織部為精準獎扶村集體經濟發展牽頭單位,縣委農辦、縣扶貧辦、興山天星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縣直結對幫扶部門為責任單位;重新調整選派副科級以上干部,到每個貧困村擔任“第一書記”,全部與原單位原崗位脫鉤,長期駐村,在落實精準扶貧各項任務的同時,履行貧困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第一責任。建立貧困村光伏發電站建設考核督辦機制,每個月召開1次現場推進督辦會,實行一季度一檢查,一季度一通報,確保到2016年底,全縣96個村(社區)集體經濟全部過5萬元。
一、將突破發展村集體經濟納入精準扶貧方略。早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謀劃階段,興山縣委、縣政府就把突破性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納入精準扶貧總體方略,確定了“扶貧開發與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的精準扶貧工作思路,將“探索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途徑,化解村級債務,所有村集體經濟過5萬元”寫進了縣委、縣政府精準扶貧決定中,鼓勵支持各村通過資源開發、資產利用、產權改制、村企共建、龍頭帶動等多種途徑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在全縣吹響了打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攻堅戰的號角。
二、將光伏發電站建在每個貧困村。興山縣委、縣政府準確把握山大人稀,村集體“三資”嚴重缺乏的縣情,經過認真謀劃、科學評估,確定充分利用山區光能充足、光伏發電項目一次性投資且長期受益的特點,把建設光伏發電站作為貧困村集體經濟取得突破發展的重要途徑, 2016年縣財政安排1528萬元,用于扶持全縣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在5萬元以下的村(居委會、社區)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其中,對53個集體經濟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村,每村扶持24萬元建一座30KW發電站,確保村集體當年創收5萬元以上;對16個集體經濟收入在2萬元至5萬元的村,每村扶持16萬元建一座20KW發電站,確保當年創收3萬元以上。第一座光伏電站2015年底發電,其他光伏電站確保在2016年上半年全部建成。
三、把發展責任精準落實到各級各部門。興山縣委、縣政府明確縣委組織部為精準獎扶村集體經濟發展牽頭單位,縣委農辦、縣扶貧辦、興山天星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縣直結對幫扶部門為責任單位;重新調整選派副科級以上干部,到每個貧困村擔任“第一書記”,全部與原單位原崗位脫鉤,長期駐村,在落實精準扶貧各項任務的同時,履行貧困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第一責任。建立貧困村光伏發電站建設考核督辦機制,每個月召開1次現場推進督辦會,實行一季度一檢查,一季度一通報,確保到2016年底,全縣96個村(社區)集體經濟全部過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