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價管〔2015〕14號
上海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天然氣發電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并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688號)和上海市物價局《關于實施本市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的通知》(滬價管〔2015〕11號),本市下調了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相應聯動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天然氣調峰發電機組與天然氣熱電聯產發電機組容量電價保持不變,電度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4856元。
二、本市天然氣分布式發電機組臨時結算單一制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726元。
三、以上電價調整自2015年12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物價局
2015年12月2日
上海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天然氣發電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并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688號)和上海市物價局《關于實施本市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的通知》(滬價管〔2015〕11號),本市下調了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相應聯動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天然氣調峰發電機組與天然氣熱電聯產發電機組容量電價保持不變,電度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4856元。
二、本市天然氣分布式發電機組臨時結算單一制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726元。
三、以上電價調整自2015年12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物價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