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發改能源﹝2015﹞744號
省投資集團、省能源集團、華電福建公司、國電福建公司、大唐新能源公司、三峽新能源公司、中核匯能公司、中廣核風電公司、閩東電力公司、中電建福建省電力設計院: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福建省風電項目建設規模有關事項的復函》(國能新能〔2015〕396號)批復意見,現就我省風電項目核準計劃調整通知如下:
一、原已列入國家“十二五”第三批、第四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的長樂仙灣尾等15個(63.5萬千瓦)項目,因近期不具備開發條件,取消列入國家核準計劃資格,詳見附件1;
二、新增福清王母山等16個項目(80萬千瓦)列入國家風電項目核準計劃,詳見附件2;
三、列入新增計劃的各項目單位務必抓緊開展項目前期,條件具備后盡快報我委核準。新增核準計劃的有效期為1年,自國能新能〔2015〕396號文件公布之日起計算;
四、被取消列入核準計劃的項目,項目單位仍應繼續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條件具備后報我委重新申請列入國家核準計劃。
附件 1.福建省取消列入國家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各項目情況表
2. 福建省新增列入國家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各項目情況表
3. 國家能源局關于福建省風電建設規模有關事項的復函(國能新能〔2015〕396號)
省投資集團、省能源集團、華電福建公司、國電福建公司、大唐新能源公司、三峽新能源公司、中核匯能公司、中廣核風電公司、閩東電力公司、中電建福建省電力設計院: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福建省風電項目建設規模有關事項的復函》(國能新能〔2015〕396號)批復意見,現就我省風電項目核準計劃調整通知如下:
一、原已列入國家“十二五”第三批、第四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的長樂仙灣尾等15個(63.5萬千瓦)項目,因近期不具備開發條件,取消列入國家核準計劃資格,詳見附件1;
二、新增福清王母山等16個項目(80萬千瓦)列入國家風電項目核準計劃,詳見附件2;
三、列入新增計劃的各項目單位務必抓緊開展項目前期,條件具備后盡快報我委核準。新增核準計劃的有效期為1年,自國能新能〔2015〕396號文件公布之日起計算;
四、被取消列入核準計劃的項目,項目單位仍應繼續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條件具備后報我委重新申請列入國家核準計劃。
附件 1.福建省取消列入國家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各項目情況表
2. 福建省新增列入國家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各項目情況表
3. 國家能源局關于福建省風電建設規模有關事項的復函(國能新能〔2015〕396號)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1月12日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