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新能源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呼和浩特市積極向自治區和國家申請追加光伏年度開發指標,經過多方努力,2015年9月底,國家再下達我市20萬千瓦競爭降價上網光伏指標。為做好此項工作,呼和浩特市發展改革委采取四項舉措切實做好光伏電站競爭降價上網優選工作。
一是堅持產業帶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要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以促進呼和浩特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優先支持光伏產業鏈配套光伏電源項目,優先安排自治區光伏產業基地內的光伏發電項目。
二是堅持創新服務。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要堅持創新服務理念。優先支持創新模式發展光伏產業,形成全區光伏發電關鍵設備及系統的監測認證能力,優先支持結合微電網服務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三是堅持節約土地。支持節約土地的光伏發電項目,特別是與設施農業(目前已建成的溫室大棚)相結合的光伏發電項目,促進首府“菜籃子”及光伏發電協同發展。
四是堅持光伏扶貧。優先考慮建設在國貧縣和區貧縣(武川縣、清水河縣)的光伏發電項目,利用貧困縣的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等建設光伏電站,以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增加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
一是堅持產業帶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要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以促進呼和浩特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優先支持光伏產業鏈配套光伏電源項目,優先安排自治區光伏產業基地內的光伏發電項目。
二是堅持創新服務。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要堅持創新服務理念。優先支持創新模式發展光伏產業,形成全區光伏發電關鍵設備及系統的監測認證能力,優先支持結合微電網服務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三是堅持節約土地。支持節約土地的光伏發電項目,特別是與設施農業(目前已建成的溫室大棚)相結合的光伏發電項目,促進首府“菜籃子”及光伏發電協同發展。
四是堅持光伏扶貧。優先考慮建設在國貧縣和區貧縣(武川縣、清水河縣)的光伏發電項目,利用貧困縣的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等建設光伏電站,以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增加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