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 記者:張松、張思思 發自成都
近日,多家報道由SPI打造的互聯網實物金融租賃平臺《綠能寶》涉嫌自融自保問題。那么綠能寶是否涉嫌上述問題?是否合規合法呢?
世紀新能源網記者了解,日前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有關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表明國家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與支持愈發清晰和明確。而作為信息中介的P2P、P2C等網絡理財平臺的創新互聯網融資商業模式的定義、定位和監管細則有望年底出臺。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低成本、高收益、靈活、快速的P2P、P2C平臺如雨后春筍般成長,2015年初這股春風終于隨著綠能寶的誕生吹進了光伏產業。前中國首富LDK董事長彭小峰攜綠能寶強勢高調回歸,讓其賺足了眼球。
綠能寶官網稱“《綠能寶》是互聯網+綠色能源+融資租賃的低碳公益環保的理財產品、是大眾與綠色能源的橋梁與紐帶;《綠能寶》致力于讓人人都成為太陽能的生產者和收獲者。”除彭小峰擔任董事長外,綠能寶母公司還邀請了史玉柱[微博]等知名人士擔任股東,并邀請郎朗擔任其形象大使。
綠能寶是什么?
綠能寶官方網站title標注“互聯網+綠色能源+融資租賃的高收益理財產品!”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獲得“融資租賃”牌照的企業以發行企業債券融資、委托發行信托基金融資獲得資金向項目方提供融資租賃的一種金融形式,具有比信貸風控體系更為寬松的融資工具。
而我國“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實際上是兩類機構。按照2015年9月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的解釋:融資租賃公司資金來源除了資本金以外主要是銀行借款,其與商業銀行是一般企業和商業銀行的關系。金融租賃公司資金來源除資本金外,還能吸收股東存款、同業拆借、同業借款、發行金融債券等,融資成本低,資金吸納能力強,其與商業銀行屬于金融同業的關系。
資料顯示:融資租賃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分為融資租賃公司股權性融資、發行企業債券融資、委托發行信托基金融資。直接融資可以降低國家金融體系的風險,因而受到我國政府的鼓勵和支持。直接融資主要和出資人的出資意愿和出資能力相關。從理論上融資租賃公司的直接融資渠道是最寬泛的、最暢通的。
顯然,綠能寶作為融資租賃產品資金并不來源于此。
綠能寶是利用互聯網為媒介平臺,通過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項目,為項目方提供資金的媒介橋梁。與P2C網絡理財、P2P亦有相同之處,既平臺功能。一位長期重拾網絡金融研究的人士告訴記者,無論是P2C、P2P、還是綠能寶宣傳的實物融資,他們同歸屬于金融衍生品,必須要遵守我國金融產品的管理條例和風控體系,才能保證用戶的資金安全,將風險降低。
綠能寶多位領導接受世紀新能源網記者專訪時表示,綠能寶屬于實物融資租賃產品,其每個項目背后都有實體太陽能電站。風險大大小于其他網絡理財產品。綠能寶稱假設企業倒閉,太陽能發電板的產權歸投資人所有;最終通過資產清算的方式,也能確保投資人的利益。
是否涉及“運動員”與“裁判員”雙重身份?
然而,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綠能寶涉嫌既當“運動員”又做“裁判員”。以美桔80號產品為例,產品8000塊,年收益率8.6%,業主德保縣美橙電力有限公司。營業執照顯示該公司法人是趙蒙,為一人有限公司。然而,記者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發現“德保縣美橙電力有限公司”實際出資人(股東)為“美橙電力(蘇州)有限公司”。美橙電力(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為“夏侯敏”,而“美橙電力(蘇州)有限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股東)為“美太投資(蘇州)有限公司”,“美太投資(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依然為“夏侯敏”。
繼續查詢“美太投資(蘇州)有限公司” 的實際出資人(股東)為“SPI China (HK) Limited”。江蘇綠能寶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實際控股人為同為SPI China (HK) Limited。而彭小峰與夏侯敏分別擔任SPI董事長與副董事長。
作為綠能寶平臺的備案公司陽光動力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法人彭小峰的60%股權,已于2015年4月27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至2017年4月26日。
為驗證綠能寶其他產品的信息,截止記者統計時止綠能寶共發行美桔產品85期,金桔56期,美柚12期,美橙12期,記者通過全國企業公開信息系統調查發現,在綠能寶在售產品中超過90%以上產品存在信息不透明情況,即融資租賃承租人(項目業主)與融資租賃公司(江蘇綠能寶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實際控股人均為SPI相關子公司。同時,綠能寶也未能明確提供其目前具體銷售金額,其銷售金額也被作為公司嚴格保密內容不得宣布。
違規紅線
根據銀監會今年4月21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明確P2P網絡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的三種情況:非法設置資金池;未盡到核實借款人真實身份信息的義務;重演龐氏騙局故技(利用新投資人的錢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制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而不論P2P或者P2C,網絡理財、網絡融資租賃、借貸均受到即將出臺的網絡金融細則監管。
中國首批眾籌律師之一孫巍巍告訴記者:按照我國相關金融管理法律,為保證融資的安全,融資平臺不得從事自投資項目融資建設,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吸納公眾存款。其目的就是保護中小投資者的資金安全。而隨著網絡理財的形成,各種網絡借貸產品實際已經變相在吸納公眾存款了。但對于自投資項目融資建設是絕對禁止的。但通過記者調查SPI與綠能寶產品之間這種現象普遍存在。
對于上述質疑,同屬于SPI的新維智能公司高層對記者表示:“雖然,綠能寶平臺項目很多與SPI公司關聯,但每個光伏項目都是真實存在的,在風險控制上比起其他網絡理財產品要安全很多,不會出現虛假項目、跑路等問題。”
截止記者統計時止綠能寶共發布相關產品153期,綠能寶在公開場合宣稱已擁有用戶160萬。2015年7月10日綠能寶對外宣稱單日銷售額突破7000萬,但并未公布累計融資金額。
面對持續高燒的綠能寶,多數業內人士表示擔憂,綠能寶發行的產品一再降低門檻更達到單個16.8元,購買人數已明顯低于有關法律規定的150人紅線;同時,綠能寶在其官方網站上關于產業的“風險提示”中,并未對自融關聯業務進行任何風險提示。一旦出現兌付危機,即使有實物產品,但產品交割,投資者拿到一塊二手電池板,也很難全身而退。
近日,多家報道由SPI打造的互聯網實物金融租賃平臺《綠能寶》涉嫌自融自保問題。那么綠能寶是否涉嫌上述問題?是否合規合法呢?
世紀新能源網記者了解,日前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有關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表明國家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與支持愈發清晰和明確。而作為信息中介的P2P、P2C等網絡理財平臺的創新互聯網融資商業模式的定義、定位和監管細則有望年底出臺。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低成本、高收益、靈活、快速的P2P、P2C平臺如雨后春筍般成長,2015年初這股春風終于隨著綠能寶的誕生吹進了光伏產業。前中國首富LDK董事長彭小峰攜綠能寶強勢高調回歸,讓其賺足了眼球。
綠能寶官網稱“《綠能寶》是互聯網+綠色能源+融資租賃的低碳公益環保的理財產品、是大眾與綠色能源的橋梁與紐帶;《綠能寶》致力于讓人人都成為太陽能的生產者和收獲者。”除彭小峰擔任董事長外,綠能寶母公司還邀請了史玉柱[微博]等知名人士擔任股東,并邀請郎朗擔任其形象大使。
綠能寶是什么?
綠能寶官方網站title標注“互聯網+綠色能源+融資租賃的高收益理財產品!”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獲得“融資租賃”牌照的企業以發行企業債券融資、委托發行信托基金融資獲得資金向項目方提供融資租賃的一種金融形式,具有比信貸風控體系更為寬松的融資工具。
而我國“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實際上是兩類機構。按照2015年9月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的解釋:融資租賃公司資金來源除了資本金以外主要是銀行借款,其與商業銀行是一般企業和商業銀行的關系。金融租賃公司資金來源除資本金外,還能吸收股東存款、同業拆借、同業借款、發行金融債券等,融資成本低,資金吸納能力強,其與商業銀行屬于金融同業的關系。
資料顯示:融資租賃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分為融資租賃公司股權性融資、發行企業債券融資、委托發行信托基金融資。直接融資可以降低國家金融體系的風險,因而受到我國政府的鼓勵和支持。直接融資主要和出資人的出資意愿和出資能力相關。從理論上融資租賃公司的直接融資渠道是最寬泛的、最暢通的。
顯然,綠能寶作為融資租賃產品資金并不來源于此。
綠能寶是利用互聯網為媒介平臺,通過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項目,為項目方提供資金的媒介橋梁。與P2C網絡理財、P2P亦有相同之處,既平臺功能。一位長期重拾網絡金融研究的人士告訴記者,無論是P2C、P2P、還是綠能寶宣傳的實物融資,他們同歸屬于金融衍生品,必須要遵守我國金融產品的管理條例和風控體系,才能保證用戶的資金安全,將風險降低。
綠能寶多位領導接受世紀新能源網記者專訪時表示,綠能寶屬于實物融資租賃產品,其每個項目背后都有實體太陽能電站。風險大大小于其他網絡理財產品。綠能寶稱假設企業倒閉,太陽能發電板的產權歸投資人所有;最終通過資產清算的方式,也能確保投資人的利益。
是否涉及“運動員”與“裁判員”雙重身份?
然而,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綠能寶涉嫌既當“運動員”又做“裁判員”。以美桔80號產品為例,產品8000塊,年收益率8.6%,業主德保縣美橙電力有限公司。營業執照顯示該公司法人是趙蒙,為一人有限公司。然而,記者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發現“德保縣美橙電力有限公司”實際出資人(股東)為“美橙電力(蘇州)有限公司”。美橙電力(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為“夏侯敏”,而“美橙電力(蘇州)有限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股東)為“美太投資(蘇州)有限公司”,“美太投資(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依然為“夏侯敏”。
繼續查詢“美太投資(蘇州)有限公司” 的實際出資人(股東)為“SPI China (HK) Limited”。江蘇綠能寶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實際控股人為同為SPI China (HK) Limited。而彭小峰與夏侯敏分別擔任SPI董事長與副董事長。
作為綠能寶平臺的備案公司陽光動力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法人彭小峰的60%股權,已于2015年4月27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至2017年4月26日。
為驗證綠能寶其他產品的信息,截止記者統計時止綠能寶共發行美桔產品85期,金桔56期,美柚12期,美橙12期,記者通過全國企業公開信息系統調查發現,在綠能寶在售產品中超過90%以上產品存在信息不透明情況,即融資租賃承租人(項目業主)與融資租賃公司(江蘇綠能寶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實際控股人均為SPI相關子公司。同時,綠能寶也未能明確提供其目前具體銷售金額,其銷售金額也被作為公司嚴格保密內容不得宣布。
違規紅線
根據銀監會今年4月21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明確P2P網絡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的三種情況:非法設置資金池;未盡到核實借款人真實身份信息的義務;重演龐氏騙局故技(利用新投資人的錢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制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而不論P2P或者P2C,網絡理財、網絡融資租賃、借貸均受到即將出臺的網絡金融細則監管。
中國首批眾籌律師之一孫巍巍告訴記者:按照我國相關金融管理法律,為保證融資的安全,融資平臺不得從事自投資項目融資建設,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吸納公眾存款。其目的就是保護中小投資者的資金安全。而隨著網絡理財的形成,各種網絡借貸產品實際已經變相在吸納公眾存款了。但對于自投資項目融資建設是絕對禁止的。但通過記者調查SPI與綠能寶產品之間這種現象普遍存在。
對于上述質疑,同屬于SPI的新維智能公司高層對記者表示:“雖然,綠能寶平臺項目很多與SPI公司關聯,但每個光伏項目都是真實存在的,在風險控制上比起其他網絡理財產品要安全很多,不會出現虛假項目、跑路等問題。”
截止記者統計時止綠能寶共發布相關產品153期,綠能寶在公開場合宣稱已擁有用戶160萬。2015年7月10日綠能寶對外宣稱單日銷售額突破7000萬,但并未公布累計融資金額。
面對持續高燒的綠能寶,多數業內人士表示擔憂,綠能寶發行的產品一再降低門檻更達到單個16.8元,購買人數已明顯低于有關法律規定的150人紅線;同時,綠能寶在其官方網站上關于產業的“風險提示”中,并未對自融關聯業務進行任何風險提示。一旦出現兌付危機,即使有實物產品,但產品交割,投資者拿到一塊二手電池板,也很難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