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報道:昨27日,江蘇省發改委下發《關于調整部分地區2015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15〕1197號文件。
通知指出江蘇省發改委同意無錫市調減省補規模2.3MW、調減年度光伏電站建設規模20MW;其調出的20MW、以及國家能源局國能新能〔2015〕356號文調增我省的200MW,合計220MW年度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用于調增徐州等9市年度規模。并優先支持各地已納入2015年度規模且進展快的投資主體申請的項目,優先支持光伏扶貧項目。此外,12月31日前,項目主體工程全部完成,具備并網條件。2016年1月31日前,項目要全部并網發電。
通知詳情:
各市發展改革委:
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2015年度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調劑工作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15〕839號),部分地區按要求提出了2015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調整意見。結合9月24日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于調增部分地區2015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6號),并根據國家和省光伏發電有關管理規定,以及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15年度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15〕342號)、《關于定期報送光伏發電項目完成情況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15〕543號)要求,在充分考慮各市2015年度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完成實績以及各市提出的調整意見等基礎上,經研究,現調整部分地區光伏電站年度建設規模,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調整包括調減規模和調增規模。同意無錫市調減省補規模2.3MW、調減年度光伏電站建設規模20MW;其調出的20MW、以及國家能源局國能新能〔2015〕356號文調增我省的200MW,合計220MW年度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用于調增徐州等9市年度規模。具體規模安排見附件1、2。
二、請有關市根據下達的調增規模,依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等規定,進行優選并備案。備案規模不得超過下達的調增規模。原則上,優先支持各地依據蘇發改能源發〔2015〕342號文件要求報送的需要新增建設規模光伏電站備選項目;優先支持各地依據蘇發改能源發〔2015〕839號文件要求推薦的項目;優先支持各地已納入2015年度規模且進展快的投資主體申請的項目;優先支持光伏扶貧項目。對于已納入本年度規模內的項目,未按照既定計劃推進的,對其投資人新提出的項目要實行必要的限備。項目備案管理過程中,各市要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號,詳見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新能源處子站“行業發展專欄”:www.jsdpc.gov.cn/gongkai/wjg/xnyc/xnykfyx)執行。
三、請各市發展改革委加強與其他部門溝通。光伏發電項目布局要符合《江蘇省主體功能區規劃》、《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以及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等。8月24日,里下河腹部地區湖泊湖蕩管理與保護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里下河湖區光伏電站建設有關意見的函》(里下河湖區聯辦〔2015〕1號),對利用湖泊湖蕩建設光伏電站提出了意見,各有關市要認真研究,有序推動光伏發電健康發展。
四、各有關市要在調增規模下達后一周內完成備案工作。11月10日前,按照附件3格式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省發展改革委。12月31日前,項目主體工程全部完成,具備并網條件。2016年1月31日前,項目要全部并網發電。請省電力公司加強對接,落實電網接入,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加快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建設,確保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與配套電網同步投產和運行。
五、年度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及調增規模完成情況將納入全省發展改革系統工作考核,并作為下一年度該地區年度指導性規模的重要依據。
附件:1.2015年各市光伏電站調整規模安排表
2.2015年各市光伏發電省補規模調整規模安排表
3.各市2015年光伏發電調增規模項目信息表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