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溫室氣體(GHG)所引發的氣候變化已成為國際社會亟需解決的的重大問題。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積極參與全球遏制氣候變暖活動,“十一五”后,密集出臺多項政策規劃,初步形成低碳綠色發展的政策體系,并在“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逐步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從單純依靠行政手段逐漸轉向依靠市場力量來應對氣候變化。本期數說能源將梳理中國在碳交易市場領域的現狀,展望其未來發展。
試點政策制度框架
2011年10月底,國家發改委批準了兩省五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11年以來,試點省市開展了各項基礎工作,包括制定地方法律法規,確定總量控制目標和覆蓋范圍,建立溫室氣體測量、報告和核查(MRV)制度,分配排放配額,建立交易系統和規則,制定項目減排抵消規則,開發注冊登記系統,設立專門管理機構,建立市場監管體系以及進行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等,形成了全面完整的碳交易制度體系。
國家發改委不要求全行業全領域鋪開,也不設定覆蓋排放比例的最低線,因此各試點碳市場既有相似之處又各有特色。
對于納入控排企業的排放門檻而言,湖北門檻最高,年綜合能耗在6萬噸標煤及以上(排放量在12 萬噸CO2當量及以上);深圳門檻最低,為年排放量5000 噸CO2當量以上。就覆蓋行業來說,各試點均覆蓋了第二產業高能耗、高排放行業,如電(熱)力、水泥、石化、鋼鐵(冶金)等行業 ;北京、上海和深圳碳市場還納入了服務業和大型公共建筑。
試點表現
這些試點省市地域跨度從華北、中西部直到南方沿海地區,覆蓋國土面積48萬平方公里,2010年人口總數2.5億,GDP合計10.9萬億元人民幣,能源消費7.4億噸標準煤 ,分別占全國的18%、27%和23%。試點省市雖然數量少,但體量巨大,具有較強的代表性,根據地方數據初步估算將形成每年約9億噸二氧化碳配額、覆蓋20多個行業、2000多家企業的碳交易市場。七試點納入企業總數約2000家 :北京約415家,上海191家,廣東184家,天津114家,深圳635家,湖北138家,重慶254家。
A、價格
截至2014年年底,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和天津碳市場已運行超過一個完整自然年度,湖北和重慶也已運行近半年時間,七個試點碳市場共成交1700萬噸,成交金額6.05億元人民幣,平均成交價格35.56元/噸。
中國七個試點碳市場的排放權價格走勢見下圖,深圳、廣東和天津碳市場的價格波動范圍較大,上海、湖北和北京碳市場的價格波動范圍相對較小。大部分試點在履約期到來前后都在價格上有較大波動,說明運行第一年各地市場交易均表現出較強的履約驅動的特點,在非履約期內參與市場交易程度比較低,投資性交易不夠活躍。進入到2014年后半年,各地交易價格有逐漸趨同的趨勢,這也反映了“市場之手”在一定程度上對價格的調節作用。
B、交易量
截至2014年年底,七試點碳市場累計成交量和成交額分別如右上圖所示。其中,湖北碳市場的累計成交量(820萬噸)和成交額(1.94億)最大,分別占全國的48%和32%,重慶最小(15萬噸和446萬元),都只占 1%。其它五個試點碳市場的累計成交量大致在一兩百萬噸的水平,累計成交額超過1億的有湖北、深圳和北京三個碳市場。
C、首年履約
履約率是評價試點碳市場制度設計與實施運行情況的一面鏡子。2014年,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和天津五個碳交易試點集中迎來了首個履約期,5個試點地區的最終履約率均在96%以上,結果均較為理想,開局平穩。上海是唯一一個準時完成所有履約的試點;深圳在責令期限內也全部達標;廣東和天津僅有個別企業未完成;北京盡管履約工作完成得較晚, 但是作為對未履約單位約束、懲罰力度最強的試點,在碳交易執法方面表現最為突出。
碳金融起步
迄今為止,7個試點市場的年交易額僅幾億元,企業履約不積極、碳資產流動性差。國內的碳金融市場處于起步階段,金融機構在碳金融領域的參與程度較低,業務相對單一,但擁有著巨大的創新余地與利潤空間。2014年8月,中廣核風電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已完成注冊并發行,這是國內碳債卷發行的首次實踐,也是國內企業債卷與碳金融的首次結合。2015年5月,上海置信碳資產與浦發銀行合作完成CCER質押,成為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正式發布《CCER質押服務流程》后的首個質押項目。
碳金融是未來新興的金融領域,也將成為未來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國家發改委預計到2020年,每年碳排放許可的期貨市場價值將達到600~4000億元,現貨市場將達到10~80億元。
統一碳市場展望
9月25日發表的《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顯示,中國計劃于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將覆蓋鋼鐵、電力、化工、建材、造紙和有色金屬等重點工業行業。
根據國家發改委近期公布的路線圖,建立全國碳市場分為3個階段。7個碳交易試點建設的整體思路基本一致,向全國碳市場過渡的路線將不盡相同。根據計劃,全國統一碳市場將會覆蓋30~40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這將使中國碳市場成為全球最大的碳市場,是排名第二的歐盟碳市場的兩倍。
試點政策制度框架
2011年10月底,國家發改委批準了兩省五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11年以來,試點省市開展了各項基礎工作,包括制定地方法律法規,確定總量控制目標和覆蓋范圍,建立溫室氣體測量、報告和核查(MRV)制度,分配排放配額,建立交易系統和規則,制定項目減排抵消規則,開發注冊登記系統,設立專門管理機構,建立市場監管體系以及進行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等,形成了全面完整的碳交易制度體系。
國家發改委不要求全行業全領域鋪開,也不設定覆蓋排放比例的最低線,因此各試點碳市場既有相似之處又各有特色。
對于納入控排企業的排放門檻而言,湖北門檻最高,年綜合能耗在6萬噸標煤及以上(排放量在12 萬噸CO2當量及以上);深圳門檻最低,為年排放量5000 噸CO2當量以上。就覆蓋行業來說,各試點均覆蓋了第二產業高能耗、高排放行業,如電(熱)力、水泥、石化、鋼鐵(冶金)等行業 ;北京、上海和深圳碳市場還納入了服務業和大型公共建筑。
試點表現
這些試點省市地域跨度從華北、中西部直到南方沿海地區,覆蓋國土面積48萬平方公里,2010年人口總數2.5億,GDP合計10.9萬億元人民幣,能源消費7.4億噸標準煤 ,分別占全國的18%、27%和23%。試點省市雖然數量少,但體量巨大,具有較強的代表性,根據地方數據初步估算將形成每年約9億噸二氧化碳配額、覆蓋20多個行業、2000多家企業的碳交易市場。七試點納入企業總數約2000家 :北京約415家,上海191家,廣東184家,天津114家,深圳635家,湖北138家,重慶254家。
A、價格
截至2014年年底,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和天津碳市場已運行超過一個完整自然年度,湖北和重慶也已運行近半年時間,七個試點碳市場共成交1700萬噸,成交金額6.05億元人民幣,平均成交價格35.56元/噸。
中國七個試點碳市場的排放權價格走勢見下圖,深圳、廣東和天津碳市場的價格波動范圍較大,上海、湖北和北京碳市場的價格波動范圍相對較小。大部分試點在履約期到來前后都在價格上有較大波動,說明運行第一年各地市場交易均表現出較強的履約驅動的特點,在非履約期內參與市場交易程度比較低,投資性交易不夠活躍。進入到2014年后半年,各地交易價格有逐漸趨同的趨勢,這也反映了“市場之手”在一定程度上對價格的調節作用。
B、交易量
截至2014年年底,七試點碳市場累計成交量和成交額分別如右上圖所示。其中,湖北碳市場的累計成交量(820萬噸)和成交額(1.94億)最大,分別占全國的48%和32%,重慶最小(15萬噸和446萬元),都只占 1%。其它五個試點碳市場的累計成交量大致在一兩百萬噸的水平,累計成交額超過1億的有湖北、深圳和北京三個碳市場。
C、首年履約
履約率是評價試點碳市場制度設計與實施運行情況的一面鏡子。2014年,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和天津五個碳交易試點集中迎來了首個履約期,5個試點地區的最終履約率均在96%以上,結果均較為理想,開局平穩。上海是唯一一個準時完成所有履約的試點;深圳在責令期限內也全部達標;廣東和天津僅有個別企業未完成;北京盡管履約工作完成得較晚, 但是作為對未履約單位約束、懲罰力度最強的試點,在碳交易執法方面表現最為突出。
碳金融起步
迄今為止,7個試點市場的年交易額僅幾億元,企業履約不積極、碳資產流動性差。國內的碳金融市場處于起步階段,金融機構在碳金融領域的參與程度較低,業務相對單一,但擁有著巨大的創新余地與利潤空間。2014年8月,中廣核風電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已完成注冊并發行,這是國內碳債卷發行的首次實踐,也是國內企業債卷與碳金融的首次結合。2015年5月,上海置信碳資產與浦發銀行合作完成CCER質押,成為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正式發布《CCER質押服務流程》后的首個質押項目。
碳金融是未來新興的金融領域,也將成為未來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國家發改委預計到2020年,每年碳排放許可的期貨市場價值將達到600~4000億元,現貨市場將達到10~80億元。
統一碳市場展望
9月25日發表的《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顯示,中國計劃于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將覆蓋鋼鐵、電力、化工、建材、造紙和有色金屬等重點工業行業。
根據國家發改委近期公布的路線圖,建立全國碳市場分為3個階段。7個碳交易試點建設的整體思路基本一致,向全國碳市場過渡的路線將不盡相同。根據計劃,全國統一碳市場將會覆蓋30~40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這將使中國碳市場成為全球最大的碳市場,是排名第二的歐盟碳市場的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