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省10月20日召開了“可再生能源導入促進關聯制度改革小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就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調整中收購價格確定方式等進行了討論。對未來數年后收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及由“投標”來定價的方式,多數委員表示了支持。
經濟產業省就收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從以下兩個視點提出了調整方案:(1)數年后項目的收購價格的確定方法;(2)促進高成本效率導入的定價方式。
風力、地熱及中小型水力發電等,從決定開展到通過FIT認證的時間相對較長的電源開發,目前的現狀是,在未確定收購價格時就不得不展開。事務局方案公布的計劃是,風力、地熱、水力和生物質發電,確定收購價格的時間為“認證時”,而且要確定未來2~5年左右的價格。
另外,就光伏發電而言,若像現在這樣每年確定收購價格,則作未來預測時,在“認證時”確定價格比較合適。而要變為提前確定未來幾年的收購價格的方式時,定價時間除了“認證時”之外,即使變更為“開始運轉時”,也能做未來預測。
還討論并用“投標方式”,FIP為時尚早
另外,關于“高成本效率的定價方法”,討論了從國際上看,光伏發電的導入成本處于高水平的應對方法。經濟產業省提出了“使現行定價方式的操作嚴格化(領跑者方式)”、“事先確定降價率的方式”、“相應于導入量的降價率變動方式”和“投標方式”四種變更方案。委員們就這四種方案發表了意見。
結果,“雖然領跑者方式和投標方式獲得了較高的支持率,但大家對存在屋頂型等不適合采用投標方式的項目有了共識”(山地憲治委員長)。
實際上,現行定價方式也已經吸取了將對象鎖定為成本效率相對較高的1MW以上項目等領跑者方式的因素。在今后的FIT調整討論中,似將討論在更加嚴格地運用領跑者方式的同時,以大規模項目等為對象導入投標制等,將兩種方式結合起來的方向性。
在第三次會議的資料中,德國等導入的“Feed In Premium(FIP)”制度作為“參考”提示,未加入變更方案中。FIP是指,可再生能源發電運營商在電力批發市場銷售電力時,在市場價格上加價的方式,目的是利用市場確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價格,從而促進流通。多位委員提出“FIP雖然理想,但考慮到日本的電力批發市場尚未成熟,應該作為長期討論的課題”的意見,獲得了多數委員的支持。此次的FIT調整似不會導入FIP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