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發改能源〔2015〕13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4〕87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了2015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在專家評審意見的基礎上,經審核,崇明北堡風電項目等2個風電項目(共95.5兆瓦)、上海中冶寶鋼屋頂光伏發電工程等34個分布式光伏項目(共25751.93千瓦)和289戶個人光伏(共1837.34千瓦)符合條件,擬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獎勵目錄予以支持(詳見附表)。
請市電力公司從2015年4季度開始,做好獎勵項目電量統計工作,從2016年1季度開始,每季度第1個月初將獎勵項目的上季度實際上網電量和應獎勵金額報我委,并在市財政資金到帳后10個工作日內轉付項目投資主體,持續時間為5年。請各有關區縣發展改革委做好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確保項目發揮應有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獎勵項目表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9月30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4〕87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了2015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在專家評審意見的基礎上,經審核,崇明北堡風電項目等2個風電項目(共95.5兆瓦)、上海中冶寶鋼屋頂光伏發電工程等34個分布式光伏項目(共25751.93千瓦)和289戶個人光伏(共1837.34千瓦)符合條件,擬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獎勵目錄予以支持(詳見附表)。
請市電力公司從2015年4季度開始,做好獎勵項目電量統計工作,從2016年1季度開始,每季度第1個月初將獎勵項目的上季度實際上網電量和應獎勵金額報我委,并在市財政資金到帳后10個工作日內轉付項目投資主體,持續時間為5年。請各有關區縣發展改革委做好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確保項目發揮應有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獎勵項目表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