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能源局關于對新能源發電項目實行電價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環資[2015]90號)要求,湖北省能源局對各市、州報送的新能源項目及相關附件逐一進行了審核,確認武漢、襄陽、宜昌、黃岡、孝感、隨州、咸寧、黃石、鄂州、荊門、恩施、神農架等市(州、區)的118個項目(共1196.42679兆瓦,不含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新能源電價補貼項目(第一批)。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85個74.37889兆瓦,光伏電站8個142.8099兆瓦,風電項目22個975.4兆瓦,沼氣發電項目3個3.838兆瓦。
個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小,涉及千家萬戶,為簡化程序,為個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提供方便,經商省物價局,省能源局對個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再進行審核確認。項目建成后,經當地電力公司并網驗收后,自動列入新能源電價補貼目錄,由電力公司按規定轉撥電價補助資金。
現將審核確認目錄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5年9月23日至9月29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以向湖北省能源局反映。
個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小,涉及千家萬戶,為簡化程序,為個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提供方便,經商省物價局,省能源局對個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再進行審核確認。項目建成后,經當地電力公司并網驗收后,自動列入新能源電價補貼目錄,由電力公司按規定轉撥電價補助資金。
現將審核確認目錄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5年9月23日至9月29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以向湖北省能源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