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投資者:
報道稱國家電網公司向各級電力公司傳達《關于做好分布式電源項目抄表結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布式項目中的全額上網項目暫停結算補助資金,待財政部公布目錄以后再行結算。
結合近期市場關注的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問題,我們進行如下點評:
1)可再生能源補貼來源于可再生能源附加,由財政部負責附加征收與補貼支付,電網公司負責補貼發放工作;
2)國家電網以收到的財政部發放的可再生能源補助資金總額為限,對轄區內進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的項目進行補貼支付,當補貼不足時,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和生物質能發電項目優先原則撥付補助資金,其他項目按等比例原則撥付;
3)目前對于分布式項目,國家電網公司按照簽訂的售電合同規定周期(一般不超過2個月),進行上網電費、補貼資金的預結算,待財政部發布補貼目錄后統一清算;
4)本次通知將取消分布式中“全額上網”分布式項目的預結算,“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仍然執行預結算政策,而地面電站(包括地面分布式)依然需在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正式發放后方可獲得補貼。因此,本次通知僅影響占比較小的“全額上網”的分布式項目,對整個行業的補貼支付問題邊際影響較小。
詳細點評如下:
可再生能源如何補貼?可再生能源補貼來源于可再生能源附加,由財政部負責附加征收與補貼支付,電網公司負責發放工作。
我們首先簡單說明一下國內可再生能源補貼制度的基本情況。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起于2006年頒布的《可再生能源法》,法案規定通過在居民、工商業等銷售電價中均攤的方式,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用于補貼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超過脫硫燃煤發電上網電價部分。
2011年前,可再生能源補貼的核算與發放由國家發改委負責,2011年12月,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能源局連續發布《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由財政部統一負責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征收與支付工作。財政部根據企業申請,會同各地財政與能源機構,審核可再生能源項目,并定期發布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對進入目錄的項目定期支付可再生能源補貼。
起初,財政部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各地財政部門,再由各地財政部門下發企業。2013年7月,財政部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補貼資金不再通過省級財政部門撥付,中央財政直接撥付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由電網公司下發給電站企業。
電網如何開展補貼支付工作?地面電站項目需在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發布后可拿到補貼,分布式項目可以預結算,且享有補貼順序的優先權。
為配合財政部可再生能源補貼,2013年12月,國家電網發布《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指出:
1)國家電網負責向經營區域內常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工程項目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提供補助資金的預算申請、按季度向財政部申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并以中央財政撥付金額為限向項目單位按結算周期支付補助資金。
2)常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單位填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申報》,并提出納入補助目錄申請,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初審后聯合上報財政部、發改委、能源局。分布式項目方面,非自然人項目填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目錄申報表》,自然人項目填報《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登記表》,由國網財務部匯總后上報財政部、發改委、能源局備案。
3)國家電網根據財政部撥付的可再生能源補助資金支付補貼。當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小于應支付補助資金時,將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和生物質能發電項目優先原則撥付補助資金,其他項目按等比例原則撥付。
2014年12月,國家電網再次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
1)國網財務部匯總系統內“非自然人補助目錄表”和自然人補助目錄表,以半年為周期報財政部、發改委、能源局,申請公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目錄;
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剩余電量上網”變更為“全額上網”消納模式,需向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項目變更備案。
3)符合申請補助目錄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完成并網后,各級電網企業可按照合同簽訂的結算周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進行上網電費和補助資金預結算,待財政部公布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目錄后清算。
4)符合申請消納模式變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電網企業完成申請受理,即可重新簽訂購售電合同,按合同結算周期、上網電量和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進行上網電費預結算,待財政部公布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后進行清算。
本次通知的主要影響是什么?取消“全額上網”分布式項目補貼的預結算。
按照國家電網現行政策,國內幾種光伏電站補貼支付方式如下:
1)地面電站需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統一發放后,方可獲得補貼,且支付補貼總金額不超過財政部撥付國家電網補助資金總額;
2)農光、林光等地面分布式項目同樣需在進入補貼目錄后方可獲得補貼。
3)“全額上網”和“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屋頂分布式項目,可按一定周期進行補貼預結算,在補貼目錄發放后進行統一結算。
本次通知的出臺,取消“全額上網”的屋頂分布式項目的補貼預結算,將對這部分分布式項目產生一定影響,但對于地面電站及“自發自用、余量上網”分布式的補貼問題并不產生影響。
行業補貼拖欠問題依賴可再生能源附加上調,年內存在調整可能。
整體來看,目前行業補貼拖欠問題嚴重,但本次通知的出臺僅影響部分“全額上網”分布式項目補貼問題,對行業補貼拖欠問題造成的邊際影響較小。而解決目前補貼拖欠問題,需依賴于可再生能源附加的上調,我們認為年內存在調整可能:
1)2014-2015年電價政策的調整使得火電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差有所擴張,附加具備上調空間;
2)歷史來看附加基本兩年調整一次,今年具備時間節點。
報道稱國家電網公司向各級電力公司傳達《關于做好分布式電源項目抄表結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布式項目中的全額上網項目暫停結算補助資金,待財政部公布目錄以后再行結算。
結合近期市場關注的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問題,我們進行如下點評:
1)可再生能源補貼來源于可再生能源附加,由財政部負責附加征收與補貼支付,電網公司負責補貼發放工作;
2)國家電網以收到的財政部發放的可再生能源補助資金總額為限,對轄區內進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的項目進行補貼支付,當補貼不足時,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和生物質能發電項目優先原則撥付補助資金,其他項目按等比例原則撥付;
3)目前對于分布式項目,國家電網公司按照簽訂的售電合同規定周期(一般不超過2個月),進行上網電費、補貼資金的預結算,待財政部發布補貼目錄后統一清算;
4)本次通知將取消分布式中“全額上網”分布式項目的預結算,“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仍然執行預結算政策,而地面電站(包括地面分布式)依然需在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正式發放后方可獲得補貼。因此,本次通知僅影響占比較小的“全額上網”的分布式項目,對整個行業的補貼支付問題邊際影響較小。
詳細點評如下:
可再生能源如何補貼?可再生能源補貼來源于可再生能源附加,由財政部負責附加征收與補貼支付,電網公司負責發放工作。
我們首先簡單說明一下國內可再生能源補貼制度的基本情況。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起于2006年頒布的《可再生能源法》,法案規定通過在居民、工商業等銷售電價中均攤的方式,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用于補貼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超過脫硫燃煤發電上網電價部分。
2011年前,可再生能源補貼的核算與發放由國家發改委負責,2011年12月,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能源局連續發布《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由財政部統一負責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征收與支付工作。財政部根據企業申請,會同各地財政與能源機構,審核可再生能源項目,并定期發布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對進入目錄的項目定期支付可再生能源補貼。
起初,財政部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各地財政部門,再由各地財政部門下發企業。2013年7月,財政部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補貼資金不再通過省級財政部門撥付,中央財政直接撥付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由電網公司下發給電站企業。
電網如何開展補貼支付工作?地面電站項目需在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發布后可拿到補貼,分布式項目可以預結算,且享有補貼順序的優先權。
為配合財政部可再生能源補貼,2013年12月,國家電網發布《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指出:
1)國家電網負責向經營區域內常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工程項目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提供補助資金的預算申請、按季度向財政部申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并以中央財政撥付金額為限向項目單位按結算周期支付補助資金。
2)常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單位填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申報》,并提出納入補助目錄申請,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初審后聯合上報財政部、發改委、能源局。分布式項目方面,非自然人項目填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目錄申報表》,自然人項目填報《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登記表》,由國網財務部匯總后上報財政部、發改委、能源局備案。
3)國家電網根據財政部撥付的可再生能源補助資金支付補貼。當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小于應支付補助資金時,將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和生物質能發電項目優先原則撥付補助資金,其他項目按等比例原則撥付。
2014年12月,國家電網再次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
1)國網財務部匯總系統內“非自然人補助目錄表”和自然人補助目錄表,以半年為周期報財政部、發改委、能源局,申請公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目錄;
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剩余電量上網”變更為“全額上網”消納模式,需向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項目變更備案。
3)符合申請補助目錄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完成并網后,各級電網企業可按照合同簽訂的結算周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進行上網電費和補助資金預結算,待財政部公布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目錄后清算。
4)符合申請消納模式變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電網企業完成申請受理,即可重新簽訂購售電合同,按合同結算周期、上網電量和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進行上網電費預結算,待財政部公布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后進行清算。
本次通知的主要影響是什么?取消“全額上網”分布式項目補貼的預結算。
按照國家電網現行政策,國內幾種光伏電站補貼支付方式如下:
1)地面電站需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統一發放后,方可獲得補貼,且支付補貼總金額不超過財政部撥付國家電網補助資金總額;
2)農光、林光等地面分布式項目同樣需在進入補貼目錄后方可獲得補貼。
3)“全額上網”和“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屋頂分布式項目,可按一定周期進行補貼預結算,在補貼目錄發放后進行統一結算。
本次通知的出臺,取消“全額上網”的屋頂分布式項目的補貼預結算,將對這部分分布式項目產生一定影響,但對于地面電站及“自發自用、余量上網”分布式的補貼問題并不產生影響。
行業補貼拖欠問題依賴可再生能源附加上調,年內存在調整可能。
整體來看,目前行業補貼拖欠問題嚴重,但本次通知的出臺僅影響部分“全額上網”分布式項目補貼問題,對行業補貼拖欠問題造成的邊際影響較小。而解決目前補貼拖欠問題,需依賴于可再生能源附加的上調,我們認為年內存在調整可能:
1)2014-2015年電價政策的調整使得火電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差有所擴張,附加具備上調空間;
2)歷史來看附加基本兩年調整一次,今年具備時間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