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海南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電投、中廣核、神華、三峽,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中國風能協會:
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印發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530號)以來,相關?。▍^、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通知要求,積極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建設進度明顯加快。但受多種因素影響,海上風電建設總體進展較為緩慢。根據海上風電產業監測體系,到2015年7月底,納入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已建成投產2個、裝機容量6.1萬千瓦,核準在建9個、裝機容量170.2萬千瓦,核準待建6個,裝機容量154萬千瓦,其余項目正在開展前期工作(具體進展情況見附件)。為進一步做好海上風電開發建設工作,加快推動海上風電發展,現提出如下建議和要求:
一、高度重視海上風電發展工作。海上風電是風電技術的前沿領域,也是近年來國際風電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歐洲國家海上風電已進入規?;l展階段。目前,我國海上風電尚處于起步階段,沿海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海上風電發展工作,把積極發展海上風電作為當前新能源發展的重要工作,認真梳理納入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進展情況,系統分析建設方案落實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和進度計劃,加快推動海上風電健康發展。
二、建議地方出臺配套支持政策。海上風電所處的沿海地區,經濟較為發達,具有支持海上風電發展的條件,鼓勵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向省(區、市)政府建議,并積極協調財政、價格等部門,結合本地區產業升級、能源需求、海上風電建設條件等具體情況,在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海上風電上網電價的基礎上研究出臺本地區的配套補貼政策,進一步提高項目的收益水平和海上風電的市場競爭力,切實發揮政策的支持和市場的導向作用,有效帶動當地制造業發展,促進沿海地區能源結構調整優化。
三、積極協調海洋、海事、環保、軍事部門。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的要求,精簡項目前置審批手續,簡化審批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部門間的統籌協調機制,做好與海洋、海事、環保、軍事部門的溝通協調,明確各部門的管理和審批環節要求,公布各類手續辦理流程和有關要求,解決好目前項目建設面臨的矛盾和問題,幫助企業協調落實項目建設的用海場址等問題,促進具備條件的項目盡早開工建設。
四、加快推進配套電網建設進度。電網企業要積極做好列入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項目的配套電網建設工作,提前研究本地區海上風電項目電網接入總體技術方案和年度實施方案,落實電力消納市場。結合各項目進度,及時出具項目接入系統方案和辦理并網支持性文件,海上風電并網工程要優先納入電網企業年度建設計劃和資金安排,加快推進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建設,確保海上風電場本體工程與配套電網同步建成投產。
五、落實各項目投資主體責任意識。各項目投資主體是納入實施方案項目推動的第一責任人,應加強人力、財力投入,加快內部管理流程和決策程序,明確時間節點,著力推動項目進展,及時將項目進展情況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項目存在的問題和需要政府重點協調的事項。同時,各項目投資主體之間要加強信息溝通和技術交流,共享技術進步成果和建設管理經驗,共同促進海上風電健康發展。
六、加強建設信息報送工作。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海上風電信息監測工作,各項目投資主體要按照海上風電產業監測有關要求,按月向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報送項目建設信息。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做好本地區海上風電項目實施進展的協調、監督和檢查,監測項目建設進展情況,認真分析和評價實施效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我局。
請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上述要求,認真開展相關工作,國家能源局將定期開展檢查和評估,檢查和評估情況將作為后續安排新能源年度建設規模的重要依據,以進一步促進海上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進展情況統計表
國家能源局
2015年9月11日
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印發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530號)以來,相關?。▍^、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通知要求,積極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建設進度明顯加快。但受多種因素影響,海上風電建設總體進展較為緩慢。根據海上風電產業監測體系,到2015年7月底,納入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已建成投產2個、裝機容量6.1萬千瓦,核準在建9個、裝機容量170.2萬千瓦,核準待建6個,裝機容量154萬千瓦,其余項目正在開展前期工作(具體進展情況見附件)。為進一步做好海上風電開發建設工作,加快推動海上風電發展,現提出如下建議和要求:
一、高度重視海上風電發展工作。海上風電是風電技術的前沿領域,也是近年來國際風電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歐洲國家海上風電已進入規?;l展階段。目前,我國海上風電尚處于起步階段,沿海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海上風電發展工作,把積極發展海上風電作為當前新能源發展的重要工作,認真梳理納入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進展情況,系統分析建設方案落實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和進度計劃,加快推動海上風電健康發展。
二、建議地方出臺配套支持政策。海上風電所處的沿海地區,經濟較為發達,具有支持海上風電發展的條件,鼓勵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向省(區、市)政府建議,并積極協調財政、價格等部門,結合本地區產業升級、能源需求、海上風電建設條件等具體情況,在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海上風電上網電價的基礎上研究出臺本地區的配套補貼政策,進一步提高項目的收益水平和海上風電的市場競爭力,切實發揮政策的支持和市場的導向作用,有效帶動當地制造業發展,促進沿海地區能源結構調整優化。
三、積極協調海洋、海事、環保、軍事部門。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的要求,精簡項目前置審批手續,簡化審批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部門間的統籌協調機制,做好與海洋、海事、環保、軍事部門的溝通協調,明確各部門的管理和審批環節要求,公布各類手續辦理流程和有關要求,解決好目前項目建設面臨的矛盾和問題,幫助企業協調落實項目建設的用海場址等問題,促進具備條件的項目盡早開工建設。
四、加快推進配套電網建設進度。電網企業要積極做好列入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項目的配套電網建設工作,提前研究本地區海上風電項目電網接入總體技術方案和年度實施方案,落實電力消納市場。結合各項目進度,及時出具項目接入系統方案和辦理并網支持性文件,海上風電并網工程要優先納入電網企業年度建設計劃和資金安排,加快推進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建設,確保海上風電場本體工程與配套電網同步建成投產。
五、落實各項目投資主體責任意識。各項目投資主體是納入實施方案項目推動的第一責任人,應加強人力、財力投入,加快內部管理流程和決策程序,明確時間節點,著力推動項目進展,及時將項目進展情況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項目存在的問題和需要政府重點協調的事項。同時,各項目投資主體之間要加強信息溝通和技術交流,共享技術進步成果和建設管理經驗,共同促進海上風電健康發展。
六、加強建設信息報送工作。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海上風電信息監測工作,各項目投資主體要按照海上風電產業監測有關要求,按月向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報送項目建設信息。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做好本地區海上風電項目實施進展的協調、監督和檢查,監測項目建設進展情況,認真分析和評價實施效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我局。
請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上述要求,認真開展相關工作,國家能源局將定期開展檢查和評估,檢查和評估情況將作為后續安排新能源年度建設規模的重要依據,以進一步促進海上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進展情況統計表
國家能源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