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在2013年3月份從別人手里轉包下來一個山頭,承包期限25年(視頻截圖)
在今年的5月份,王健發現自己承包的山頭有人在施工建房(視頻截圖)
山林被人砍伐,有些樹木直接被埋到了地下,在現場還可以看到地下露出的樹枝(視頻截圖)
齊魯網濟南9月17日訊在臨沂市蒙陰縣,有一個叫王健的小伙子,投資上百萬,手握承包合同和林權證,卻眼睜睜的看著對方強行砍了自己的樹,在自己承包的山頭上施工建房,而沒有任何辦法,只因為對方是一個招商引資項目。
自己承包的山頭有人施工建房
臨沂市蒙陰縣野店鎮南山山頂上正有工人在施工建房,地上更是被安裝了很多鋼管,而這片山頭的承包人王健,這個時候卻是心急如焚。王健告訴記者,這個山頭是他在2013年3月份從別人手里轉包下來的,承包期限25年,承包費王健也一次付清了,而這些都經過了板崮崖村村委會的同意。
之后,王健也到蒙陰縣林業局辦理了這片山林的林權證,從林權證上可以看到,這片山林屬于省級公益林,一切手續齊全,可是就在今年的五月份,王健突然接到了附近村民的電話。
“他開工第三天我才知道,他們給我說,你山上挖山開了,我來一看,兩臺挖掘機,六七個拖拉機在這個地方放著,我說你干什么的,他說他們是來建光伏發電的,跟政府都簽了協議了。”王健說。
王健還告訴記者,這個項目的總負責方是三峽新能源蒙陰發電有限公司,施工方是北京中海洋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三峽新能源蒙陰發電有限公司和野店鎮政府簽訂的合同上可以看到,野店鎮政府將村民自墾地和荒山租賃給了三峽新能源蒙陰發電有限公司,租期一直到2041年4月30號。看到這里,王健十分意外,自己承包山林在先,承包合同經過了當地村委會的蓋章,也在蒙陰縣林業局辦理了林權證,現在對方這樣突然施工,明顯是侵犯了自己的權益。
鎮政府補償標準太低 補償款連本錢都不夠
王健說,這之前,野店鎮政府從來沒有給自己說過有人要在他承包的山林地上開發項目,而當王健找到野店鎮政府之后,對方給出的補償標準卻讓王健根本無法接受。
“一次性一年給四五萬塊錢,給二十五年的,總共算下來正好一百萬。”王健說,當時他一次性付清的承包費就是160萬,而現在承包合同還有二十三年,他這一百六十萬的投資還沒有任何收益,對方給出的補償款連他的本錢都不夠。
雖然王健不同意,但是,施工方卻根本無視他的反對,繼續施工。無奈之下,王健天天守在山上,直到一天晚上,施工方要往山上運送水泥,王健用自己的面包車堵住了上山的路,雙方僵持之下,突然來了幾個人。
而隨后發生的一幕,出乎了王健的意料。來的六個人在王健的面前掀翻了王健的面包車。事發之后,王健報了警,但是到現在,也沒有一個處理結果。而在這之后,雙方的矛盾則更加激化。
不知道是誰出了一個招,將王健騎摩托車的視頻偷拍了下來,到交警大隊舉報王健無證駕駛,隨后,交警大隊罰了王健二百塊錢,拘留了七天。
山林被人砍伐 山頂房屋主體已建好
8月27號,王健因無證駕駛被拘留七天,到9月3號才被釋放出來,而七天之后,王健回來的時候,發現山頂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山頂房屋主體已經建好,而林權證范圍內的山林也已經被人砍伐了。
現在在地上還能看到砍伐后留下的樹樁,王健當時就向蒙陰縣森林公安局報了警。隨后,王健幾經尋找,終于在山下板崮崖村的一戶村民家門口找到了被砍伐下來的樹木。
這位村民說,他當時也是接到了板崮崖村的會計打來的電話,而他到山上的時候,樹木已經被挖掘機挖倒了,他只是負責把挖倒的樹木鋸開,而在南山的山坡上,王健和記者找到了板崮崖村的那位村會計,這位村會計說,他也是接到了施工方的一個電話,叫他上山來砍樹。
根據這兩個人的說法,他們上山時樹木已經被挖掘機挖倒,而通知他們上山取樹的是施工方中海洋的工作人員,不過被砍伐的樹木數量卻比王健所說的少了不少,王健說,當時他們就在附近仔細看了看,他們發現,有些樹木竟然被直接埋在了地下,現在在現場還可以看到地下露出的樹枝。
施工方屬無證砍伐樹木 施工項目無合法手續
王健作為林權證的持有人,一直認為對方的這次砍伐屬于無證砍伐樹木,到底對方砍伐樹木有沒有辦理采伐證呢?
記者和王健一起來到了蒙陰縣政務大廳,找到了林業局的工作人員。一位工作人員經過仔細查詢,并沒有查到對方辦有采伐證,同時這位工作人員說,要想辦理采伐證,沒有林權證持有人的同意,那也是不行的。
既然經過查詢,砍樹的人根本沒有辦理采伐證,可是,為什么王健報警后,蒙陰縣森林公安局卻遲遲沒有處理呢? 而就在記者采訪的時候,一名三峽新能源蒙陰發電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來到了森林公安局就砍樹的事情進行自首。
我國森林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對于無證采伐林木的,森林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也有明確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采訪過程中,王健更是提出,施工方從施工到現在,從來沒有出示過任何的施工審批手續,而記者和王健就在山頂施工建房需要什么手續,咨詢了蒙陰縣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
蒙陰縣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說,這種在山頂施工建房的手續現在不好批,可是當記者就在南山山頂施工的情況咨詢這位工作人員時,這位工作人員說,具體的你得問野店鎮土管所那邊,隨后,這位工作人員撥通了野店鎮土管所工作人員的電話。
野店鎮土管所的工作人員并沒有正面回答王健的問題,可是,作為山地承包人和林權證所有人怎么能不管對方有沒有施工手續呢?而為了弄清楚事情的情況,記者和王健一起來到了野店鎮鎮政府,找到了分管這個招商引資項目的副鎮長李明。
李明稱,“具體手續應該是正在辦”。那也就是說這個項目到現在還并沒有拿到合法的開工手續,而根據規定,任何項目在沒有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都不允許開工建設,一旦開工,那就屬于非法用地,非法建設,而作為當地政府的一個招商引資項目,政府難道就允許一個招商引資項目在沒有手續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嗎?可是,面對這種情況,這位副鎮長,首先想到的不是有沒有做錯,而是害怕項目黃了,還在勸王健放棄。
【編后】一個光伏發電的項目,這對于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來說確實是好事,對于當地政府來說,也大概是一件大事,但是,明明是好事,為什么不能依照規定來做呢?無證采伐,無手續開工建設,并且違背與山林承包方的合同約定,政府如果對契約精神和法律法規不加尊重,又會如何依法執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