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記者張思思)報道:為貫徹落實國家光伏產業有關政策,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進一步做好光伏發電應用工作。2015年8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向各市、縣(區)政府,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省電力公司,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光伏發電應用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15〕92號文件。
世紀新能源網記者看到通知在積極推廣光伏發電應用、不斷完善光伏應用服務體系和進一步強化光伏應用保障措施三方面做出明確和詳細的規定:
一、積極推廣光伏發電應用
(一)創新光伏發電綜合利用模式。充分發揮我省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優勢,利用荒山荒地、灘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礦廢棄地,探索更加靈活的土地供應方式,積極穩妥推進各類綜合利用光伏電站建設。在不占用基本農田、不砍伐林木、不改變農用地用途、不影響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探索生態建設與清潔能源協同發展的新模式。
(二)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依據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鼓勵在新建建筑屋頂裝設光伏發電系統。由政府投資建設的新建建筑,原則上屋頂應具備承載光伏發電系統能力。符合條件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一律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簡化電網接入手續,不斷拓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工業園區、工商企業、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中的應用。繼續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鼓勵開展新能源智能微電網試點項目建設。
(三)推進住宅光伏發電系統建設。引導企業或個人投資住宅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建設,并簡化相關手續,優先享受國家和省級相關補貼。
(四)完善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政策。利用建筑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模式。已按“自發自用、佘電上網”模式執行的,可向項目備案部門申請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
二、不斷完善光伏應用服務體系
(一)培育壯大光伏相關服務業。鼓勵各類供應商、服務商依托度電補貼政策開展光伏相關業務,積極發展電站咨詢、設計和工程承包等新興服務業。鼓勵重點企業發揮技術優勢,建設光伏電站運營信息平臺,提供社會化運行維護服務。
(二) 做好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各級電網企業要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積極開展項目接入系統服務工作,加快接入電網工程建設,確保電量計量準確,及時足額發放度電補貼。
(三)推進標準化和檢測認證體系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搭建光伏發電檢測和認證服務平臺,參與相關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加強光伏產品認證檢測工作,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和享受各級政府補貼的非并網光伏發電項目,須采用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的光伏產品。
三、進一步強化光伏應用保障措施
(一)發揮規劃引導作用。各級要結合當地總體發展規劃和電網布局,科學研究制定光伏發電規劃,篩選儲備一批光照資源、土地和屋頂資源和電網接入條件較好的項目,不斷提高項目開發效率和綜合效益。
(二)明確用地支撐政策。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后,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占用非耕地的其他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可由光伏發電企業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租賃使用;依法租賃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租賃協議須向當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三)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各地要優化項目備案流程,不得無依據設置前置性條件。光伏電站發電業務許可證和電網并網手續可平行辦理,不得互為前置性條件。對申請變更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部門要及時出具變更備案文件,供電部門要及時簽訂新的并網協議和購電合同,并申請調整補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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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新能源網記者看到通知在積極推廣光伏發電應用、不斷完善光伏應用服務體系和進一步強化光伏應用保障措施三方面做出明確和詳細的規定:
一、積極推廣光伏發電應用
(一)創新光伏發電綜合利用模式。充分發揮我省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優勢,利用荒山荒地、灘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礦廢棄地,探索更加靈活的土地供應方式,積極穩妥推進各類綜合利用光伏電站建設。在不占用基本農田、不砍伐林木、不改變農用地用途、不影響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探索生態建設與清潔能源協同發展的新模式。
(二)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依據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鼓勵在新建建筑屋頂裝設光伏發電系統。由政府投資建設的新建建筑,原則上屋頂應具備承載光伏發電系統能力。符合條件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一律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簡化電網接入手續,不斷拓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工業園區、工商企業、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中的應用。繼續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鼓勵開展新能源智能微電網試點項目建設。
(三)推進住宅光伏發電系統建設。引導企業或個人投資住宅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建設,并簡化相關手續,優先享受國家和省級相關補貼。
(四)完善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政策。利用建筑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模式。已按“自發自用、佘電上網”模式執行的,可向項目備案部門申請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
二、不斷完善光伏應用服務體系
(一)培育壯大光伏相關服務業。鼓勵各類供應商、服務商依托度電補貼政策開展光伏相關業務,積極發展電站咨詢、設計和工程承包等新興服務業。鼓勵重點企業發揮技術優勢,建設光伏電站運營信息平臺,提供社會化運行維護服務。
(二) 做好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各級電網企業要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積極開展項目接入系統服務工作,加快接入電網工程建設,確保電量計量準確,及時足額發放度電補貼。
(三)推進標準化和檢測認證體系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搭建光伏發電檢測和認證服務平臺,參與相關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加強光伏產品認證檢測工作,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和享受各級政府補貼的非并網光伏發電項目,須采用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的光伏產品。
三、進一步強化光伏應用保障措施
(一)發揮規劃引導作用。各級要結合當地總體發展規劃和電網布局,科學研究制定光伏發電規劃,篩選儲備一批光照資源、土地和屋頂資源和電網接入條件較好的項目,不斷提高項目開發效率和綜合效益。
(二)明確用地支撐政策。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后,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占用非耕地的其他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可由光伏發電企業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租賃使用;依法租賃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租賃協議須向當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三)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各地要優化項目備案流程,不得無依據設置前置性條件。光伏電站發電業務許可證和電網并網手續可平行辦理,不得互為前置性條件。對申請變更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部門要及時出具變更備案文件,供電部門要及時簽訂新的并網協議和購電合同,并申請調整補貼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