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記者劉青)報道:近日,宜春市政府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下發《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通知稱: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增長的一系列決策部署,貫徹執行省政府贛府發〔2015〕24號文件精神,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結合宜春實際,現特制定具體措施。
記者注意到“支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被明確寫入通知。通知稱為積極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實行政策咨詢、項目開工、落地并網全程跟蹤,推動建成項目及早并網發電售電。完善服務,實現企業建成即可并網,并網即可售電,發電即可拿到補貼。支持屋頂分布式電站和農光互補及灘涂地建設光伏項目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占用耕地的或需建設永久性建筑的,依法用地報批后,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光伏發電項目中的太陽能電池組件占用荒山荒坡的,企業可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租賃使用,不需報批,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負責)
記者注意到“支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被明確寫入通知。通知稱為積極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實行政策咨詢、項目開工、落地并網全程跟蹤,推動建成項目及早并網發電售電。完善服務,實現企業建成即可并網,并網即可售電,發電即可拿到補貼。支持屋頂分布式電站和農光互補及灘涂地建設光伏項目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占用耕地的或需建設永久性建筑的,依法用地報批后,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光伏發電項目中的太陽能電池組件占用荒山荒坡的,企業可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租賃使用,不需報批,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