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發〔2015〕5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實施方案(2015—2017年)》已經2015年7月21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6日
西安市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實施方案
(2015—2017年)
為加快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發展,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4〕3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建設西安國際化大都市目標,以創建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為契機,通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探索光伏發電應用路徑,加速我市光伏發電應用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和“治污減霾”工作開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2015年60兆瓦、2016年70兆瓦、2017年70兆瓦左右規模布局,到2017年底,建成光伏發電應用示范項目50個,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開發區、工業園區或居住小區)10個,光伏發電應用示范鎮(街區)及示范村30個,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不少于200兆瓦。達到應用目標后,每年光伏發電2.4億千瓦時,替代燃煤約11.7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21萬噸。
三、基本原則
(一)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遵循市場規律,正確處理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的關系,建立完善激勵和公平競爭機制。
(二)創新多元化建設模式。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及相關設施,支持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分布式光伏應用領域,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三)以推廣應用帶動產業發展。以示范項目和重點光伏企業為依托,提升光伏開發應用水平,加快形成我市光伏產業和技術優勢,促進光伏發電與制造產業融合發展。
四、重點領域
(一)屋頂光伏發電。優先在耗電量大、用電負荷穩定、自發自用比例高、具備建設條件(建筑物產權清晰、有效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屋頂無遮擋、荷載滿足安裝要求)、電網接入方便的建筑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示范系統。支持在工業廠房、商業綜合體、大型場館、車站停車場、學校、黨政機關、醫院、科研單位和城鄉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頂、外立墻面及玻璃幕墻建設小型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其他新建和有條件的既有建筑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到2017年底,屋頂光伏發電應用規模不少于120兆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建委、市規劃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質檢局、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等)
(二)光伏照明。城區、重點鎮、產業園區、旅游風景區等新建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的照明設施,以及具備條件的城鎮道路交通信號燈,優先采用太陽能光伏照明系統,并對現有設施逐步進行改造。城區道路兩邊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應大力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到2017年底,光伏照明應用規模不少于5兆瓦。(責任單位:市市政局,配合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市質檢局、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等)
(三)建筑一體化。鼓勵項目建設單位依據《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范》實施太陽能建筑一體化。到2017年底,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裝機規模不少于5兆瓦。(責任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質檢局等)
(四)重點示范鎮光伏發電。支持省級重點示范鎮、省級旅游文化名鎮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鎮利用建筑屋頂、農業大棚、廢棄土地、荒山荒坡、灘涂、魚塘等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促進城鎮化建設。到2017年底,示范鎮光伏應用規模不少于10兆瓦。(責任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農林委、市質檢局和各涉農區縣政府等)
(五)農村光伏發電。支持農戶利用院內空閑可利用土地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與農戶扶貧、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與都市農業溫室大棚和其它農業設施相結合,促進群眾生活改善和農業農村發展。到2017年底,農業農村光伏發電應用規模不少于60兆瓦。(責任單位:市農林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質檢局、各涉農區縣政府等)
五、項目報批和并網接入
(一)項目備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法人單位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法人單位到當地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備案。對個人利用住宅(或個人所有的營業性建筑)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個人向當地電網營業廳提交并網申請后,由當地電網企業受理匯總,每月集中到當地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備案。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文件。(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
(二)并網接入申請。法人單位在項目備案后,向當地電網企業營業廳申報并網接入申請(個人直接申報并網接入申請)。電網企業收到項目業主(含法人單位業主和個人業主,下同)并網接入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待法人單位確認接入系統方案后,出具并網接入意見函(對于集中多點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延長到30個工作日)。法人單位取得并網接入意見函后,即可開展后續工程設計和建設等工作(個人在確認接入系統方案后直接開展后續設計和建設工作)。(責任單位: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
(三)項目驗收及并網運營。項目業主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具備并網條件后,向當地電網企業營業廳提交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電網企業自受理申請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服務,并與項目業主按照要求簽署購售電合同和并網協議;自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向項目業主提供驗收意見,調試通過后直接轉入并網運行。若驗收不合格,電網企業應向項目業主提出解決方案。項目并網驗收后,電網企業按季度向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上報項目補貼資格申請。(責任單位: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
(四)發電上網模式選擇。分布式光伏發電上網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全額上網”三種模式供用戶自主選擇,允許轉換。電網企業對“全額上網”用戶所發電量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用戶余量上網部分全額收購。(責任單位: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
(五)計量統計和國家補貼資金發放。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分別計量和統計,按月(或雙方約定)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含個人)結算電費和轉付國家補貼資金。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量預測,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優先原則做好補貼資金使用預算和計劃,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補貼資金在次月月末前足額轉付到位(省市補貼資金申請和發放按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
六、扶持政策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在落實好中、省現有光伏發電補貼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市財政對我市行政區(縣)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每瓦1元的標準,在項目并網驗收運行后,給予一次性投資補助。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對轄區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按照每瓦不低于1元的標準,在項目并網驗收運行后,給予一次性投資補助。鼓勵區縣、開發區出臺其他扶持政策。各級不得以征收資源使用費等名義向光伏發電企業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費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建委和各區縣政府等)
(二)優化項目報批和并網運行服務。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取得項目備案和電網接入意見函后(個人只需確認電網接入方案)即可開展后續工程設計和建設等工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和電網企業各個營業廳應設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和并網申請“綠色通道”,公布工作流程、申報材料、完成時限,提供一站式服務。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用戶側的配套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電網企業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免費提供并安裝電能計量裝置,在有關并網接入和運行所有環節提供的服務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電網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合當地稅務部門處理好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開具和稅款征收問題。(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市國稅局,配合單位: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
(三)鼓勵重點單位帶頭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新建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的企業(項目)、屋頂可利用總面積達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優先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單個屋頂有效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率先安裝光伏發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具備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條件的省市級重點用能單位,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設施,政府投資或財政補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鎮和新農村建設要優先考慮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對其下屬企業統一組織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責任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建委、市財政局、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等)
(四)發揮節能政策支持作用。分布式光伏發電全部電量納入全社會發電量統計,用電量折算后計入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用能企業的節能量,納入節能減排考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建委、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等)
(五)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承擔光伏發電的技術咨詢、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范和標準,項目建設單位承擔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職責。項目建設必須采用經國家認證的高效光伏組件、光伏發電集成系統、光伏發電系統平衡部件等產品,保證發電效率和使用年限。(責任單位:市建委、市質監局、市工信委,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等)
(六)統籌屋頂資源。開展可安裝光伏建筑屋頂及其他場所的資源調查,統一屋頂租賃或分享光伏發電收益標準,統籌協調建筑屋頂資源使用,鼓勵企業(個人)投資或出租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禁止建筑物業主哄抬屋頂使用價格,擾亂正常開發建設秩序。對符合光伏發電條件而無光伏發電相關設計規劃的新建或改擴建建筑(項目),相關部門在項目規劃、節能審查和驗收時不予受理。對適合建設屋頂光伏發電系統但不積極建設的單位,可按最高標準征收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委,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房管局、市國土局、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工信委和各區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為成員單位的西安市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協調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推進措施。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具體負責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日常工作。
職責分工:
市發改委負責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負責規劃制定,發電規模管理,項目建設協調和監督,項目建成驗收,省級補助資金申報和信息匯總等工作;制定西安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報批及并網驗收管理辦法,統籌協調推進示范項目和示范區建設。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按屬地負責項目備案,檢查項目進展,有效推進項目建設。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市級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專項補貼。
市建委負責督促民用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推進工作,對應按本實施方案要求建設光伏發電的項目進行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協調可再生能源示范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設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將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的相關內容納入總體規劃修改。
市工信委負責引導我市光伏制造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創新發展模式,降低制造成本,參與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和示范區建設。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負責加強配套電網和設施建設,提高接納光伏發電能力,方便分布式光伏發電在用戶側并網,對上網電量做到全額保障性收購,做好并網接入、驗收、運行和電量計量統計上報、國家補貼資金轉付等工作。
其他市級部門按各自職責和本實施方案的任務做好工作落實。
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統籌領導轄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工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本級分布式光伏發電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辦法,對轄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專項補貼。
(二)抓好示范項目建設。通過在工業廠房、蔬菜大棚和車站車庫、學校、黨政機關、城鎮居民住宅、農村住戶屋頂等建設光伏發電示范項目,摸索建立電網接入申請、并網調試和驗收、電費結算和補貼發放等相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竣工驗收、質量控制與監管等一站式服務體系。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或參股投資光伏發電項目。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信息和交易平臺,整合光伏發電各類信息和資源,探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同一變電臺區符合政策和條件的電力用戶直接售電模式,實現投資方、建設方、管理方和用戶的有效對接和分布式光伏發電就近消納。試點碳排放交易,摸索碳減排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模式和路徑。
(三)加強宣傳推廣。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和多樣化交流活動,普及光伏發電知識,提高全社會認知程度和參與意識。
(四)強化監督問責。電網企業未按規定接入和收購光伏發電量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向市發改委和駐我省能源監管機構報告,造成投資方損失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對不按本實施方案有關規定要求辦理、推諉扯皮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通過約談、督查、曝光等形式,督促責任人整改。
附件:西安市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實施方案工作任務分解表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實施方案(2015—2017年)》已經2015年7月21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6日
西安市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實施方案
(2015—2017年)
為加快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發展,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4〕3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建設西安國際化大都市目標,以創建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為契機,通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探索光伏發電應用路徑,加速我市光伏發電應用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和“治污減霾”工作開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2015年60兆瓦、2016年70兆瓦、2017年70兆瓦左右規模布局,到2017年底,建成光伏發電應用示范項目50個,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開發區、工業園區或居住小區)10個,光伏發電應用示范鎮(街區)及示范村30個,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不少于200兆瓦。達到應用目標后,每年光伏發電2.4億千瓦時,替代燃煤約11.7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21萬噸。
三、基本原則
(一)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遵循市場規律,正確處理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的關系,建立完善激勵和公平競爭機制。
(二)創新多元化建設模式。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及相關設施,支持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分布式光伏應用領域,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三)以推廣應用帶動產業發展。以示范項目和重點光伏企業為依托,提升光伏開發應用水平,加快形成我市光伏產業和技術優勢,促進光伏發電與制造產業融合發展。
四、重點領域
(一)屋頂光伏發電。優先在耗電量大、用電負荷穩定、自發自用比例高、具備建設條件(建筑物產權清晰、有效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屋頂無遮擋、荷載滿足安裝要求)、電網接入方便的建筑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示范系統。支持在工業廠房、商業綜合體、大型場館、車站停車場、學校、黨政機關、醫院、科研單位和城鄉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頂、外立墻面及玻璃幕墻建設小型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其他新建和有條件的既有建筑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到2017年底,屋頂光伏發電應用規模不少于120兆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建委、市規劃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質檢局、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等)
(二)光伏照明。城區、重點鎮、產業園區、旅游風景區等新建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的照明設施,以及具備條件的城鎮道路交通信號燈,優先采用太陽能光伏照明系統,并對現有設施逐步進行改造。城區道路兩邊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應大力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到2017年底,光伏照明應用規模不少于5兆瓦。(責任單位:市市政局,配合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市質檢局、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等)
(三)建筑一體化。鼓勵項目建設單位依據《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范》實施太陽能建筑一體化。到2017年底,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裝機規模不少于5兆瓦。(責任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質檢局等)
(四)重點示范鎮光伏發電。支持省級重點示范鎮、省級旅游文化名鎮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鎮利用建筑屋頂、農業大棚、廢棄土地、荒山荒坡、灘涂、魚塘等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促進城鎮化建設。到2017年底,示范鎮光伏應用規模不少于10兆瓦。(責任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農林委、市質檢局和各涉農區縣政府等)
(五)農村光伏發電。支持農戶利用院內空閑可利用土地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與農戶扶貧、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與都市農業溫室大棚和其它農業設施相結合,促進群眾生活改善和農業農村發展。到2017年底,農業農村光伏發電應用規模不少于60兆瓦。(責任單位:市農林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質檢局、各涉農區縣政府等)
五、項目報批和并網接入
(一)項目備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法人單位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法人單位到當地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備案。對個人利用住宅(或個人所有的營業性建筑)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個人向當地電網營業廳提交并網申請后,由當地電網企業受理匯總,每月集中到當地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備案。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文件。(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
(二)并網接入申請。法人單位在項目備案后,向當地電網企業營業廳申報并網接入申請(個人直接申報并網接入申請)。電網企業收到項目業主(含法人單位業主和個人業主,下同)并網接入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待法人單位確認接入系統方案后,出具并網接入意見函(對于集中多點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延長到30個工作日)。法人單位取得并網接入意見函后,即可開展后續工程設計和建設等工作(個人在確認接入系統方案后直接開展后續設計和建設工作)。(責任單位: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
(三)項目驗收及并網運營。項目業主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具備并網條件后,向當地電網企業營業廳提交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電網企業自受理申請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服務,并與項目業主按照要求簽署購售電合同和并網協議;自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向項目業主提供驗收意見,調試通過后直接轉入并網運行。若驗收不合格,電網企業應向項目業主提出解決方案。項目并網驗收后,電網企業按季度向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上報項目補貼資格申請。(責任單位: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
(四)發電上網模式選擇。分布式光伏發電上網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全額上網”三種模式供用戶自主選擇,允許轉換。電網企業對“全額上網”用戶所發電量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用戶余量上網部分全額收購。(責任單位: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
(五)計量統計和國家補貼資金發放。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分別計量和統計,按月(或雙方約定)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含個人)結算電費和轉付國家補貼資金。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量預測,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優先原則做好補貼資金使用預算和計劃,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補貼資金在次月月末前足額轉付到位(省市補貼資金申請和發放按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
六、扶持政策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在落實好中、省現有光伏發電補貼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市財政對我市行政區(縣)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每瓦1元的標準,在項目并網驗收運行后,給予一次性投資補助。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對轄區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按照每瓦不低于1元的標準,在項目并網驗收運行后,給予一次性投資補助。鼓勵區縣、開發區出臺其他扶持政策。各級不得以征收資源使用費等名義向光伏發電企業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費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建委和各區縣政府等)
(二)優化項目報批和并網運行服務。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取得項目備案和電網接入意見函后(個人只需確認電網接入方案)即可開展后續工程設計和建設等工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和電網企業各個營業廳應設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和并網申請“綠色通道”,公布工作流程、申報材料、完成時限,提供一站式服務。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用戶側的配套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電網企業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免費提供并安裝電能計量裝置,在有關并網接入和運行所有環節提供的服務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電網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合當地稅務部門處理好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開具和稅款征收問題。(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市國稅局,配合單位: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
(三)鼓勵重點單位帶頭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新建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的企業(項目)、屋頂可利用總面積達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優先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單個屋頂有效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率先安裝光伏發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具備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條件的省市級重點用能單位,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設施,政府投資或財政補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鎮和新農村建設要優先考慮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對其下屬企業統一組織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責任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建委、市財政局、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等)
(四)發揮節能政策支持作用。分布式光伏發電全部電量納入全社會發電量統計,用電量折算后計入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用能企業的節能量,納入節能減排考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建委、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等)
(五)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承擔光伏發電的技術咨詢、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范和標準,項目建設單位承擔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職責。項目建設必須采用經國家認證的高效光伏組件、光伏發電集成系統、光伏發電系統平衡部件等產品,保證發電效率和使用年限。(責任單位:市建委、市質監局、市工信委,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等)
(六)統籌屋頂資源。開展可安裝光伏建筑屋頂及其他場所的資源調查,統一屋頂租賃或分享光伏發電收益標準,統籌協調建筑屋頂資源使用,鼓勵企業(個人)投資或出租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禁止建筑物業主哄抬屋頂使用價格,擾亂正常開發建設秩序。對符合光伏發電條件而無光伏發電相關設計規劃的新建或改擴建建筑(項目),相關部門在項目規劃、節能審查和驗收時不予受理。對適合建設屋頂光伏發電系統但不積極建設的單位,可按最高標準征收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委,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房管局、市國土局、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工信委和各區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為成員單位的西安市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協調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推進措施。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具體負責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日常工作。
職責分工:
市發改委負責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負責規劃制定,發電規模管理,項目建設協調和監督,項目建成驗收,省級補助資金申報和信息匯總等工作;制定西安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報批及并網驗收管理辦法,統籌協調推進示范項目和示范區建設。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按屬地負責項目備案,檢查項目進展,有效推進項目建設。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市級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專項補貼。
市建委負責督促民用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推進工作,對應按本實施方案要求建設光伏發電的項目進行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協調可再生能源示范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設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將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的相關內容納入總體規劃修改。
市工信委負責引導我市光伏制造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創新發展模式,降低制造成本,參與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和示范區建設。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負責加強配套電網和設施建設,提高接納光伏發電能力,方便分布式光伏發電在用戶側并網,對上網電量做到全額保障性收購,做好并網接入、驗收、運行和電量計量統計上報、國家補貼資金轉付等工作。
其他市級部門按各自職責和本實施方案的任務做好工作落實。
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統籌領導轄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工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本級分布式光伏發電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辦法,對轄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專項補貼。
(二)抓好示范項目建設。通過在工業廠房、蔬菜大棚和車站車庫、學校、黨政機關、城鎮居民住宅、農村住戶屋頂等建設光伏發電示范項目,摸索建立電網接入申請、并網調試和驗收、電費結算和補貼發放等相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竣工驗收、質量控制與監管等一站式服務體系。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或參股投資光伏發電項目。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信息和交易平臺,整合光伏發電各類信息和資源,探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同一變電臺區符合政策和條件的電力用戶直接售電模式,實現投資方、建設方、管理方和用戶的有效對接和分布式光伏發電就近消納。試點碳排放交易,摸索碳減排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模式和路徑。
(三)加強宣傳推廣。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和多樣化交流活動,普及光伏發電知識,提高全社會認知程度和參與意識。
(四)強化監督問責。電網企業未按規定接入和收購光伏發電量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向市發改委和駐我省能源監管機構報告,造成投資方損失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對不按本實施方案有關規定要求辦理、推諉扯皮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通過約談、督查、曝光等形式,督促責任人整改。
附件:西安市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實施方案工作任務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