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上半年應對氣候變化主要工作進展
一是完善應對氣候變化頂層設計。印發《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重點工作部門分工。加強重大問題研究,研究提出“十三五”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的主要考慮和任務。繼續組織開展中國低碳發展宏觀戰略研究項目。起草完成應對氣候變化法律文本。
二是加強碳強度形勢分析和跟蹤預測。完成一季度及上半年碳強度形勢分析報告。根據“第三次經濟普查”后調整數據,核算2014年度碳強度下降率和“十一五”以來碳強度累計下降率。研究制定2014年度碳強度考核工作方案,啟動考核工作。
三是扎實推進低碳發展試點示范。完成國家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階段性總結,研究制定《關于深化低碳試點的指導意見》以及低碳城市的評價標準。深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起草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啟動制定相關配套細則。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55家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開展低碳社區試點,印發了《低碳社區試點建設指南》。
四是做好國際談判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利馬會議總結及成果分析,積極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召開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期間氣候變化聯合特別會議,落實兩國元首共識。發表中歐、中印、中巴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完成《中國國家自主決定貢獻》文件,并正式向《公約》秘書處提交。
五是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繼續推動中美氣候變化工作組下相關領域的合作取得進展。推動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物資贈送項目,與巴基斯坦有關部門簽署關于“應對氣候變化物資贈送的諒解備忘錄”。會同有關部門籌建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舉辦2015年度第一期應對氣候變化與綠色低碳發展培訓班。
六是推動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繼續組織編制“中國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指導全國各省區市編制省級適應氣候變化方案,啟動各項試點示范工程。
七是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修訂《應對氣候變化部門統計制度》,啟動編制國家2010年和2012年溫室氣體排放清單,部署地方編制2012年和2014年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組織重點企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組織開展2015年“全國低碳日”系列宣傳活動。
二、下一步重點工作任務
一是確保完成“十二五”碳強度下降目標任務。會同有關方面,積極采取措施,爭取超額完成“十二五”碳強度下降17%的目標任務。完成2014年碳強度下降目標責任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二是做好“十三五”應對氣候變化謀劃工作。以中央確定的我國203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為依據,研究提出“十三五”應對氣候變化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
三是完成中國低碳發展宏觀戰略總報告,提出中國低碳發展長期路線圖。盡快出臺“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加快應對氣候變化立法進程,加快建立健全應對氣候變化基本制度,推動形成我國轉方式、調結構的倒逼機制。
四是積極建設性參與巴黎會議。積極參與公約內外談判磋商,加強與美、歐、法、基礎四國、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的協調合作,推動談判進程。
五是加快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動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制定相關配套細則。完成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總量設定和配額分配方案,出臺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與報告標準,完善碳交易注冊登記系統功能。
一是完善應對氣候變化頂層設計。印發《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重點工作部門分工。加強重大問題研究,研究提出“十三五”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的主要考慮和任務。繼續組織開展中國低碳發展宏觀戰略研究項目。起草完成應對氣候變化法律文本。
二是加強碳強度形勢分析和跟蹤預測。完成一季度及上半年碳強度形勢分析報告。根據“第三次經濟普查”后調整數據,核算2014年度碳強度下降率和“十一五”以來碳強度累計下降率。研究制定2014年度碳強度考核工作方案,啟動考核工作。
三是扎實推進低碳發展試點示范。完成國家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階段性總結,研究制定《關于深化低碳試點的指導意見》以及低碳城市的評價標準。深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起草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啟動制定相關配套細則。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55家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開展低碳社區試點,印發了《低碳社區試點建設指南》。
四是做好國際談判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利馬會議總結及成果分析,積極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召開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期間氣候變化聯合特別會議,落實兩國元首共識。發表中歐、中印、中巴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完成《中國國家自主決定貢獻》文件,并正式向《公約》秘書處提交。
五是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繼續推動中美氣候變化工作組下相關領域的合作取得進展。推動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物資贈送項目,與巴基斯坦有關部門簽署關于“應對氣候變化物資贈送的諒解備忘錄”。會同有關部門籌建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舉辦2015年度第一期應對氣候變化與綠色低碳發展培訓班。
六是推動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繼續組織編制“中國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指導全國各省區市編制省級適應氣候變化方案,啟動各項試點示范工程。
七是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修訂《應對氣候變化部門統計制度》,啟動編制國家2010年和2012年溫室氣體排放清單,部署地方編制2012年和2014年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組織重點企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組織開展2015年“全國低碳日”系列宣傳活動。
二、下一步重點工作任務
一是確保完成“十二五”碳強度下降目標任務。會同有關方面,積極采取措施,爭取超額完成“十二五”碳強度下降17%的目標任務。完成2014年碳強度下降目標責任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二是做好“十三五”應對氣候變化謀劃工作。以中央確定的我國203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為依據,研究提出“十三五”應對氣候變化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
三是完成中國低碳發展宏觀戰略總報告,提出中國低碳發展長期路線圖。盡快出臺“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加快應對氣候變化立法進程,加快建立健全應對氣候變化基本制度,推動形成我國轉方式、調結構的倒逼機制。
四是積極建設性參與巴黎會議。積極參與公約內外談判磋商,加強與美、歐、法、基礎四國、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的協調合作,推動談判進程。
五是加快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動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制定相關配套細則。完成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總量設定和配額分配方案,出臺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與報告標準,完善碳交易注冊登記系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