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岡縣富士宮市為了保護富士山的景觀等,于7月1日實行了規范大規模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建設的條例。設置屬規范對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時,需要向市長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建設,將禁止在“限制區域”設置。
圖一:目的是保護富士山的景觀(攝影:富士宮市)
條例的正式名稱為《關于富士宮市富士山景觀等與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事業的協調條例》,目的是“使富士山的景觀、豐富的自然環境及安全放心的生活環境的保護和形成與可再生能源利用實現協調發展”。
圖二:富士宮市指定的限制區域(出處:富士宮市)
要限制的可再生能源設備為:“在土地上設置的太陽能電池板面積合計超過1000m2的光伏發電設備(在建筑物的屋頂上設置的不含在內)”、“高度超過10m的風力發電設備”。
設置上述設備時,根據條例的規定,要在著手開展業務60天前,向市長申請批準。就“限制區域”而言,原則上市長不會批準。但太陽能電池板的總面積在1萬2000m2以下,選址為規則中指定的區域時除外。
富士宮市列舉了三個“限制區域”的條件,詳見圖二:一是象征著當地的優秀景觀并保持著良好的狀態。二是保護豐富的自然環境,擁有學術上所需的自然環境。三是具備歷史或者鄉土特色。
另外,就不適用該條例的小規模光伏和風力發電設備,也從與當地的協調以及景觀和安全的觀點出發,制定并頒布了《小規模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事業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