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環境報報道:近日,接到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對河北省平山縣宏潤太陽能發電有限公司3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涉嫌環境違法問題的批示后,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轉請河北省環保廳對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
調查顯示,3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于2014年7月開工建設,總投資約3.3億元(環保投資570萬元) ,屬于平山縣光伏扶貧項目,2014年7月在河北省發改委備案。項目選址屬于二級水源保護區,東、北兩側為荒山,南側為寺家溝村,西為西柏坡高速,距崗南水庫約3公里,2014年11月經河北省水利廳批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石家莊常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上報石家莊市環保局后因項目選址問題至今未通過審批。
項目運行時,無廢氣、廢水產生,報廢的電池組件由生產廠家回收處理,其他廢棄物按照國家固體廢物管理有關規定安全處置。
2014年8月,平山縣林業局針對這家公司在山體上安裝太陽能板對植被造成一定破壞的問題,下達《停止毀壞林木(林地)違法行為通知書》(平林停字〔2014〕072號),責令其停止毀壞林木、占用林地的違法行為,并聘請河北同益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對其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修復方案。
2015年5月13日,平山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在未通過環保審批的情況下,這家公司已建成并投運2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其余1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正在建設。現場未發現報廢的電池組件。平山縣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停止生產,限于2015年8月13日前補辦環保審批手續,并對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已立案)。
鑒于以上情況,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建議河北省環保廳督促當地政府和環保部門加強對企業的監管,確保處罰決定及相關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調查顯示,3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于2014年7月開工建設,總投資約3.3億元(環保投資570萬元) ,屬于平山縣光伏扶貧項目,2014年7月在河北省發改委備案。項目選址屬于二級水源保護區,東、北兩側為荒山,南側為寺家溝村,西為西柏坡高速,距崗南水庫約3公里,2014年11月經河北省水利廳批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石家莊常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上報石家莊市環保局后因項目選址問題至今未通過審批。
項目運行時,無廢氣、廢水產生,報廢的電池組件由生產廠家回收處理,其他廢棄物按照國家固體廢物管理有關規定安全處置。
2014年8月,平山縣林業局針對這家公司在山體上安裝太陽能板對植被造成一定破壞的問題,下達《停止毀壞林木(林地)違法行為通知書》(平林停字〔2014〕072號),責令其停止毀壞林木、占用林地的違法行為,并聘請河北同益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對其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修復方案。
2015年5月13日,平山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在未通過環保審批的情況下,這家公司已建成并投運2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其余1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正在建設。現場未發現報廢的電池組件。平山縣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停止生產,限于2015年8月13日前補辦環保審批手續,并對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已立案)。
鑒于以上情況,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建議河北省環保廳督促當地政府和環保部門加強對企業的監管,確保處罰決定及相關整改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