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能新函〔2015〕2248號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廣東省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計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73號)要求,結合各市上報光伏發電項目情況,經綜合銜接平衡,我委制定了廣東省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計劃(項目表附后),現將計劃下達給你們,請認真組織項目實施。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屋頂分布式和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發展改革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電網企業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對目前已落實屋頂資源在建或年內具備備案開工建設條件的較大規模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3兆瓦及以上,項目見附表),各市發展改革局(委)要重點跟蹤協調,推動項目早日建成投產。
二、2015年全省光伏電站建設計劃121.5萬千瓦。其中2014年結轉項目31.5萬千瓦,2015年新增項目90萬千瓦。我委將根據各市光伏電站項目實施情況,適時對計劃進行調整。
三、請各市發展改革局(委)加強項目實施的協調督促。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及時辦理備案,積極協調解決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推動列入計劃的項目早日建成投產;對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及時予以調整。
四、請電網企業及時落實配套電網建設計劃。要加強電網建設計劃與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計劃的銜接,對列入計劃的光伏發電項目,要本著簡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的原則,及時出具項目接網意見,及時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確保項目建成后并網發電。
五、做好項目信息報送工作。各級項目備案部門和電網企業應按要求,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等途徑定期向國家能源局和我委報送光伏發電項目信息,包括在建、并網、運行等情況。有關信息將作為調整項目及形成補貼目錄的基本依據。
附件:廣東省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計劃項目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5年6月2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廣東省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計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73號)要求,結合各市上報光伏發電項目情況,經綜合銜接平衡,我委制定了廣東省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計劃(項目表附后),現將計劃下達給你們,請認真組織項目實施。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屋頂分布式和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發展改革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電網企業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對目前已落實屋頂資源在建或年內具備備案開工建設條件的較大規模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3兆瓦及以上,項目見附表),各市發展改革局(委)要重點跟蹤協調,推動項目早日建成投產。
二、2015年全省光伏電站建設計劃121.5萬千瓦。其中2014年結轉項目31.5萬千瓦,2015年新增項目90萬千瓦。我委將根據各市光伏電站項目實施情況,適時對計劃進行調整。
三、請各市發展改革局(委)加強項目實施的協調督促。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及時辦理備案,積極協調解決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推動列入計劃的項目早日建成投產;對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及時予以調整。
四、請電網企業及時落實配套電網建設計劃。要加強電網建設計劃與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計劃的銜接,對列入計劃的光伏發電項目,要本著簡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的原則,及時出具項目接網意見,及時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確保項目建成后并網發電。
五、做好項目信息報送工作。各級項目備案部門和電網企業應按要求,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等途徑定期向國家能源局和我委報送光伏發電項目信息,包括在建、并網、運行等情況。有關信息將作為調整項目及形成補貼目錄的基本依據。
附件:廣東省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計劃項目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5年6月2日
附件:廣東省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計劃項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