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消息:近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根據《決定》,國家能源局取消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中央管理企業和跨省(區、市)從事高瓦斯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生產建設的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取消1項代發改委實施的非行政許可項目:天然氣商品量分配計劃審批。
此外,國家能源局還將“省級能源發展規劃審批及涉及全國布局、總量控制及跨省輸送的區域性能源綜合發展規劃審批”2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將“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能源項目);重要行業、重要領域、重大項目、重點地區的發展建設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審批(能源項目)”3項代發改委實施的非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根據《決定》,國家能源局取消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中央管理企業和跨省(區、市)從事高瓦斯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生產建設的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取消1項代發改委實施的非行政許可項目:天然氣商品量分配計劃審批。
此外,國家能源局還將“省級能源發展規劃審批及涉及全國布局、總量控制及跨省輸送的區域性能源綜合發展規劃審批”2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將“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能源項目);重要行業、重要領域、重大項目、重點地區的發展建設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審批(能源項目)”3項代發改委實施的非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法治化水平。